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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及操作实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及操作实例 北京中磊盛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相关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⑴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为一般纳税人 ⑵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 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⑶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 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 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 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2.应税服务 ⑴陆路运输服务 ⑵水路运输服务 ⑶航空运输服务 ⑷管道运输服务 ⑸研发和技术服务 ⑹信息技术服务 ⑺文化创意服务 ⑻物流辅助服务 ⑼有形资产租赁 ⑽鉴证咨询服务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 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①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 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 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税率 ⑴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⑵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⑶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 ⑷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 定服务――税率为0% ⑸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应税 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1]131号),明确了应 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 有关规定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 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⑴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⑵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 税零税率的,应当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且具 备相关的经营许可 ⑶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 提供的设计服务。
4.应纳税额的计算 ⑴一般计税方法――购进扣税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 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 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 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 扣 ①不含税销售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采用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②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 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③进项税额③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 值税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增值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 注明的增值税额 c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 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 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 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 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 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d.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 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 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 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e.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 ,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 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 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 ④应纳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⑤待抵扣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应纳税额为负数时,其绝对数即为待抵扣进项 税额,可结转下期抵扣 ⑵简易计税方法――不含税销售额与征收率相 乘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 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 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3%采取简 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 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 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⑶扣缴计税方法――不含税销售额与适 用税率相乘法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 税率)×税率 ⑷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①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 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 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应税服务销售额=销售价款+价外费用- 允许扣除的项目 ②销售额中允许扣除的项目 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 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a.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 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 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 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 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 b.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 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 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 ,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中扣除。
c.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 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 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 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中扣除 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 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 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 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 他情形 ⑸混业经营业务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 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 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从高适用税率 ⑹兼营营业税业务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 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 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 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⑺兼营减免税业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 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 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⑻折扣折让业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 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 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 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 折扣额。
5.纳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⑴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 得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 ⑵提供有形资产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当 天; ⑶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提供服务完成当 天; ⑷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当 天 6. 纳税地点 ⑴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 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 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 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 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 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 ⑵非固定业户――应税服务发生地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 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补征税款 ⑶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 地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 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 税款 7.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 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 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 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 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 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 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 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 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 款规定执行 北京市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纳税期限 如下: 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除另有规 定以外),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并自期满之日 起15日内申报纳税 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点实施办法》规 定的其他个人除外)提供应税服务的,以1个 月为1个纳税期,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 纳税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不采取以1 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方式 ⒏税收减免 ⑴税收优惠的种类 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直接 免税、减征税款、即征即退(税务机关 负责退税)、先征后返(财政部门负责 退税)等形式 ⑵免征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 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 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 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9、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 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 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10、随军家属就业 1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2、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13、失业人员就业 ⑶即征即退 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 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2、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 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 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 4、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 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 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⒐增值税起征点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 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 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