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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章程核准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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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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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邯郸学院章程序 言邯郸学院的办学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邯郸县初级师范学堂,1945年更名为冀南区公立邯郸中学(师范部),1950年师范部独立为河北省立邯郸师范学校,1982年升格为邯郸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与邯郸市第一教育学院、第二教育学院、幼儿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新的邯郸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定名为邯郸学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科学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适用本章程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邯郸学院”,英文名称为“Handan University”学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学校网址: http://第四条 学校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邯郸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邯郸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举办者依法保障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和资源上的支持,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办学自主权,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依法指导、支持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监督、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考核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享有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自主管理权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依法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的义务,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办学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面向定位是:立足邯郸,服务社会,承文育师,融导产业办学层次定位是: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争取研究生教育,努力拓展留学生教育,逐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发展目标定位是:培育合格人才,提升服务能力,彰显办学特色,成为综合性、应用型、特色鲜明的地方强校。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学生成长需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多元化、开放式办学,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学校发展的基本战略是:创和谐环境,抓内涵建设,走特色之路第八条 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从社会需求导向出发,使学生具备“毕业能就业,就业能上岗,上岗能上手,上手成骨干,骨干留得住”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从学生成长角度出发,使学生具备“爱国爱家爱他人,感恩包容会做人,就业创业干成事”的品德修养和发展潜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道德品行、文化素养的优秀公民,具有创业立业、养家育后能力的幸福个体,具有成就自我、奉献社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第九条 学校教育形式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普通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形式;成人学历教育除全日制外,兼有夜大、函授等非全日制形式,并根据社会需求举办多种类型的短期培训学校依法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根据自身定位和经济社会文化事业需求,统筹规划,保持合理办学规模,鼓励、支持学科专业特色发展和交叉融合,不断优化学科专业体系,丰富办学形式,促进学校发展第二章 教职员工第十一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各类教职员工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并依法依规对教职员工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学校教师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二)自主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六)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七)就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九)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学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四)参加教研、培训和交流服务等活动;(五)根据需要,深入企事业单位考察调研、实习实践;(六)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七)积极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八)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教师以外的其他员工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平等享有竞聘上岗、获取工资报酬,带薪休假,职务晋升,参加业务培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等权利;应当履行恪守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勤奋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等义务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职员工传播、弘扬地方优秀特色文化,为引领地方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员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员工职业发展制度,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进修与交流活动第三章 学生第十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并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受教育者第二十条 学生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公平使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完成规定学业后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依法依规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其它奖励与资助;(三)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选修课程;(四)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五)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改革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对涉及其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二)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增强社会责任感,成为高素质的公民;(三)完成学校规定的理论学习、实习实践等各项学业;(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七)珍惜、维护学校声誉和其他利益;(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创新创业及就业指导和服务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不断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六条 成人教育、在职学习或在学校接受培训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参照本章程,由受教育者与学校依法另行约定第四章 治理结构第一节 总体构架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邯郸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决策与领导体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校、院(部)、系(教研室)三级建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设置二级学院或教学部,并适时予以调整院(部)是学校履行各项办学职能的主要实施机构院(部)可根据发展需要,提出设立系和系级教研室的方案,报学校审批系(教研室)是学校的基本教学、研究和管理单位,是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授权依法依规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育人等职责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立二级学院、教学部、实验实训中心、研究院(所)等教学、科研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授权依法依规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任务第三十二条 学校可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设置教育科研机构或学术组织,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分责管理。

      学校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依据其章程,负责各专项学术事务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学校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十五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共青团团员代表大会,并支持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理事会、校友联谊会等组织机构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第三十八条 学校支持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建设目标和原则开展工作第二节 学校党委第三十九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邯郸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院(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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