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汉代法律制度.ppt
60页v 第三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 v第一节 两汉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 v一、两汉的社会基本状况(公元前202-220) v西汉初期:前70年:高祖(刘邦)文帝、景帝 v西汉中期: 武帝 v西汉后期 王莽 v东汉:汉光武帝(刘秀) v汉初对秦亡的反思: v政策:用刑宽缓、轻徭薄赋,德刑相为用等; v行政设置:分封制与郡县制同存, “惩戒亡秦孤立 之败” v二、汉代法制思想的两次转型 v(一)汉初黄老“无为而治”的治理思想 v1.黄老思想的主要内容与政策上的体现 v核心内容: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v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 民自朴 v v具体政策体现:轻刑薄赋、德刑并用等 v陆贾 v“蒙恬讨乱于外,李斯治法于内事逾烦,天下逾 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没,而敌人逾多 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报暴众而用刑太极 故也 v“乡使秦以并天下,行仁义,法先王,陛下安得而 有之?” “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 v“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 若无吏,亭落若无民闾里不讼于巷,老幼不愁于 庭 v2.汉初无为而治的制度 v(1)简政宽刑 v汉惠帝(刘盈) v元年 诏令民有罪,买爵三十级,就可以免死罪 v四年 颁布“除挟书律” v v末年 拟废除族诛法、妖言令。
v高后元年春正月,惠帝死后五个月,下诏说;“前日 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末决而崩,今 除之 v v 汉文帝(刘恒) v元年十二月:诏令废除相坐律 v二年五月:又重申废除“诽谤、妖言之罪” v十六年:废除肉刑 v汉景帝(刘启) v诏今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以及孕妇,盲人、侏 儒在囚禁审讯时,可不加刑具. v(2)与民休息 v司马迁说:惠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 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 v主要表现为: v减轻田租 鼓励增殖劳动人口(女子年十五以上, 三十以下不嫁者分五等加倍征收赋税) v适当放宽抑商政策::“开关梁,弛山泽之禁”; “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 v减轻力役负担(如修建长安城所动用的民力,只限于长 安六百里内,每次征发男女十四万人,前后只有两次,每次 服役时间一个月) v对外避免诉诸兵戎 v无为而治之例: vA.萧规曹随 v“萧何为法,较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 其清净,民以宁壹 vB.丙吉问牛 v《汉书丙吉传》:吉又尝出,逢清道群斗 者,死伤横道,吉过之不问,掾史独怪之 吉前行,逢人逐牛,牛喘吐舌吉止驻,使 骑吏问:“逐牛行几里矣?”掾史独谓丞相 前后失问,或以讥吉,吉曰:“民斗相杀伤 ,长安令、京兆尹职所当禁备逐捕,岁竟奏 行赏罚而已。
宰相不亲小事,非所当于道路 问也方春未可大热,恐牛近行用暑故喘, 此时气失节,恐有所伤害也是以问之 掾史乃服,以吉知大体 vC.直不疑的无为而为 v直不疑在文帝时位至御史大夫,封塞侯 v“塞侯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 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 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 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 v(3)崇法守法 v《黄老帛书》说:“道生法法者,引得失 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 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夫能自引以绳, 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v案例:文帝守法 v文帝马队经过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来惊了 汉文帝所乘马于是派人把这人抓了来,交给法官 张释之处理那人解释说,看见马队,躲到桥下, 后来以为马队走了,就出来出来看见马队还在, 就跑张释之依律,判此人罚款汉文帝很生气, 这人惊了我的马,还算马温和,换其它马,不伤了 我吗?你怎么只是罚款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 与天下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你要加重处罚,这样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了汉 文帝思考后说,法官说得对 v有人偷了高祖庙神座前的玉环,被抓到了,文帝发 怒,交给廷尉治罪。
张释之按法律所规定偷盗宗庙 服饰器具之罪奏报皇帝,判处死刑皇帝勃然大怒 说:“这人胡作非为无法无天,竟偷盗先帝庙中的 器物,我交给廷尉审理的目的,想要给他灭族的惩 处,而你却一味按照法律条文把惩处意见报告我, 这不是我恭敬奉承宗庙的本意啊张释之脱帽叩 头谢罪说:“依照法律这样处罚已经足够了况且 在罪名相同时,也要区别犯罪程度的轻重不同现 在他偷盗祖庙的器物就要处以灭族之罪,万一有愚 蠢的人挖长陵一捧土,陛下用什么刑罚惩处他呢? ”文帝和薄太后谈论了此事,同意了廷尉的判决 v(4)无为而治的结果 v《汉书刑法志》: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 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 稀 v(二)武帝始儒家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v1、汉中期独尊儒术的原因 v黄老思想中的因循思想产生负面后果:诸侯割据、 匈奴紧逼、风俗败坏 v大一统的国家需要大一统有思想指导 v v贾谊(前200年--前168年 ) v有 《治安策》、《过秦论》等 v贾谊的主要思想: v(1)对秦之风俗之批判: v天下之治安关健在于风俗,在于民心之向贾谊敏 锐地看到商鞅变法背后的负面因素,他说: v商君违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 俗日败。
