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续循环式粮食干燥机(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4页《连续循环式粮食干燥机》国家推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 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根据国标委综合(2016)76号文《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由郑州中粮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连续循环式粮食干燥机》(计划编号:20161586-T-449)1.2. 主要起草单位和协作单位本标准主要由郑州中粮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起草,郑州万谷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长江国粮仓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参与1.3. 主要起草过程1.3.1. 成立标准编写小组在接到国标委的文件后,郑州中粮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选定了技术负责人,并与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起草工作组,制定了标准编写工作计划,对工作组成员的编写工作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和职责划分;1.3.2. 查询资料工作组相关人员对本标准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研,查阅了大量国内外科技文献及有关国家的相关标准资料,并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和研究主要标准包括:JB/T 10268-2011《批次循环谷物干燥机》、GB/T 16714-2007 《连续式粮食干燥机》、GB/T6970《粮食干燥机试验方法》、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
1.3.3. 收集试验数据和分析讨论2014年、2015年郑州中粮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羊马粮食储备库进行了两次稻谷干燥试验,稻谷初始含水率在17%到25%之间,降水幅度从3%到10%不等;2017年6月份在江苏南通良友科技有限公司及山东莱州粮食局农场进行了小麦干燥试验,小麦初始水分在15%到21%之间,降水幅度3%到8%之间此外,本标准编写参与单位郑州万谷机械有限公司采用连续循环两用式干燥机对玉米、小麦干燥也做过大量的试验和检测工作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粮食品种采用不同干燥工艺、不同干燥参数的试验,收集了大量试验数据,对本标准的编写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连续循环式干燥机能够满足多种干燥条件、不同粮食品种、不同降水幅度采用不同干燥作业模式该机型克服了连续式粮食干燥机设备庞大、干燥品种单一的缺点,相对批次循环式干燥机,又具有效率高、运行成本低的技术优势,是适应当前粮食收获及收购条件下一种新的粮食干燥模式1.3.4. 考察调研标准起草单位在南方的江西、四川、湖南、江苏等地区考察了稻谷烘干系统,在中部地区的河南、安徽、山东考察了小麦烘干系统考察对象包括主要是批次循环式粮食干燥机、连续式干燥机,包括郑州中粮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牧羊集团、郑州万谷、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宇科技等主要烘干机厂家的产品。
对各种烘干工艺、使用状况、烘干品质、烘干效率、常见故障、烘干质量、操作流程、维修保养等各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并走访询问了大量的一线操作工人,获得了丰富详实的第一手资料1.3.5. 起草标准初稿2017年4月25日,在郑州中粮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召开了标准编写启动会,郑州万谷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长江国粮仓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生产厂家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对各单位的编写任务进行了分工2017年6月将标准草稿发给13家粮食干燥机生产企业征求意见,总共回收6家的反馈意见,其中4家有具体意见根据收集到的建议和意见,修改并完成了《连续循环式粮食干燥机》国家推荐标准(征求意见稿)2.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2.1. 编制原则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贯彻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市场现有产品的质量水平,结合当前我国机械加工制造技术条件,对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进行试验验证,确保参数指标科学合理,指标的重点突出产品的实用性、可靠性、安全性,保证产品的性能能够满足试验制备样品的需要,保证制备出的样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 1.2—200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写。
2.2. 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原理、型号及主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编写符合GB/T 1.1-2009的定义1)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连续循环式粮食干燥机、连续干燥、循环干燥相关的术语和定义2)工作原理规定了连续循环式干燥机的结构组成、两种干燥模式的工作原理3)规定了型号编制的方法、并对主参数进行了定义4)技术要求规定了连续循环式干燥机一般要求、机械要求、工艺性能、安全要求、电器控制功能等应达到的指标5)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应用科学的试验方法针对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进行试验,确保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的科学性和准确性6)其他本标准还规定了干燥机的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3. 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3.1. 降水幅度本标准中的粮食干燥机,对高水分粮食,采用循环干燥工艺,对低水分粮食采用连续干燥工艺,使干燥机对粮食的品种和降水幅度的适应范围以及气候环境的适应性更加广泛根据在四川崇州对稻谷的干燥试验,在江苏南通和山东莱州对小麦的干燥试验,以及在企业实验场地对玉米的干燥试验,确定了两种干燥作业模式下不同粮食降水幅度的推荐值,在对应范围内选取相应的干燥模式,样机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相关标准要求符合。
4. 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本标准不涉及专利问题5. 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该标准实施主体为粮食干燥机设计制造企业、建设有粮食干燥机的粮食仓储、物流、加工等企业,以及粮食干燥机检测鉴定机构等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规范粮食干燥设备制造行业的良性发展,确保粮食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我国粮食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推动粮食干燥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作用6.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连续循环式干燥机是国内新出现的机型,国外未见报道7. 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本标准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规定引用了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确保了本标准的实用性和可行性8.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9. 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本标准适用于粮食干燥机的生产、试验、考核、鉴定、验收,可以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10. 贯彻标准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建议本标准批准发布6个月后实施。
11. 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无12. 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