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学生考勤制度.doc
4页学院学生考勤制度第一章考勤范围、标准和计算办法 第一条考勤范考勤范围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以及学院安排的政治 学习、班会、实习、劳动、开会、等集体活动第二条考勤标准(一) 要求请假、请假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 (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院规定时间返院者)为旷课;(二) 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三) 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先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四)检查人员检查时学生不在现场可确定为旷课第三条考勤计算办法(一)考勤计算的基本单位为节(课时);(二) 迟到、早退3次为旷课1节;(三) 迟到或早退超过半节作旷课1节论;(四)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按规定折合课时计算;(五)6节折合1天第二章考勤程序与请假审批 第四条考勤程序(一)课堂考勤表每次课一张,由任课老师考勤,上完课后即自行将考勤表保管好班长应协助任课老师搞好 考勤工作,同学们对考勤有疑问,应通过班长与任课老师 核实,由任课老师或班主任更正二) 上课由任课老师考勤,学院安排的其他活动由 班主任或负责该活动的老师考勤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 交由学生考勤班长应及时将考勤表交任课老师,每次课 程完成后在考勤表上签名,写明周次、课程名称及其他需 要说明的情况。
三) 学生科负责复核和汇总全院考勤,星期一公布 上周各班的考勤情况四) 班长、任课老师、班主任、学生科应按本制度 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并承担责任班长应经常向班主任 汇报学生出勤情况,协助任课老师搞好考勤工作;任课老 师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进行考勤,并主动向班主 任反映有关情况;班主任应全面掌握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 经常检查班长的工作情况,严格按请假审批权限办事;学 生科应做好全院学生考勤的复核、汇总工作,及时对违反 考勤制度的学生作出处理,并向教务科反映任课老师执行 考勤制度的情况;教务科定期向各教研室、组反映任课老 师执行考勤制度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 内容之一各环节相互监督、检查,共同把考勤工作做好 第五条请假审批手续(一) 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包括病、事假), 不得以电报、病假证明代替请假单二) 病假须附有院医务室或医院证明,3天以内由班 主任审批,3天以上1周以内报学生科审批,1周以上报主 管院长审批三) 事假必须在请假单上写明请假原因,1天以内由 班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报学生科审批,3天以上报 主管院长审批四) 按规定由学生科或主管院长审批的请假,一律 先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再逐级上报、审批。
五)学生干部无权批假六) 学生请假须将办妥手续的请假单交班长事假 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必须当天办理请假手续;特 殊情况需要补假的,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书面陈述理由, 由班主任上报学生科审批七) 学生在课堂上课时不得随便请假,有特殊情况 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并于当天将办妥手续的请假单交 给班长未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或虽征得同意,但未按规定 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八) 学生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班主任确实不在学 院时,可找学生科的同志代理九) 上课迟到者,下课后应找任课老师核实、更正考勤符号第三章违反考勤制度处理办法第六条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纪律 处分一律通报学生所在单位或家长第七条一学期累计旷课(包括迟到、早退等折算的旷 课)达到一定学时者,按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一学 期累计旷课达20至29课时者,给以警告处分;旷课30至 39课时者给以严重警告处分;旷课4 0至49课时者给以记 过处分;旷课50课时以上者给以留校察看处分;旷课60 学时以上者,折合为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作退学 处理第八条病、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四周者,作不能坚持 学习处理,令其休学或退学。
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或遇有特殊情 况,授权学生科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