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docx
17页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托付 机构: 地址: 联系: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 承租方家庭成员状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的原则根底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 有关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本市 区 路 村 栋 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房屋详细设施见附件) 其次条 该房屋是甲方通过 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三条 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 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物业治理费用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本体修理基金)等由 担当 第五条 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按签订合同时的三个月租金标准缴纳)为人民币 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假如不存在违约事项,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原款予以返还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在每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每月划款时间为 日至 日如因乙方缘由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实行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的租金划款时间,可直接到双方商定的交款地址补交租金和滞纳金,也可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 第七条 合同签订后缺乏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缺乏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根据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第八条 甲方确保交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修理责任,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消失或发生阻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并实行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准时进展修理或托付乙方 修理,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商定,仔细履行各自担当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转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 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催促物业效劳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状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需予以协作;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修理工作,乙方应积极协作 第十二条 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商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乙方入住、退出等状况进展登记 ,并按本合同商定收取租金; (二)对该房屋使用状况进展监 查,并准时将状况录入 ; (三)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 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状况进展核查; (四)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商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 使用权; (二)依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视 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发生不行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的,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撤除该房屋的,自相关政府做出行政打算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三)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四)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解除合同的,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乙方有以下严峻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 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还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 对有关状况,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并将有关状况计入乙方不良诚 录: (一)隐瞒事实,以虚假材料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三)因购置个人房产或家庭收入增长等事实的发生,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却不主动办理退房手续的; (四)强占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 (五)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六)未征得甲方同意转变房屋用途的; (七)因乙方缘由造成房屋主体构造严峻损坏的; (八)连续六个月内不入住的; (九)经规划生育 部门查实,违反规划生育政策的; (十)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居住期间的行为有害公共秩序与安全,警告屡次仍旧不改 ; (十一)其他严峻违规、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 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3日内,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共同验房甲方经检查发觉住房及设施有损坏或丧失,其修理费用从乙方的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中扣除,缺乏局部由乙方补齐 乙方应在验房完毕后的5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和办理销户手续,携租赁合同、水电燃气结清单、销户单、押金和保证金收据、本人身份证、退房交验单等到双方商定的地点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七条 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商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该房屋的,甲方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计收其逾期期间的租金,并载入其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乙方强占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乙方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甲方有权实行停水、断电等方式,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该房屋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续约承租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展核查,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续约或不予续约的打算不予续约打算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其次十条 乙方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乙方和家庭成员就共同租赁行为担当连带 本合同商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消失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十一条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商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局部,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除可通过行政行为依法处理的外,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人(授权人): 托付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于宽城区首山逸居小区栋单元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户型室厅 其次条房屋租赁期限为12个月,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元) 第四条租金季度缴纳,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 第五条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甲方在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对乙方入住、退出等状况进展登记治理,并根据合同商定收取租金 3、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状况进展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展拆该装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担当修理责任、赔偿责任。
4、协作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展检查或修理,如因乙方缘由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准时修理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担当全部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不能根据本合同商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供应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商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峻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内,乙方超过规定的收入标准或者通过购置、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4、乙方实行供应虚假证明材料等哄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 5、乙方转租、出借、擅自调换的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无正值理由连续空臵承租房屋6个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8、乙方转变公共租赁住房构造或使用性质的 9、乙方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10、乙方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11、乙方违反租赁合同商定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房屋腾退 1、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物业费、水、电、气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