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docx
44页ICS xx.xxxPxx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171-201X替代 SL171-96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levee project management201 x—x x—x x 发布201x—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4工程平安监测1.1.1 一般规定4.1.1 堤防工程平安监测设计应包括设置监测工程、布设监测设施、 明确各监测工程的监测频次,以及提出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技术要求 等4.1.2 监测工程及监测设施应根据堤防工程级别、水文气象、地形地 质条件、堤型和工程运用的要求设置4.1.3 平安监测设施应符合有效、可靠、牢固、方便及经济合理的原 那么,并符合以下要求:1选定的监测工程和监测点的布设应能够反映工程运行的主要 工作状况2监测断面和部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堤段,并宜做到一种设施 多种用途3在特殊堤段或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的堤段,可根据需要适当增 加监测工程和监测断面4监测点应具有较好的交通、照明等条件,且应有平安保护措 施5应选择技术先进、实用方便、抗腐蚀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4.1.4 监测工程应使用标准记录表格,认真记录、填写,不得涂改、 损坏和遗失。
监测资料应及时整理、整编和存档监测资料出现异常 时,应及时分析原因4.1.5 对于城市堤防工程、重点险工险段、重要交通路口、重要交叉 建筑物等特殊堤段,宜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时,可增加配 置无人机,实时进行现场全面监控4. 2巡视检查4.2.1 巡视检查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 制度应具体规定巡视的时间、部位、内容和方法,并确定其路线和 顺序4.2.2 巡视检查应针对外表缺陷或险情,检查内容包括裂舞、滑坡、 坍塌、隆起、泉眼、翻砂、冒水、渗透变形、外表侵蚀破坏、洞穴破 坏、堤顶路面、林带生长情况等4.2.3 根据工程平安和管理运行的需要,应选择设置以下巡视检查项 目:近岸河床的冲淤变化、护岸工程的变化、河道水流形态及河势变 化、滩岸地下水的出逸情况、冰情、波浪等4. 3变形监测4.1.1 变形监测工程包括:垂直位移监测、水平位移监测4.1.2 变形监测点,应选在堤基地质条件较复杂,渗流位势变化异常, 有潜在滑移危险或堤身断面突变的堤段4.1.3 变形监测断面间距宜为300〜500m,每一代表性堤段布置的监 测断面宜为1〜4个,如地形地质无异常变化,断面间距可适当扩大。
4.1.4 变形监测断面的测点宜为2〜6个位移测点宜布置在堤顶的 上、下游两侧各设1个,复式断面宜在俄台位置分别设置1个测点; 对于软弱基础上的堤防,应在背水面坡脚线以外设置1〜2个测点4.1.5 变形监测应建立统一的测量控制系统,有条件的应与国家等级 控制点建立联系4. 4渗流监测4.1.1 汛期受洪水位浸泡时间较长,可能发生渗透破坏的堤段应选择 假设干有代表性和控制性的断面进行渗流监测4.1.2 堤防工程渗流监测工程包括堤身浸润线、堤基渗透压力等必 要时,可进行渗流量监测4.1.3 渗流监测断面,应布置在有显著地形地质弱点,地基透水性大、 渗径短,对控制渗流变化有代表性的堤段,以及防洪特别重要、重点 确保的堤段4.1.4 每一代表性堤段设置的监测断面应不少于3个监测断面间距, 宜为300〜500m对于地形地质条件无异常变化的堤段,断面间距可 适当扩大4.1.5 渗流监测断面上设置的渗压设备位置、数量、埋深等,应根据 场地的水文和工程地质条件,堤身断面结构型式及渗控措施的设计要 求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4. 5隐患探测4.1.1 隐患探测应根据堤防运行年限、地区生物破坏情况、巡查监测 成果,有计划地进行。
隐患探测应选择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4.1.2 堤防工程隐患探测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堤防隐患探测规 程》SL436的规定4. 6环境量监测4.1.1 环境量监测内容包括水位、河道地形(淤积冲刷)等工程4.1.2 堤防工程沿线,应选择适当地点和工程部位布设水位观测设施, 进行水位或潮位监测4.1.3 水位观测设施的布置应满足设置目的和观测精度要求,宜选择 在观测方便、交通便利、通信条件好的地点4.1.4 水位观测基本设施、观测设备、观测方式、观测结果的处理及 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GB/T5O138的 规定4.1.5 重点堤段应根据河道形状、水流流态、工程情况设置河道地形 监测断面,每个断面的堤岸应设立标志性的控制点4.1.6 河道地形监测断面应优先选用已有监测断面4.7平安监测自动化1.1.1 7.1需要进行高频次监测或监测点所在环境人工监测难以胜任的 监测工程,以及需要实施现代化管理的工程,应实施自动化平安监测1.1.2 监测自动化系统应结构简单、维护方便、扩展性好、易于改造 和升级监测设备应实用、可靠、先进、经济1.1.3 监测自动化系统应实现数据采集、备份、传输、接收处理和分 析等功能。
1.1.4 7.4监测自动化系统应同时配备与自动化测报系统没有关联的人 工观测比测设施1.1.5 监测自动化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平安监测 设计规范》SL725的规定5交通设施5.1 一般规定5.1.1 堤防管理对外交通,应根据工程管理和防洪抢险需要,沿堤线 分段修建与区域性水陆交通系统相连接的上堤道路;堤防管理对内交 通,应利用堤顶或背水坡顺堤俄台作为交通干道,满足各管理区、段 与生产管理、生活区之间的正常联系5.1.2 内外交通道路应合理衔接,宜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确定道路等级及有关设计参数5.1.3 内外交通系统应满足行车平安和运输质量的要求,设置必需的 平安、管理、监控及防护等附属设施1.1.1 2对外交通道路1.1.2 对外交通道路设计,应考虑以下原那么和要求:1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道路,合理进行线路调整,改建、扩 建2上堤防汛专用道路宜沿堤线每10〜15km布置一条,并应与公 路干线相连接3沿堤防全线,应选择局部上堤道路与附近城镇或密集居民点 连接5上堤道路与堤防工程连接处,应设置上堤坡道上堤坡道最 大纵坡不宜大于8%,且上堤坡道不应切割堤身。
