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验管理制度15篇.docx
21页查验管理制度15篇 目录 1.查验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2.查验管理制度重要性 3.查验管理制度方案 4.查验管理制度15篇 查验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核心环节,旨在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它涵盖了企业内部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验、服务质量控制、财务审计、人力资源审核以及供应商评估等通过设立明确的查验标准、程序和责任分配,企业可以有效防止错误、欺诈和不合规行为,同时提升运营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产品质量查验:设定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控及成品质量测试 2. 服务流程查验:对服务提供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满足客户期望 3. 财务审计:定期进行财务账目审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4.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合规性审查 5. 供应链管理:评估供应商资质,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重要性 查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能保障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通过有效的查验,企业可以提高运营效率,减少错误和浪费此外,良好的查验制度有助于建立企业的信誉,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心查验制度还能促进企业内部的持续改进,推动创新和发展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查验环节的步骤、标准和责任人,确保执行的可操作性 2.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3.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查验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查验效果 4. 外部专家参与: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定期审计,确保查验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5. 技术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自动化系统,提高查验的准确性和效率 6. 激励与惩罚:设立奖惩制度,激励员工遵守查验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查验管理制度是企业健康运行的基石,需要持续完善和执行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查验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市建设局文件《在我是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 ,复工核准,达标验收和竣工备案制度》(南建安【2024】33号)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开工保监:开工前项目部应持《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向建管处申请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开工前,项目部应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及自治区、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完成工地围墙、出入口大门及门卫、“五小设施”、宣传设施以及“六牌一图”、现场布置、施工场地平整和道路硬化、施工用电设施、消防器材的工作 2、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项目部和班组两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施工员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要求: 1、由项目经理每周定期组织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每天进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现场观察和抽样检查 3、由项目部安全员、施工指导督促作业班组每天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项目部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在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部的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由项目经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
项目安全员负责做好整改记录和安全检查报告及安全评分表凡是由上级下达的整改单,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反馈整改报告和整改验收表 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的行为关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天内,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向公司施工管理部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分段验收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安全技术资料,项目部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竣工备案资料,由公司施工部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的验收 1、安全及施工设施的验收由项目组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作业班组长等人参加,有安全员负责做好验收记录 2、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验收内容:工地大门、“六牌一图”和宣传设施、“五小”设施、场地道路、消防设施、标牌、基坑支护、脚手架和安全网、“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模板拆装、起重及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具等 3、安全验收的规定:(1)、当安全及文明施工完成设置后,应当进行验收 (2)、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部下达的整改或停工通知完成整改后,应进行验收。
(3)、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逐级向项目管理部、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4)、安全验收报告与安全技术资料应同时申报送达 4、达标分段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申报 (1)、在建筑物主体施工进度至二层楼面(建筑物施工高度达2米) (2)在主体结构封顶进入装修作业前 第2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鸿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强化安全质量管理,使我矿的安全质量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狠反“三违”,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鸿运煤矿特制定了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安全隐患“三违”现场处罚办法 第一章:通用部分 第 1 条:矿必须每周星期六对全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由总经理或矿长主持,矿领导及各队队长、机电负责人、安检人员、瓦斯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参加2)以上人员每天下午四点在矿二楼会议室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50元。
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 第 2 条:对井下各队工程质量验收要评比、打分(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每次检查完要开专题会议,要有奖有罚对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要存档,月末一次考核,凡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罚200--500元,优良品每次奖100--300元,合格品不奖不罚 第 3 条:对井下现场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及质量标准化的落实情况,发现职工“三违”及时制止并追查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责任人进行教育,并经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 4 条:检查隐患排查情况,井下跟班人员和现场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现场解决,对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 第 5 条:关于“三违”现象处罚办法,具体如下: 第 6 条: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罚款30--50元,罚井口检身工20元,携带烟草和易燃品下井者罚款500元,并开除工职、罚检身工100元; 2、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地面、井下各岗位人员脱岗一次罚款30--50元; 3、井口检身工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每次罚款50元; 4、入井前喝酒,罚本人50元。
第 7 条:跟班矿长、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提前升井,脱离岗位者罚款50元 第 8 条:瓦检员假检查,假记录每次罚款50元 第 9 条:矿井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汇报、不组织处理,罚现场跟班人员50--100元 第10条:领导违章指挥,罚款50--300元,工人违章作业罚款30--100元 第11条:在工作场所睡岗,上班有意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罚款20--50元 第12条:火工品库房内火工品领退制度不健全,实物与台帐不符者,罚本人50--200元,并根据情节追查处理 第13条:全矿所有管理人员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职工向生产矿长郭矿长请假如无故不请假者,旷工一个罚款50元 第二章 采、掘、巷、修 第14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并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罚队100--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15条:工作面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及时处理罚队每处100元 第16条:工作面放炮后不按规定打好临时支护、或不按规定回柱,罚队100--300元,罚跟班队长30--50元 第17条:空顶作业或提前摘柱,失效柱不及时恢复或更换,罚队100元。
罚当事人50元 第18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不栓保险绳罚 队每根10元 第19条: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跟班队长30元 第20条:工作面顶板变软时,不及时护顶,底板变软时,不按规定穿“鞋”,倾角变大,不按规定挖柱窝罚工区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1条: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架设超前支护,罚工区队50--1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2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罚工区队100--200元,罚跟班领导30--50元 第23条:工作面漏顶,掉包不及时处理造成大面积冒顶,罚工区队1000--5000元,罚跟班领导200--1000元 第24条: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支柱,金属绞接梁配备不足,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罚队100--200元 第25条:回柱放顶时无人监护,一人作业,罚跟班矿长或队长30元 第26条:人员冒险进入老空区作业,罚队200元,罚违章者30--50元 第27条:未按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顶距控制顶板,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罚区队100--200元。
第28条:工作面柱距、排距超过规程规定,出现一处罚队每处10元 第29条:支柱不站立存放,任意用镐、锤等硬物直接敲打、撞击柱体和三用闸罚违章者每次30元 第30条:工作面支柱压死,不先打好临时支护,用挑顶卧底方法回撤,违章用炮崩或机械强行回撤,罚工区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 第31条:单体液压支柱回柱时不使用专用手把,用其他工具代替,罚违章者10元 第32条:工作面支柱排列不整齐,歪斜、接顶不实、迎山无力,罚队50--100元 第33条:两道积水、杂物、浮煤、浮矸、支护不完整可靠,罚队100元 第34条:泵站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定,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罚当班电工50元 第35条:掘进工作面当头不及时支护,空顶冒险作业,罚队100元,罚跟班领导50元 第36条:架棚巷道掘进必须使用前探梁,放炮后及时前探支护,无前探支护罚队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