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教练员工作条例.doc
6页第一章 教练员工作条例为了提高我校的体育竞技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人才,教练员应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较高的体育专业知识在训练过程中遵循教书育人、科学训练的原则,努力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为我校体育工作多做贡献据此,特制订本条例第一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热忠于教练员工作,遵守学校和体育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条 教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工作第三条 教练员应认真完成体育部交给的各项训练和比赛任务第四条 教练员训练前必须根据全队运动员的不同情况认真制定好训练目标和训练计划,并应使全体运动员了解其内容及比赛安排第五条 训练时教练员必须按时到场(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时,必须提前请假)第六条 训练中需做示范时教练员应穿运动服及运动鞋第七条 训练中教练员对运动员必须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对运动员进行批评教育第八条 训练中教练员有权对不接受批评教育和不完成训练计划的运动员停止其当日训练的处罚,训练后及时进行解决,并及时向体育部主管主任汇报情况第九条 训练时对易出现伤害事故的练习项目,教练员必须在场,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条 教练员应经常了解运动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给予帮助解决,遇疑难问题及时与代表队管理办公室联系第十一条 教练员请病事假须由体育部主管主任批准第十二条 教练员应对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的教育,严禁教练员提供违禁药物,如运动员自行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第十三条 教练员不能擅自让本队运动员代表外单位比赛,如有特殊情况须报体育部主管主任批准第二章 教练员的聘任 为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培养优秀运动员,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学校竞技体育的运动技术水平,体育部根据目前体育代表队的现状和发展方向,经研究决定对田径、篮球、跆拳道、足球、羽毛球等项目教练员进行竞聘上岗,特制定本办法一、竞聘原则1、科学设岗、合理布局、保证重点2、坚持条件、严格程序、保证质量3、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4、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评聘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体育部教练员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由体育部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外聘专家等组成组长:王瑞平副组长:祝利克、宋一涛成员:董苹、张孔军、罗明刚、……2、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接受教练员的应聘申请,审核教练员的业绩材料,确定岗位设置及教练员人数。
最后确定上岗人员资格三、岗位设置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项目设置现状,合理安排教练员的岗位数,具体设置如下岗位:1、田径教练员 10---12人2、女篮教练员 1人3、男篮教练员 1人4、跆拳道教练员 1人5、足球教练员 1人6、羽毛球教练员 1人四、应聘条件1、教书育人,热爱运动训练,认真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由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服从领导2、有较强的运动训练水平和管理水平,有执教运动队的经验,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吃苦耐劳勇于奉献3、校内竞聘者应为体育部教师,校外竞聘者必须有从事高水平运动队执教的资历4、竞聘者的专业原则上与所竞聘的项目一致五、岗位职责1、教练员要负责所带运动项目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工作,对运动员要全面负责,平时对运动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2、教练员要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训练水平和临场指挥能力,坚持科学训练,在聘期内要发表一篇有关运动训练方面的论文3、教练员有义务了解体育特长生生源情况,有介绍和推荐体育特长生的责任,在招收本项目的体育特长生中,有优先建议权,负责学生进校后的训练、竞赛和管理,实行目标管理。
4、教练员要根据赛事安排及本队情况制定训练计划,包括多年计划、年度计划、周计划、课计划,接受竞训教研室的检查每年年度计划须上交竞训教研室备案5、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育赛事和组织活动,不经同意不允许带队员参加社会上的比赛6、每周训练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在训练课时间内不允许带校外学生训练7、教练员在训练工作中,有及时向竞训教研室反映运动队(运动员)的基本情况和阶段表现的责任,对运动员违反校纪校规情况及时上报体育部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8、运动员在校的体育课学分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的训练、比赛的情况给予9、注重科学训练,及时了解运动员的身体情况,教练员要亲自带运动员训练,训练中注意安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六、聘期内管理、考核与待遇1、教练员本轮岗位聘期为三年,从2010年4月至2013年3月2、每年对教练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训练不认真,不遵守岗位职责,或未完成任务目标,视具体情况给予扣除部分校内津贴直至解聘3、所有被聘任的教练员要与体育部签订聘任书,明确该岗位职责要求和岗位考核指标,应聘者填写对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完成工作目标的计划4、教练员的带队成绩要与学校岗位津贴挂钩5、教练员所带项目的招生要与比赛成绩挂钩。
