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doc
3页探索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一、问题的提出学术权力最早为伯顿•克拉克在《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权力模式》中提出,认 为从高等教冇管理的最上层中央政府到最底层的系或讲屎,各个层次的决策机构及群体所享 有的权力就是学术权力,包括个人权力、专业权力、院校权力和政府权力、政治权力我国 研究者则大多认为,“学术权力是高等学校中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所拥有和控制的权力,或 简单地说,学术权力是学术人员所拥有和控制的权力”[1]同时,把高校行政人员所享有 的权力称为行政权力这种把高校中存在的权力现象分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并将其作为 -•对对称概念使用,在己有的学术研究小成为普遍的认识还有的文章中将高校内部权力分 为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学生权力、政党权力等[2]但也有研究认为,学术权力应该指对 “学术事务管理的权力”,并把学术权力分为学术行政管理权力和学术民主管理权力两种[3] 但在分析方面,还不是很清晰从已有的研究看,将高校权力分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标准有三种:其一是依据权 力客体是学术事务还是行政事务的不同,认为“学术权力是在管理学术事务时的权力,行政 权力是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雹其二是依据权力主体划分,“学术权力是学者掌握的权力,行 政权力是行政人员掌握的权力”。
其三是以权力的来源为依据,把高等学校的权力分为外部 权力(包}•舌政府权力、市场权力和社会权力)和内部权力(包括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学生 权力和政党权力等),并试图区分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其实,仅仅从概念木身而言,这 种划分标准就不清晰学术、行政、学生、政党究竟是权力的主体还是权力的客体或对象呢? 什么是学术事务?什么是行政事务?实际上,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不是一个对称的概念 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对立,不仅在逻笹上存在错误,而且在法理上和实际生活中部不能说 明高校中的权力问题二、学术权力应作广义的理解,是指学术事务管理的权力什么是学术权力呢?从学术权力的对象、组织和主体來看,我们认为,学术权力应作 广义的理解,是指学术事务管理的权力,不仅仅是教师和科研人员等学术人员所拥有和控制 的权力第一,学术事务同样是行政管理的对象行政权力中的行政(administration),从词源 上看是“执行事务”的意思在通常意义上,一般认为“行政是指社会纽•织对一定范围内的事 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等活动”,其中“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对社会事务的纟fl织与管理称为公共行 政”,“其他组织对其内部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是一般行政”,在某些国家称为“私人行政"[4 ]。
行政权力是一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所享有的权力学术事务是 国家公共事务之一部分,国家的权力当然涵盖学术领域国家通过立法、行政手段对学术事 务进行政治领导,宋观调控、协调与管理,对学术上的可诉讼的争议进行司法审查,这些都 是国家权力在学术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术权力实际上是指行政 权力在学术领域上的表现形式当然,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的不同,行使权力的 方式也有不同,如在中央集权制国家,国家更多的是育接行使权力,而在联邦分权制国家, 更多的是使用间接的调控手段行使权力因此,把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列为一对范畴就其 木來意义來说并不成立第二,国家对学术事务享有管理权力,并不否认大学在其自身事务,特别是学术事务 上的白主管理权力由于学术性的教学与研究活动具有探究性、H由性、H主性和学科性的 特点,大学应享有充分的白治权在两方,这种白治权主要是指“大学的白治行政权",即大 学在处理与教学、研究、课程及进修育接有关的行政事务时所享有的自治权[5 ] ( P 127)0 在徳国,大学自治是指由法律规定大学的自治事项在法定范围内,由大学机构按照自己的 意思,决定如何处理事务,并H我负责,国家对该事项的处理不得干涉。
大学白治包括两个 方面的内容:其一,要赋予大学对于学术、研究与教学等有关事务的白由裁量权;其二,大 学不受其上级机关指令、监督的约朿[5] (P 127)o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白治的目的并非 赋予大学对所有校内行政事务的完全自主决定权,大学只有在处理大学教学、研究、课程及 直接有关的行政事务时才享有自治权大学自治权始于中世纪大学,确立于近代徳国的洪堡 大学,今天亦为备国法律所确认如徳国《大学纲领法》规定大学事务为“大学自治事务” 与“国家委办事务”,徳国大学为“公法人",对白治事务享有白治行政权,其范围包括立法H 主权、人事自主权、组织H主权、财政白主权及计划白主权等,“国家委办事务"为接受国家 委托所执行的国家事务《大学纲领法》第58条规定,“白治事项”与“国家事项"均由大学内 “单一行政纟R织”来完成[5 ] ( P 148)我国《高等教育法》也规定大学厚有依法办学的 自主权,在相关的《教冇法》、《教师法》及《学位条例》上也部没有出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 力的划分即使在《高等教育法》第42条规定成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 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也不能说明学术权力 与行政权力的对立,只是说明学术人员应当参与大学管理,特别是与学术事务有关的管理。
