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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聘任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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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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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竞争聘任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济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室字[2007]27号)及《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关于核准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济人字[2011]25号)意见,结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中各专业岗位设置标准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竞聘的基本原则(一)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动态管理”的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宏观调控,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既注重实绩又兼顾公平符合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在公开平等条件下参加竞聘;(三)坚持向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和临床执业医师倾斜的原则;(四)规范聘期、坚持聘任合同管理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6年;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期4年;聘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聘任时间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之日截止对聘期内出现的空缺岗位,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竞聘上岗竞聘结束后与竞聘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二、竞聘的范围和基本条件(一)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符合医院制定的岗位任职条件;(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四)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五)2011年底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的原则及方法(一)岗位设置原则:以上级部门有关岗位设置意见为指导,坚持总量控制、统筹规划,重点倾斜、结构合理,规范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优化和稳定、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医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二)岗位设置的方法:1、岗位等级:根据《关于济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核准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批复精神,将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5个层次(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师、初级员),13个等级(一级至十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三至七级(三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一至十二级为助理级岗位,十三级为员级岗位)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对应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对应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对应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对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对应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对应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对应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对应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对应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对应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医(药、护、技)士(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以此类推2、具体设置方法:(1)临床科室医疗人员:各临床科室医疗人员编制人数按照:普通病房人床比1:0.28;新生儿病房1:0.3;监护室1:0.8计算;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烧伤整形科1:0.4;麻醉医师与手术台2:1配置高、中、初级的岗位设置按照:每25张床设1个正高,15张床设1个副高,12张床设1个中级,8张床设1个初级标准设置;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含病房、监护院前和门诊)、皮肤科门诊、口腔科门诊等科室以编制人数为基数,高、中、初岗位按5:15:40:40的比例或参照同数额科室人员数量设置实有有资格人数小于标准拟设数的按实有人数设置;实有有资格人数大于标准拟设数的按标准拟设数设置 (2)医技科室人员:医技科室以科室现有在编人数为基数,高、中、初岗位按5:15:40:40的比例要求设置实有有资格人数小于标准拟设数的按实有有资格人数设置;实有有资格人数大于标准拟设数的按标准拟设数设置;中、初级岗位数额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护理人员:医院各岗位(科室)护理人员采取统一设岗,统一竞聘的方式进行以现有在编人数为基数,根据《山东省医院护理质量控制标准及评价细则》〔鲁卫医发(2006〕9号)〕,高、中、初岗位按1:3:9的比例要求设置。

      护理正高原聘7个岗位保持不变,“退一聘一”;护理副高根据总岗位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及今后两年拟退休人员数量设定;中级以下根据实际需要设定4)管理岗位中医疗医技专业:行管、后勤及各分院区派驻的管理人员中取得医疗医技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采取统一设岗,统一竞聘的方式进行岗位设置数额根据总岗位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设定5)辅助系列:辅助系列包括档案、图书、财会、经济、统计、审计等卫生系列以外的专业岗位采取统一设岗,统一竞聘的方式进行岗位设置数额按照市人社局核定的数额设定四、岗位竞聘的形式:岗位竞聘包括竞聘、续聘、转岗聘任、低职高聘、低聘、不聘等形式1、“竞聘”是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未被聘任的人员或已被聘任对应专业技术职务需要晋升本职务高一级岗位等级的人员,在岗位限额内进行竞争上岗的形式2、“续聘” 是已被聘任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的人员,继续在原岗位等级上竞争聘任的形式3、“转岗聘任” 是指在竞聘中,本科室内拟聘岗位无空岗或经科委会研究不予推荐聘任,参加非所在科室岗位竞聘的一种形式4、“低职高聘” 是根据“三甲”复审的需要,对未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直接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方式。

