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工作流程.docx
85页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工作流程(试行)目 录第一节 税务登记类流程 4第一条 设立税务登记(含税种登记) 4第二条 纳税人银行开户帐号及会计核算情况备案 7第三条 变更税务登记 7第四条 注销税务登记 10第五条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 12第六条 税务登记验换证 13第七条 遗失税务登记补办 14第八条 外来经营报验登记 15第九条 《外出活动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及核销 17第十条 停业登记(含续停) 18第十一条 复业登记(含提前复业) 19第二节 征收申报类流程 20第十二条 延期申报申请 20第十三条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22第十四条 纳税申报 23第十五条 委托代征申报 27第十六条 代扣代缴申报 28第十七条 违章处罚(逾期申报) 29第十八条 税款征收 29第十九条 开具个人完税证明 30第二十条个人营业用房清算证明第二十一条 办理退税(基金退还) 31第三节 发票管理流程 34第二十二条 购票资料审批 34一、领购普通发票(不含货运自开) 34二、货运自开票纳税人的首次领购 35第二十三条 发票发售管理(缴旧购新) 36一、货运自开发票发售 36二、普通发票发售 38第二十四条 发票缴销 39第二十五条 发票损失 40第二十六条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行政许可项目) 43第二十七条 停止供应发票解除 45第二十八条 发票改变限量 46第二十九条 发票代开 48一、货运发票代开 48二、统一发票代开 49三、建筑安装业发票代开 51四、销售不动产发票代开 53第三十九条 发票作废、红冲 54一、货运发票红冲: 54二、销售不动产发票作废、红冲: 56第三十一条 发票真伪鉴定 57第四节 认定核定管理类流程 58第三十二条 货运自开票认定 58第三十三条 欠税纳税人合并、分立或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60第三十四条 纳税担保申请 61第三十五条 纳税定额调整 62第三十六条 开具纳税证明 63第三十七条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64第三十八条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65第三十九条 税务行政赔偿申请 66第三十四条 土地交易完税证明开具 67第四十一条 房屋交易办税流程 69第五节 减免税流程 71第四十二条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 71第四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其他认定类 73第四十四条 其他税减免 7676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第一节 税务登记类流程第一条 设立税务登记(含税种登记)(一)受理窗口: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企业: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公司章程复印件;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个体工商户: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个人合伙企业: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三)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需经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第一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五)工作流程:1.受理: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税务机关窗口受理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其补正资料或重新填报。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制作《内部资料传递清单》传递至纳税人辖区内税务所进行实地调查2.审核发证:审核《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是否逾期,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按照规定的征管范围确定管辖的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和《纳税人报到通知书》对于新设立的纳税人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是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理,在接到原认定部门通知后,方可受理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申请需要实地核实的,税务所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传递办证窗口(要求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和传递)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办证窗口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将《税务登记证》发放纳税人3.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由征管科按规定的征管范围确定管辖的税务所,由税务所长确定管理人员;4.管理人员在接收到新办纳税人通知后,在7日内对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纳税人的财产税应税信息,并审核与税务登记表有关内容是否一致,符合要求的,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进行核定并录入征管信息系统,提交特殊税务登记管理岗进行修订5.如果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办证窗口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违法违章处理;6.资料归档: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有关资料整理后,制作《己办理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移交清单》交征管科,各税务所派员定期到征管科接收资料,由税收管理员对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六)征管信息系统操作步骤:1.开业登记: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受理→税务登记类、设立登记(统一办证→录入信息(非必录项亦应录入相关信息)→传递文书(所级领导岗分配管理员→税源管理岗实地调查)→证件发放2.税种核定:管理服务→核定管理→税种核定(地方税核定)分配管理员完成)3.财产登记:管理服务→税务登记→设立登记→财产登记及修改→录入信息并保存分配管理员完成)4.修改税种登记:需变更征收方式或核定定额的,由特殊税务登记管理岗修改管理员已登记的税种信息第二条 纳税人银行开户帐号及会计核算情况备案(一)受理窗口: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存款帐户帐号报告书》;2.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三)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当场办结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五)工作流程:1.受理: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在银行开立帐户帐号后,按要求填报《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并报送有关资料,办税服务厅窗口审核无误后予以受理;将资料传递主管税务机关2.审核:税收管理员对办税服务厅传递的纳税人提交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及时将纳税人银行帐号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3.资料归档:有关资料整理后由管理员归档六)征管信息系统操作步骤:1.录入和变更银行帐号:管理服务→税务登记→设立登记→纳税人银行信息管理管理员办理)第三条 变更税务登记(一)受理窗口: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复印件;税服务大厅务局3.填报《税务登记变更表》;4.涉及跨行政区域变更的要提供《纳税人迁移通知书》;5、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及原税务磁卡(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7、其他有关资料三)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结清涉税事项后当场审批;需经税务所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第二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五)工作流程:1.受理:纳税人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资料齐全、内容填写准确的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予以受理,资料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2.审核变更:管理员对办税服务厅传递的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员和税务所长在《变更税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管理员在征管系统中对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变更后,传递资料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主管税务机关2个工作日完成)涉及税种变更时管理员应让纳税人重新填报《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并进行纳税事项核定纳税人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应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在申报征收窗口缴纳罚款后,再审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涉及股权变动的,应由主管税务所核实出售股权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征收后再审批;3.打印税务登记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凭审批后的《变更税务登记表》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件;并通知纳税人领证4.资料归档:有关资料整理后按规定传管理员归档六)征管信息系统操作步骤: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受理→税务登记类、变更登记→录入信息(非必录项亦应录入相关信息)→税源管理岗(管理员)→领导岗(管理所长)→文书受理岗办结第四条 注销税务登记(一)受理窗口: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3.企业改制应提供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债权债务的清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磁卡;6.用票的纳税人应提交《发票领购薄》及己使用和未使用完的发票;7.如有分支机构应提供分支机构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8.如国税管理部分税种的,应提供国税部门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9.结清所有欠缴的税款和罚款。
三)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结清税款和罚款的“双定”户可当场办结,其他需实地核查或结算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第一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五)工作流程:1.受理:纳税人书面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资料,资料齐全的综合服务窗口予以受理;2.审核:审核填报内容是否正确,所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为纳税人办理缴销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后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由受理人员将注销申请录入征管软件,打印回执给纳税人,将有关资料传递至税务所税务所组织人员清理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和稽查等涉税事项;管理环节、稽查环节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通知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滞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