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度生产工作计划8篇》.docx
15页《年度生产工作计划8篇》 年度生产工作计划 篇1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文针和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 (1) 生产事故发生率为0; (2) 设备事故发生率为0; (3) 交通事故发生率为0; 二、安全隐患整改率为100% 安全生产科认真作好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通知隐患所在部门,指出隐患所部位、内容及影响,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对于重大隐患,以书面形式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并对整改后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使公司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三、安全检查合格率大于95% 安全生产科配合公司其它部门,坚持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对公司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库房、压力容器、管道、安全装置、消除设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夏季防暑降温、防雷电、防洪防汛、防食物中毒和冬季防火、防盗等工作坚持季节性检查;并深入生产现场,对班组、岗位员工的安全操作和交接班进行经常性检查;配合公司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四、安全监督检查合格率为100% 安全生产科是安全检查的监督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坚持对各部门安全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押运安全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对车间从业人员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和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购买的原材料和劳防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公司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等,使安全监督检查合格率为100% 五、从业人员受伤害小于5% 坚持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制度,对新进人员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能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知识宣传,作好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使从业人员掌握生产中的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坚持劳防用品发放制度,配备适合安全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劳防用品的及时发放,并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对劳防用品的正确佩戴情况,坚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从业人员受伤害小于5% 20xx年1月10日 年度生产工作计划 篇2 一、工作目标:“四零四控制一保持”,即:全年无死亡事故、无火灾、爆炸事故,无群体工业中毒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伤发生率控制在0.2‰以下,轻伤发生率控制在3.5‰以下,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综合治理达标率98%以上,保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二、保障措施 (一)安全生产 1.制定、完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修正《安全绩效考核标准》、《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对公司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汇编 2.继续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及时沟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及时总结、布置、检查和评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 3.积极开展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做好重大风险、重要环境因素岗位能力考核工作 4.继续做好单位的月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5.继续完善单位应急预案,对各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价,督促各单位积极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6.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监控工作,确保外来施工服务队伍安全协议征订率100%;危险作业审批率100% 7.进一步加强各类危险源的管理,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定期检查(周、月检查)和点检相结合,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8.积极推进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严格规范班组安全行为(班前会、班组安全宣言、安全袖标、安全绿十字、班组日志、劳保用品穿戴点检、设备点检、交接班记录、现场“5S”、员工安全教育),努力创建团结、互助、和谐、健康安全班组。
9.严查“三违”行为,做好特种作业和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 10.加强厂内车辆管理,严查乱停乱放和超速行为,理顺物流,确保生产区域的交通安全,防止厂内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11.继续做好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和假日值班工作,确保假日安全 12.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处理各类事故,举一反三,有效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上报“四不放过”材料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13. 14.开展“安全月”、“KYT”等专项活动 15.继续做好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 16.督促各单位做好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 17.督促中联物流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二)环境保护 1.加强对污水站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水的达标排放 2.做好污染源的申报登记和污染物的统计报表工作 3.做好锅炉废气、废水排放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4.加强废弃物的管理,做好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存放和处置工作 5.完成锅炉废气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6.根据新、扩、改建项目“三同时”要求,做好YV5及新K14B的环评验收工作。
(三)工业卫生 1.督促各单位做好劳保用品的穿戴检查工作,规范劳保用品的穿戴 2.开展有毒有害工种劳动条件监测和特种作业人员工作 3.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4.做好中层以上干部的健康体检工作 5.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6.做好员工的工伤保险工作 7.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8.做好厂区灭鼠工作 (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做好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重新辩识和更新工作 2.做好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的更新工作 3.严格执行体系程序文件和手册文件,做好体系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4.做好双体系运行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及合规性评价工作 年度生产工作计划 篇3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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