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体育学院运动训练科技攻关服务人员.doc
3页沈阳体育学院运动训练科技攻关服务人员沈阳体育学院运动训练科技攻关服务人员补助、奖励办法补助、奖励办法( (试试行)行)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党委提出的“立足辽宁,辐射东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发展战略,提高学院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运动训练中的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工作,为运动训练科技攻关服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攻关服务的积极性,在实现学院“奥运” 、 “全运”目标中发挥科学技术的先导作用,制定本办法一、对象一、对象本办法所规定的补助及奖励包括下列对象:1、根据我院运动训练的实际需要,由学院竞技体育学校、学院相关运动队与学院科研处共同协商确定,聘请有关人员组成,并报学院批准的运动训练科技攻关与科技服务小组的成员; 2、学院批准立项的科技攻关服务课题成员;二、补助二、补助对长期随队进行科技攻关和科技服务的人员,学院按如下标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1、科技攻关服务人员,每月下队服务时间累计超过 16 个工作日者,按每月 500 元标准补助;2、每月服务时间累计 11~15 个工作日者,按每月 300 元标准补助;3、每月服务时间累计 6~10 个工作日者,按每月 200 元标准补助;4、每月服务时间累计 3~5 个工作日者,按每月 100 元补助,不足 3 日者不予补助;5、假期(寒、暑假)按以上标准的 1.5 倍补助;6、对随队科技攻关服务人员,计算一定教学工作量,在教师考核、职称评定中计入教学工作总量,但不再补发教学津贴。
计算标准如下:运动队在学院(沈阳)训练期间:12 学时/周;运动队外出集训期间:实际随队工作日×8 学时7、工作日的计算:每日下队服务 5 小时以上,按 1 个工作日计算,2~4 小时按 0.5 个工作日计算,少于 2 小时不计算教学工作量按 5 个工作日/周计算工作时间包括实验室分析和录像解析等后台工作三、奖励三、奖励设立沈阳体育学院科技攻关服务奖,奖励在实现运动训练科技攻关服务目标中做出贡献,完成预定攻关服务任务的课题组每次大赛(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结束后,由竞技体校、科研处根据大赛成绩、科技攻关服务目标实现程度及在训练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在充分征求教练员、运动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方案,报学院批准1、特等奖:取得奥运会金牌,科技攻关服务发挥重要作用的攻关服务项目奖金 10 万元2、一等奖:冬季项目取得奥运会银牌、亚运会金牌;夏季项目取得奥运会奖牌、亚运会银牌、全运会金牌,科技攻关服务发挥重要作用的攻关服务项目奖金 7 万元3、二等奖:冬季项目取得奥运会奖牌、亚运会银牌、全运会金牌;夏季项目取得奥运会前 6 名成绩、亚运会奖牌、全运会银牌,科技攻关服务发挥重要作用的攻关服务项目。
奖金 5 万元4、三等奖:冬季项目取得奥运会前 6 名成绩、亚运会奖牌、全运会银牌,夏季项目取得奥运会前 8 名成绩、亚运会前 6 名成绩、全运会奖牌,科技攻关服务发挥重要作用的攻关服务项目奖金 3 万元5、在各级比赛成绩规定级别条件下,奖励级别可根据科技攻关服务的实际贡献提高或降低6、以上奖励由攻关服务小组或课题组成员,根据其在攻关服务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小组负责人应不低于总额的 40%分配方案须征求竞技体校及相关教练员的意见后,报学院批准四、经费四、经费1、运动训练科技攻关补助、奖励经费由学院单独划拨2、补助办法的执行,由组长出具随队服务时间证明,教练员签字后报竞技体校审批补助费按月核算同时将随队证明报科研处计算教学工作量,并由科研处统一报教务处登记教学工作量按学期计算3、非学院科技攻关服务项目的补助经费由训练单位提供奖励办法按相关训练单位的奖励办法执行五、其他五、其他1、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试行原试行的《沈阳体育学院运动训练科技攻关服务人员补助、奖励办法》同时终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