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债券对比doc.doc
3页股票 债券 1、条件 1、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 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 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 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利率不超过国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 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 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开发行 2、向证监会报送的材料:募股申请和: (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 股 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 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2、 (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 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发行新股 发行新债 1、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 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报送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 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所募资金的用途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股票 债券 1、上市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 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 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 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 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上市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 司债券发行条件 2、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 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3、公告的事项(除上述文件之外)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 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 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上 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交所决定暂停其 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 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 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 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 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 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上 市 5、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 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 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 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 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由证交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有(一) 、 (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 后果严重的, (2)有(二) 、 (三) 、 (五)项所列情形之一, 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3)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