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入赘 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 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 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 v(2)移风易俗 v《论定制度兴礼乐疏》:“定制度,兴礼乐” v“立君臣,等上下”,使“纲纪有序,六亲和睦”, v如此“诸侯轨道,百姓素朴” v(3)阐扬礼乐文化 v“夫民者,诸侯之本也;教者,政之本也;道者, 教之本也有道,然后教也;有教,然后政治也; 政治,然后民劝之;民劝之,然后国丰富也 v以六艺教化百姓:礼、乐、射、御、书、数 v董仲舒(前179~前104) v2、董仲舒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v 首先,要在思想上实现统一,巩固中央集权 v《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 ,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亡以持一统;法制数 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 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 明,民知所从矣. v 其次,以阳为主、阴为辅,德为阳、刑为辅的理 论阐述出德主刑辅的思想 v 第三,治国的德、礼都在五经六艺之中,尤其在 《春秋》一书中 3.法律的儒家化 儒家思想入律:上请制度、恤刑制度、容隐制度 以儒家思想进行司法裁判:引经决狱 以儒家思想释律:引经注律 (三)汉初与中期制度的对比 v黄老思想 儒家思想 v v无为 有为 v地方势力加强 巩固中央集权 v废除肉刑、减赋税 春秋决狱 v法律简约 德主刑辅 v第二节 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v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及成果 v1、立国之初废除秦朝苛法,“约法三章” v2、汉朝建立后,参照秦律,“作律九章”。
v《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 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成为 汉律的骨干与核心 v3、叔孙通作《傍章律》十八篇 v《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 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成为 汉律的骨干与核心 v法经 九章律 v盗 盗 v贼 贼 v网 网 v捕 捕 v杂 杂 v具 具 v 户 v 兴 v 厩 法经 九章律 v二、武帝及西汉中后期的立法活动 v张汤制定《越宫律》二十七篇 v赵禹作《朝律》六篇 v连同《九章律》和《傍章》,合计六十篇,大致奠 定了汉律的规模 v汉武帝后期单行本律条: v《酎金律》、 《左官律》、 《沈命法》、《上计 律》、《尚方律》、《见知故纵法》等。
v 汉律由简到繁 v三、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 v基本上仍沿用西汉旧律主要是注经、注律等对律 的解释 v汉末章句烦琐支离.汉代采取通经致仕、格守家法 的制度,经师家句之学十分发达所谓“经有数家, 家有数说”,“一经说至百余万盲”;“说五字之文, 至于二三万言” v“凡断罪当用者,合26727条,7732200余言 v律学形成 v四、主要法律形式 v律,是汉朝经常适用的基本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 的“法典” v 令,是皇帝所发布的诏令,这是汉朝主要的法律形 式之一 v科,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单行禁令 v比,是以典型案例作为判决的依据又叫“决事比” , 是秦朝“廷行事” 的演变与发展而来 v第三节 汉代的刑法制度及刑罚改革 v一、汉代对秦刑法的继承与发展 v刑名: v死刑(比秦多殊死) v肉刑 v徒刑(多女徒顾山) v罚金刑 v徙刑 罪名:略 v殊死 v腹非罪 v《史记平准书》和《汉书食货志》记载:武 帝下令造白鹿皮币令下,大司农颜异未表 赞同有访客与颜异谈及改币令下后颇感不 便,颜异不敢正面回答,“异不应,微反唇” ,只是嘴唇轻轻动了一下张汤探知,乃“奏 当(颜)异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论死 。
自是之后,有腹非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 谄谀取容矣” v《韩非子说疑》:“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 言,其次禁其事 v《孔子家语始诛》载:孔子也说过:“天下 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日心逆而险 ;二日行僻而坚……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 免于君子之诛 v二、文帝、景帝的刑罚改革 v西汉初年,基本采用秦朝的刑罚制度,继续使用黥 、劓、斩左右趾等肉刑;对死刑也仍保留了残酷的 执行方法,如夷三族、具五刑、枭首、腰斩、弃市 等 v惠帝时曾作小范围改革 v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进行的刑罚改革 v(1)废除肉刑 v主要是用徒刑、笞刑和死刑取代黥、劓、斩左趾、 斩右趾等肉刑 v案例: 缇萦救父 v v主要内容: v凡当完(髡)者,完为城旦舂; v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 v当劓者,笞三百; v当斩左趾者,笞五百; v当斩右趾者,弃市 v就是用徒刑、笞刑和死刑以代替黥、劓和斩 左右趾三种肉刑 v(2)改革劳役:“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 而免” 即凡劳役徒刑只要不逃亡,均可按照罪刑 轻重,在其服满规定年限后获得释放.将无期徒行 改为有期徒行 v(3)废除收孥相坐律、诽谤罪等 v汉景帝继位后再次修改法律 v其一,减少笞数 v斩左趾者,笞五百减为三百,二百 v劓者,笞三百减为二百,一百 v其二,制定棰令,具体规定了笞棰的规格及 施刑部位,并规定施刑中途行刑者不得更换 。
v至此,减轻刑罚的目的基本实现 v意义: v西汉文帝、景帝的刑罚改革虽然没有完全彻底地废 除肉刑,残酷的肉刑斩右趾又恢复施行,对宫刑也 没有采取改革措施;但是通过此次刑罚改革, v肉刑已经不再是刑罚体系中的主要刑种,而徒刑和 笞刑成为主要刑种,使得奴隶制五刑制度发生了重 大改变,为隋唐以后中国封建五刑的最终确立奠定 了基础 v三、刑法原则 v尊老怜幼原则 v亲属相隐原则 v有罪上请原则 v《论语》: v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 之 v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直在其中矣 v董仲舒: v甲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