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doc
3页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我国,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主休的不同,可将食品安全标准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晶安全企业标准三类在未來,应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法 律地位,限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鼓励企业制定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Z前我国在食殆安全标准体系构建方面做得不完善的地方有: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立不够完善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处于政出多门的状态,农业部、卫 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分别负责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一卫生标准及 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之间柑互重复、相互冲突的现象非布突出这不仅不利于消费 者权益的保障,也让食阳生产经营者无所适从因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1条、第22条 的观定,卫生部负责制定与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也是唯-啲强制性食品国家标准卫 生部应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杲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 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幣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 企业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中没有起到足够的作用在国外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以及讨论食品标准的文献中,由企业创设的私人标(private standard)占据着重要地位。
私人标准的水平有时候会“超过”公共机构制定的标准,这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私人标准可能针对特定食品的属性设定更为严格的要求; (2)私人标准可能会从垂直和水平层面分别拓展标准所监管的范围垂直层面的拓展包括 标准对食殆供应链齐环节的控制,水平层面的拓展包括标准中增加了对环境、社会、经济影 响的内容;(3)公共机构的标准往往只规定了食品安全中最低的目标限值,ifu私人标准则 更具休地规定如何去实现这个目标,规定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看上去应该怎样” (Henson &Humphrey, 2009)在国外,很多大公司制定私人标准的目的,已不仅仅是为 了捍卫食品安全,而是通过更高的、更特定化的私人标准,来推行自己的品牌战略,通过 产品的差别化定位来提高自己在食品市场中的竞争力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不存在与“私人标准”相近似的精确概念,但我国食品 生产中的企业标准则早己有在我国近年來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往往是食品生产经营 者公然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违反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作为最低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要求 的食品标准未来,应鼓励企业制定并公布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让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 地方标准的,必须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成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将该企业依法备案的金业标准作为监督检查 的依据如果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其制定的食品企业标准的要求,买方可以此为依据要求 该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即使某种食品存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方 标准,但国家仍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在该企业内 部适用这是因为由行政机关设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往往是出自公共利益 的考虑,是对被监管者设定的下限,是来自外部的“他律”;而企业可以设定严于国家标 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这是来自内部的“自律”(詹镇荣,2004)这不仅有助于保 障食品安全,还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中通过标准竞争而非不规范的手段获得优势地位,有助于促进食品行业的技术转型和技术进步3、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中的专家咨询制度不够规范在我国,尽管行政官员的专业化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但这些高素质的官员不一定是或 不一定始终是相关领域的“精英”,随着在官僚机构的历练,他们变得更为熟悉“科学政 策”问题而非“科学”问题本身。
因此,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专家咨询发挥着重 要的作用家们可能来自裔等院校、研究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他们具有更为丰富的专 业技能、经验和学识,可以对食品科学的前沿问题加以把握,扼住“细节中的魔鬼”,针对•系列可能的选择,作出整体上的评判(Fisher, 2000)4、 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中没有做到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尽管我国己围绕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苏丹红、啤酒中的甲醛、蒸懾水中的杂醇油、油炸食 品中的丙烯酰胺、红豆杉应用于食品以及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进行了相应的食品 安全风险评估,但我国食品毒理学的研究严重滞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这又是支撑食品安 全风险评估的关键技术手段,从而造成了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技术制约目前 在制度、能力、人才和技术体系等诸多方面,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都与发达国家有 较大差距尽管《食品安全法》第16条和第13条第2款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成 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但实践中我国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对相关指标 和相关水平的选取,并没有做到真正以科学为导向,以风险评估为依归5、 在对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参照方面还有待加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其原因是多方而的:第一,我国传 统更为注重食品卫生管理而非食品安全监管,在过去的食品卫生标准中,更为关注的是对末 端食品的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而非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张志强,2008);第二, 我国尚缺乏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与数据,关键检测技术和监测 设备较为落后,制约了我国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中相关参数和指标的设定;第三,在我国食 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质量管理和质杲控制方面,无论是软件述是硬件方面都与国外有较大 差距n6、 在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方面仍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基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规范自身行为的重要依据。
因此,食品安全标准佶息公开是有效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耍前 提食品安全标准作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 存的信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对“政府信息”的界定同时,食品安全标 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符合《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第9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条件因此,食品安全标准应被纳入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 信息范围之列《食品安全法》第26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o公众对食品安 全标准的免费查阅,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重要举措卫生行 政部门在制定食殆安全标准后,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 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根据需要,可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 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或设施,为公众免费查阅食晶安全标准提供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