对于聘期的考核:北京高校比赛中,田径项目一名保送生年均得分不少于5分;二本线65﹪的运动员年均得分不少于4分;二本线录取的运动员年均得分1—2分;或每名田径教练员每年平均分不少于4分(平均分以该年教练总得分除以该队的总招生人数来计算)男、女篮保持前四名,至少两次进入前三名跆拳道保持团体前二名足球保持甲级队,至少一次进入前六名羽毛球保持前三名6、田径运动员在当年如因训练、比赛受伤而没有取得成绩时,教练在进行年平均分计算时,一名受伤运动员在分母中记为1/2受伤以相关医院出具的证明为依据)7、教练员根据出勤发放补贴,训练补贴分平时和节假日两档8、教练员的奖励根据每年的带队成绩按学校规定的奖励办法实施七、竞聘程序1、公示竞聘工作实施办法2、向岗位聘任领导小组书面提出申请3、通过竞聘述职,教师本人就竞聘教练员工作的个人优势,所聘运动项目的现状,及我校该项目运动队的状况,今后工作的思路、方法、工作态度及训练目标等方面进行阐述4、经竞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上岗资格本办法的解释由体育部负责 第三章 教练员奖惩办法第十六条 奖惩原则:以奖励在全国和北京市高校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并对违反本规定的教练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 奖励办法 一、 训练补助:每学期第1---16周的周一至周五每天补助为10元,周六、节假日及寒暑假期每天补助50元二、 奖励办法 1、田径教练员奖金以比赛得分的平均数乘分值1,加比赛得分总和乘分值2,再加奖牌奖金2、田径接力项目得分除4,按各队参赛人数计算得分,奖牌按一枚计算奖金3、集体项目教练员奖金以比赛名次折算得分乘分值1,加比赛名次折算得分乘3倍乘分值2,加奖牌奖金(奖牌按一枚计算)注:1、 田径比赛得分以北京高校田径运动会得分为准其他项目均以北京高校联赛成绩为准2、 教练员比赛得分的平均数指该教练总得分除以该教练所有在队队员人数3、 分值1的标准为50元,分值2的标准为100元,金牌5000元,银牌2000元,铜牌1000元第十八条 处罚办法1、教练员未按要求制定和上交训练计划,暂不发放上年比赛奖金和当月训练补助2、教练员未提前请假,每迟到超过三次者,扣除一天训练补助教练员全年请事假超过半个月者加扣除十天训练补助超过一个月者,扣罚加倍(特殊情况除外,如直系亲属病或意外事情等)3、教练员未经请假缺勤者,每缺勤一天,扣除三天训练补助4、训练时教练员因渎职造成伤害的,部分后果由教练员本人承担,并扣除50%的年终奖金。
5、因教练员提供违禁药品,发生问题的扣除教练员全年奖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北京科技大学体育特长生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体育特长生的管理,使其在校期间更好的完成学业、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为科大体育多做贡献,在校体育特长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第十九条 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尊重师长,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各学期学业第二十条 在队训练期间,必须遵守体育部运动员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教练员的训练计划,刻苦训练并完成各类比赛任务第二十一条 因伤、病不能继续参加训练和比赛者,须交医院证明,经体育部同意,所缺的体育学分可通过上体育课的形式补满学分第二十三条 不认真训练和比赛者,该学期无体育学分也不允许上体育课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者,情节严重的除进行相应处罚外,该学期无体育学分第二十四条 所有体育特长生的学习与毕业设计必须与该生注册的年级教学安排一致,不得提前进行第二十五条 凡中途退队的体育特长生,应根据退队时间由运动员管理中心决定补上剩余学期的体育课,其它课程按本科生学籍办法执行毕业时外埠学生留京问题不予考虑第二十六条 不认真学习、训练、比赛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不予发给毕业证及学位证。
第二十七条 安全要求:学生在学习和训练期间,应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运动员在进行力量训练和危险动作训练时,必须在教练员的保护和指导下进行,如无教练员保护和指导,运动员有权拒绝做该项练习学生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者,后果自负第二十八条 对训练中一次无故迟到者,扣一天训练补助第二十九条 因故不能参加训练必须请假,对无故不训练者,每天扣三天训练补助 第五章 北京科技大学体育特长生教学管理办法 为办好高水平运动队,培养优秀运动员,引导体育特长生更好地处理好文化课学习与运动训练的关系,在学校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体育特长生学制四年,在校总修业年限不超过六年(研究生除外)第三十一条 体育特长生单独编班、单独制订教学计划、单独上课,适当减少选修课时数第三十二条 体育特长生的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牵头,专业设置由学院负责,体育部协助第三十三条 体育特长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外语考试达到校内三级水平,方可取得毕业资格第三十四条 对体育特长生的学位资格审核,外语考试水平需达到校内三级第三十五条 每年8月底,体育部按学年向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提供学生运动成绩证明、折算系数及折算系数依据。
第三十六条 教务处按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的折算系数,评定学生课程考核最终成绩,原始成绩60分以下者折算成绩最高限按65分计,原始成绩60分以上者折算成绩最高限按80分计第三十七条 体育特长生因比赛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时,由体育部出具证明通知相关学院如外出比赛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可单独进行考试或按平时成绩计取成绩第三十八条 体育特长生第一、第二年级不单独安排体育课,从第二学年开始,体育部可根据其运动成绩给予体育课学分和体育选修学分,每学期为4学分第三十九条 对因伤病未能参加比赛而没有获得名次的体育特长生可适当照顾一些系数第四十条 对违犯队规校纪,或被勒令退队的运动员不享受以上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