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薪酬管理办法.docx
8页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薪酬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使职工薪酬工作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遵循的基本原则: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允,工资水平与个人业绩及本地区内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动态管理的原则;工资安排向生产一线和关键岗位人才倾斜的原则第四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因职工供应服务而支付的各种形式的酬劳职工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工资附加项(含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福利性保险、职工取暖费补贴、职工教化经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赐予的补偿等内容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薪酬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薪酬政策的制定、工资的支配管理、员工岗位绩效工资的动态管理、工资的提取和发放以及社会保险的综合管理等其次章 工资管理第一节 工资制度及构成第六条 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由岗位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嘉奖工资、其他工资(特别津补贴)四部分组成第七条 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是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把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挂钩,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上下浮动的一种弹性工资安排制度。
1、岗位绩效工资实行薪点制,员工岗位绩效工资由所在岗位薪点、点值和绩效考核状况确定,即:岗位绩效工资=岗位薪点×点值×月考核得分比率2、薪点反映了岗位的劳动差别,按一岗多薪设置岗位设22个级别其中,1-12岗设置10个薪级,13-17岗设置9个薪级,18-22岗设置8个薪级3、各岗级薪点按等比系数确定,同岗级不同薪级按等差确定岗位薪点测算表”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4、点值由企业的经济效益、工资来源及本地区同类企业工资水平确定,即:点值=可用于绩效工资的工资总额/Σ实行薪点工资员工薪点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和工资来源状况随时调整点值,员工工资随之变动第八条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依据员工参与工作年限确定,按每一年工龄15元计算第九条 特别津补贴:入选集团公司“168人才”的员工按岗位绩效工资的30%增加津贴第十条 夜班津贴标准为生产现场工人前夜8元/人班,后夜10元/人班,通宵10元/人班,后勤服务人员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适用范围为实行倒班工作制员工及夜班值班超过20点且工作4小时以上的员工第十一条 嘉奖工资:综合奖,即月度绩效嘉奖工资人力资源部以煤炭销售量及利润指标支配和上级下达的工资支配中可用于奖金的部分为基础,考核上月销售量和利润指标的完成状况后,确定月度综合奖投放额度,并依据人员及岗位设置状况核定各部门月度综合奖基数。
第十二条 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数额在各部门的月度综合奖基数上核增或核减综合奖可实行二次安排制度,各部门依据按劳安排的原则,结合个人业绩和部门状况制定本部门二次安排方案,经部门全体员工探讨通过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第十三条 单项嘉奖: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荣誉称号授予及其管理方法(试行)》及上级公司的相应管理规定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上级公司设立的奖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探讨确定是否赐予嘉奖公司设立的各种单项奖必需出台相应管理方法并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执行第十四条 其它奖:除上述各奖项外,公司内临时发放一次性奖金时,由本年度支配内可用于奖金部分的工资数为基础,人力资源部制定安排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执行临时发放一次性奖金时,设定考核期并按下列规定执行:考核期内不享受综合奖的人员不得奖金;考核期内增减人员按出勤日数计算奖金;考核期内事假、病假、产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按日减发;考核期内提职、降职、撤职人员按日分别计算其次节 薪酬日常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公司准副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工资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管理方法》执行第十六条 岗位绩效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1、上调岗位:岗级上调,薪级逐月逐级上调至原最高薪级2、下调岗位:岗级下调,薪级逐月逐级下调至原最低薪级3、从变动的次月起薪,并填写“岗位绩效工资变动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第十七条 为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差别和薪酬的激励机制,公司每年依据员工的年终考核结果,按员工肯定比例晋升或降低薪级年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当年考核优秀或连续三年考核良好的员工可上调一薪员工达到本岗位最高薪级不再晋升薪级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要下调一薪或调低岗位第一薪级的员工降薪,要调低岗位第十八条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后,凡涉及到员工的各类假期、加班工资以及其它有关工资、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以员工的薪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第十九条 调资工作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其次十条 工资按月支付,公司每月15日前依据员工上月出勤状况计算并托付银行代发当月工资,遇节假日和公休日提前其次十一条 工资发放时,由公司代扣代缴以下项目:(一)个人所得税;(二)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其次十二条 下岗工资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次十三条 待岗工资标准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执行。
