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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doc

24页
  • 卖家[上传人]:小**
  • 文档编号:89962231
  • 上传时间:2019-06-04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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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 江西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江西省水政监察总队 印制2017年12月 行政处罚文书目录1.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2.询问笔录(两份)3.检查(勘验)笔录4.责令改正通知书5.送达回证6.调查终结报告7.案件集体讨论记录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9.送达回证10.听证告知书11.送达回证12.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13.案件处理审批表14.行政处罚决定书15.送达回证16.罚款收据17.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处罚文书之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案件来源执法巡查案发时间案 发地 点采砂船舶(机具)号当事人地址或住址案件简介该船擅自离开指定的 集中停放点,于 年 月 日在 水域被执法人员查获立案依据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可采区内滞留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以及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均应当停放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集中停放地点,并由采砂船舶(机具)所有者负责管护。

      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集中停放地点《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区内滞留,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区内滞留,或者采砂船舶(机具)不按规定集中停放,擅自离开集中停放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采砂船舶(机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承办机构意见 年 月 日法制机构意见年 月 日领导批示年 月 日备 注 处罚文书之二询 问 笔 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询问地点: 询问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询问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 住址: 邮编: 与本案关系: 询问人表明身份: 询问内容: 被询问人 第 页(共 页) 被询问人 第 页(共 页) 处罚文书之三检查(勘验)笔录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检查地点: 被检查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 住址: 邮编: 与本案关系: 见证人: 单位(住所): 检查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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