      低职高聘的范围仅限于竞聘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低职高聘属于院内聘任,执行同岗位聘任人员待遇,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科室有空岗时,优先办理正式聘任手续5、“低聘” 是已被聘任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的人员,科室民主评议中个人所得票数低于总有效票数2/3的人员,低聘一级的方式6、“不聘” 指在竞聘中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不予聘任的方式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又难以胜任本岗位职责的;(2)严重违犯医院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的;(3)未经院方许可,私自在院外从事医疗活动,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社会不良影响的;(4)任期内出现医疗事故的;(5)未通过执业医(护)师(士)资格考试的;(6)规范化医师(护士)培训不合格的;(7)受行政记过处分的;(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聘”人员不签订聘用合同,不办理聘任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人社部门的规定执行五、岗位竞聘的程序1、公布岗位和岗位任职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公布设置岗位及任职条件2、个人申报应聘人员根据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条件及个人基本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报科室竞聘工作小组。

      3、资格审查各科室竞聘工作小组按照任职条件要求及岗位等级设置条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汇总后交医院竞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 4、民主评议(占10%比重)本人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在所在科室进行述职并接受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应占全科人员80%以上,否则无效),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科室民主评议5、量化赋分(占60%的比重)医院成立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科研部、党委办公室等科室人员组成的材料审查组,根据医院制定的《岗位竞聘量化赋分标准》,对竞聘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公示6、竞聘委员会评议(占30%的比重)医院成立由各专业专家、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院领导等不少于15人组成的竞聘委员会,根据竞聘人员科室民主评议、量化赋分、学术、技术水平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7、院长办公会审核确定聘任人选医院竞聘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民主评议、量化赋分、竞聘委员会评议情况分别汇总,分类分专业排出名次,提交院党委审议,院党委综合考虑竞聘人员的医德、实绩、贡献、工作能力等情况,审核确定聘任人选,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科室岗位情况进行宏观调控。

      8、公示和备案确定拟聘任人选及聘任岗位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9、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任手续六、有关说明1、本次竞聘属于全员竞聘,新取得资格人员和已聘任人员,一律参与竞聘,确定岗位等级(人事代理人员同时参加)本次聘任时间从2011年12月31日起2、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年龄的问题①鲁人社发[2011]29号《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聘用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身份或女性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身份年满50周岁)②年满55周岁不足60周岁的现在职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鲁人社发[2011]29号《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前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单位有空岗的前提下,可以参加竞聘,从聘任之日起满六个月办理退休手续;鲁人社发[2011]29号文件下发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再聘任;③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6个月的,不得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和等级;④本次聘任结束后,2012年6月底前,所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3、本次竞聘,原则上保持各科室现有人员不动,相同或相近专业科室间因岗位余、缺申请转岗聘任的人员,实行双向选择,由医院统一安排调配,凡跨科申报岗位的上岗后须到设岗科室工作,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4、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必须达到晋升中级技术职称规定的要求,才能有竞聘相应岗位的资格5、在本次竞聘过程中,如所设低层次(级别)岗位不足可将高层次(级别)的岗位调至低层次(级别)岗位使用,但不得逆向调岗使用6、任期内承担援外、援藏、援疆、抗震救灾等任务取得优异成绩的,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上岗7、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获医院科技创新奖的主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上岗8、科室民主评议或竞聘委员会评议结果的使用:①“续聘人员”只在科室述职,接受科室民主评议同意聘任票占总有效票2/3以上的, 在岗位限额内原则上继续按现岗位聘任;低于2/3票的,低聘一个岗位等级②需要晋升本职务高一级岗位等级的人数如在高一级岗位等级限额内,采用在科室述职,科室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同意聘任票占总有效票2/3以上的,按高一级岗位聘任;低于2/3票的,按原岗位聘任。

      如需要晋升本职务高一级岗位等级的人数超出高一级岗位等级限额,则要采用民主测评、量化赋分、竞聘委员会评议的方式综合排序,在岗位限额聘任高一级岗位等级 ③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未被聘任的人员在空岗数额内实行竞争上岗,采用民主测评、量化赋分、竞聘委员会评议的方式综合排序,择优聘任,进入本职务相应等级岗位;如科室民主评议或竞聘委员会评议中同意聘任票在总有效票2/3以下,(科室)有空岗也不能按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未按新取得资格聘任的,按原职务的最高等级岗位聘任9、科室及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考核标准,综合评价,对申报人员进行公平公正的投票,择优聘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即使有空岗,也不能聘用10、科室及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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