第三节 加班工资管理其次十四条 下列状况下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可支付加班工资:执行倒班工作制并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上班的;为完成紧急生产任务时公司支配的加班法定节假日的行政、生产管理及值班人员不发加班工资其次十五条 除上述状况外发生的加班加点,原则上不发加班工资,一律赐予相应时间的串休、补休若休息日支配劳动者工作又不能支配补休的,则支付加班工资凡不经批准的超时间工作一律不享受加班加点待遇其次十六条 加班报批程序:各部门提前填报《加班审批单》,说明加班事由、人数、时间,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班日期要与当月考勤表相符公司统一支配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加班以考勤表为准其次十七条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一般时间值班的,依据本人日薪点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在双休日值班的,依据本人日薪点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在法定节日值班的,依据本人日薪点工资标准的300%支付第四节 休假及特别状况的工资管理其次十八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公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常支付,工伤假、产假期间工资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九条 员工请病假必需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医疗期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12个月内累计休假不足6个月,依据员工本人连续工龄的长短,按其薪点工资60%-100%计发病假工资,详细如下:连续工龄 计发比例 不满两年 60% 满两年不满四年 70% 满四年不满六年 80% 满六年不满八年 90% 满八年及以上 100%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12个月内累计休假达6个月及以上的,依据员工本人连续工龄的长短,按其薪点工资的50%-70%计发疾病救济费,详细如下: 连续工龄 计发比例 不满一年 50% 满一年不满三年 60%满三年及以上 70%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停发当月综合奖。
病假未超过以上天数者,按以下公式扣发:扣发月度综合奖数额=月度综合奖÷法定计薪天数×病假天数当月病假连续10天或累计15天部门不再享受综合奖第三十条 员工在事假期间,薪点工资按以下公式扣发:扣发薪点工资数额=薪点工资÷法定计薪天数×事假天数当月事假累计超过7天(含7天),停发当月综合奖事假未超过以上天数者,按以下公式扣发:扣发月度综合奖数额=月度综合奖÷法定计薪天数×事假天数当月事假连续7天或累计10天部门不再享受综合奖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探亲假、和婚丧假的,岗位绩效工资照常支付,月度综合奖参照事假扣发标准执行月度综合奖依据正常出勤发放,若享受相关补贴则参照事假扣发标准执行)第三十二条 员工请产假和护理假的,停发工资,并带《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男职工生育护理假期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到当地社保局领取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若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则在工资中补足工资与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不行兼得第三十三条 员工请哺乳假的,若实行半天工作制,则岗位绩效工资及月度综合奖正常发放;若休长假,则岗位绩效工资为正常工资标准的80%,月度综合奖参照事假扣发标准执行第三十四条 员工经公司批准因私出国的,按事假办理。
第三十五条 员工有旷工现象,停发当月综合奖因旷工按《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之规定赐予行政处分的,按其次十七条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受行政处分(除留用察看)人员,按下列标准执行下岗工资:受警告处分的执行1个月,受记过处分的执行2个月,受记大过处分的执行3个月,受降职处分的执行4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执行6个月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在留用查看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员工被勒令停止工作进行检查期间停发全部工资第三十七条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与各类学历教化的员工,停发全部工资与公司签订毕业后接着为公司服务协议者,发给助学金标准为:本科教化600元/月,硕士探讨生教化800元/月,博士探讨生教化1000元/月第三十八条 公司选派脱产外出学习(进修)的员工:学习时间6个月以内者,岗位绩效工资照常支付;学习时间6个月以上的,执行培训补贴,标准按本人原岗位绩效工资的80%执行综合奖按考试和考核成果兑现,最高不超过本岗位标准的80%,其它工资照发第三十九条 员工触犯国家法律被拘役或拘留期间停发全部工资第四十条 其它不在岗员工停发全部工资第四十一条 停发工资人员个人保险缴费不足部分由个人担当。
第五节 新增人员工资管理第四十二条 聘用的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间工资按“新聘请毕业生见习期间工资标准”的规定确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填写《转正定级表》并存入本人档案第四十三条 聘用的复员、退伍军人参与培训学习期间(不参与培训学习在1年适应期间),按下列标准发放薪点工资:军龄(含参军前的工龄,下同)不满5年的,按第1岗第1薪;军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第2岗第1薪;军龄满10年及以上的按第3岗第1薪发放工资第四十四条 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一年内按本人在军队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四项之和的80%计发初期工资,但不低于同军龄复员退伍军人适应期工资标准第四十五条 毕业生、复转军人及军转干部在15日及以前报到的,按全月工资发放,15日以后报到的,按半月工资发放新调入人员按工资关系介绍的时间起薪第四十六条 聘用的毕业生、复员及退伍军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系统外调入人员,首次确定岗位绩效工资时填写《首次确定岗位绩效工资审批表》并存入本人档案第四十七条 全部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