1.1.3 有水运条件时,应充分利用水运或水陆联运堤防工程管理的 专用码头、渡口、船只,应根据防汛抢险及管理需要设置5.3 对内交通道路5.3.1 堤顶或俄台道路设计,应满足以下原那么和要求:1堤顶结构除满足堤防工程自身断面设计的要求外,还应满足 防汛抢险运输的需要102堤顶道路宽度,1级堤防工程应满足双车道行车要求,其他 堤防工程至少满足单车道行驶的最小宽度当堤顶道路为单车道时, 应沿堤身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错车道或下堤坡道3堤顶道路临水侧土堤顶部宽度不宜小于1m4堤身断面未到达设计标准或堤身填土沉降尚未稳定时,堤顶 道路不宜修筑混凝土和其他永久性路面结构5堤顶道路沿线可结合重要工程、错车道,适当布设停车平台 各管理点应选择适当场地布置回车场5.3.2 沿堤防全线,应布设堤顶、堤坡的排水设施5.4 交通工具5.4.1 根据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和管理任务的大小,可按表的标 准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表5. 4. 1交通工具配置标准管理单位下设管理班或管理段时,可适当增加车船配置数量设备名称防汛专用车 (辆)工具车 (辆)巡查观测车 (辆)机动船 阀配置标准1〜41〜61〜30〜3116通信设施6.1 一般规定6.1.1 堤防管理单位应建立为堤防工程的维修管理、抗洪抢险、防凌 防潮服务的通信网络系统。
堤防通信网应具备语音、数据、图像信息 服务平台及传输功能6.1.2 通信系统应满足管理单位与防汛指挥部门之间信息传输迅速、 准确、可靠的要求防汛期间堤防通信网的可通率应不低于99.9%6.1.3 堤防工程的通信建设,应符合流域或地区防汛通信网的规划要 求,并遵循合理利用当地公共通信设施,公网与专网相结合的配置原 那么6.1.4 堤防工程通信网按工程级别可具备以下通信范围:1国家及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专用通信2各级堤防(分蓄洪区)管理单位的内部通信3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信息传输与共享4与公共通信网的通信6. 2堤防通信网布设6.1.1 堤防通信网的站点设置和专用通信线路布设,应沿堤线附近布 置,并应尽量利用国家现有通信网络铺设专网线路应充分考虑远期 规划扩容要求6.1.2 堤防通信网应合理确定各通信分点位置、通信方式、容量等6.1.3 采用无线通信方式,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拟,择优选用6.1.4 堤防通信网无线通信频率应在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 的专用频率范围内选定6.1.5 堤防通信设施配置宜具备微波、光纤线路等两种及以上通信方 式在一些偏僻、有线网络信号没有保障的区域,应优先保证微波通 信的配备方式。
在特别重要的管理单位还应配置小型卫星通信地面 站126. 3通信设备配置6.1.1 通信设备必须采用定型产品和经国家有关部门技术鉴定许可生 产的产品选用的设备应技术先进,运行可靠,使用方便,维护简单6.1.2 各级通信站点之间的通信联络设备选型时应考虑设备系统兼 容633通信机房应配置专门的平安和消防设施,实现监控、防盗、报 警、消防等功能同时应配置专门的空调和通风设施,实现对机房室 内温度、湿度的控制功能6.3.4 通信设备的防雷、接地应满足GB 50689的要求6.3.5 堤防通信设备应配备稳定可靠的电源有条件时,可配置太阳 能、风能等绿色能源供电6.3.6 1、2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及分蓄洪区的通信网站点均应采用 双回路交流供电方式,并配置通信设备专用蓄电池和柴油机发电机组 等备用电源6. 4工程信息化管理6.1.1 堤防工程管理宜建立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平安监测、远 程视频监控、防汛视频会商等6.1.2 信息化服务平台应对各子系统的整合、协调,实现对数据、文 件、语音、图像等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送和输出等功能系统应与 水文部门水情测报站相联系6.1.3 各子系统通讯方式、数据库结构应与区域公网和上级管理部门 统一协调,满足与各子系统之间及相关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并加强网 络信息平安建设。
137生物工程和其他维护管理设施7.1 生物工程7.1.1 为保护堤防平安和生态环境,堤防沿线设置生物工程,主要包 括防浪林带、护堤林带、草皮护坡等工程7.1.2 生物工程的防护效果,应满足以下要求:1消浪防冲,防治暴雨洪水、风沙、冰凌、海潮、波浪等对堤 防工程的侵蚀破坏2保护堤防和护岸工程的基脚平安3营造防汛用材林基地4涵养水土,绿化堤貌,优化生态环境1.1.3 防浪林带应按统一规格和技术要求,栽种在堤防工程临水侧一 定范围内1.1.4 防浪林带宜采用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结合成紧密的立体生 物防浪工程防浪林带的苗木,宜选用耐淹性好、材质柔韧、树冠发 育、生长速度快的杨柳科或其他适用于当地生长的树种1.1.5 防浪林带的种植宽度、排数、株行距,应根据消浪防冲要求和 不影响平安行洪的原那么确定必要时,应采用相似条件下防浪林观测 试验成果,类比分析确定1.1.6 护堤林带应栽种在堤防工程背水侧护堤地范围内;护堤林带宜 选择适宜于当地土壤气候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