学术委员会究竟是学术权力机构还是行政权力机构,还是一个存疑问题[6]从司法实践 看,按“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的判决,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行使的是行 政权[7]因此,从法律上分析,也并不存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对立,大学H治权实 质上是大学白治行政权,这种权力同样是以学术事务管理为对象的第三,在当今时代,要把学校事务分清哪些是学术事务,哪些是行政事务,恐怕是非常困 难的实在要分的话,可以大致分学者完全自治的事务,学者和行政人共同作用的事务和一 般的行政事务,但其界限仍然难以划分清楚当我们把学术机构当成一个团体,或更进一 步,将其视为一个共同体时,将学术机构的活动看成是生产知识的不可分割的过程时,从权 力的客体去划分所谓的行政事务和学术事务,其实是很难的例如,对科研经费的分配这样 的活动,如果单纯作行政事务或学术事务加以管理,恐怕都会在合理性上打上折扌[8] 即使像教师聘任这样被认为是典型的学术事务也是如此,韦伯曾在《作为职业的学术》的演 讲中说道:“大学教师中谁也不喜欢那些关于聘任的讨论,因为他们很少有愉快的经历,不 过,我可以说,在我所了解的无数事例中,毫无例外地存在真诚的愿望,要让纯粹的客观标 准起决定作用。
[9] “让客观标准起决定作用”就是由制度化的行政权力管理像教师聘任这 样的学术事务第四,组织化的学术活动中,学术权力主体是多样的行政管理是以行政体制为基础, 以管理职能为依归,由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所行使的一种法定权力这种权力是由制度所赋 予的,是一种授予权当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被授权管理学术事务时,即获得了学术管理的 权力,即学术权力行政机构或行政人员也就成了学术权力的权力主体因此,把学术权力 仅仅定义为由教师行使的管理权力,是说不通的学术权力的主体和行政权力的主体存在着 交叉,这种交叉现象是在高等教育和学术机构中独有的现象,在其他组织中是不存在的学术权力”是权力在学术领域上作用的反映,其主体可以是学术 人员、行政机关及人员、学生等,其形式可以是教师白治或民主管理形式,也可以行政管理 形式在西方大学中,所谓“大学自治”是指大学在与政府的关系中有相对的自主管理权,“教 授治校”是指在大学内部的权力分配中,以教师(过去主要是指教授)为主管理学校事务, 特别是与学术有关的事务在当代,无论是大学自治还是教授治校,其内涵部发生了重大变 化,源H于中世纪大学的大学白治权和教授治校权都在削弱,政治的和行政的干预与民主的 参与管理则在增强,“高等教冇越卷入社会的事务中就越有必要用政治的观点来看待它。
就 像战争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高等教冇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留给教 授们决定” [io]三、在西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不是一个对称的概念在西方学者的著作里,也出现过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概念,但是他们在使用这两个概 念时,并不是作为对称概念使用的西方学者用二分法(Dichotomy)分析学术权力时,说 明的是大学里教授(教师)权力(Faculty Power)与行政人员权^(Administrative Power)的 对立与矛盾,而不是简单地以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对立相称撇开政府和社会对大学的影响, 由于学生权力无论是在范I韦I上还是在影响力上都非常有限,教师与行政人员是主要的权力主 体,也是一对主要的权力矛盾主体,当然这二者的关系更多的是合作与协调伯顿•克拉克 就写道:“官员成了自己院校的'鼓吹考',因为他们的T作奖励和职业成功比教授更直接依 赖于院校表面的成功 [11]不过,在现代高等学校里,由于行政机构与行政人员的膨胀, 行政权力挤压教师权力,双方矛盾也比较激烈在现代社会中,高等学校的活动是多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在西方大学里,形成了法 人治理结构,学校组织中的备个成员或团体共同作用于学术活动。

卡西欧5800p使用说明书资料.ppt
锂金属电池界面稳定化-全面剖析.docx
SG3525斩控式单相交流调压电路设计要点.doc
话剧《枕头人》剧本.docx
重视家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治家应成为领导干部必修课PPT模板.pptx
黄渤海区拖网渔具综合调查分析.docx
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工程)-公路篇》真题及答案.docx
【课件】Unit+3+Reading+and+Thinking公开课课件人教版(2019)必修第一册.pptx
嵌入式软件开发流程566841551.doc
生命密码PPT课件.ppt
爱与责任-师德之魂.ppt
制冷空调装置自动控制技术讲义.p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