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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为网拟诉苹果appstore侵权索赔1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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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为网拟诉苹果AppStore侵权 索赔1亿论文类别:计算机-互联网研究上传时间:2014/6/29 8:02:00论文作者:未知(中讯)6月26日,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饰嘉”)召开“为 为网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拟状告美国苹果公司为为网是易饰嘉的旗下品牌,是一家类似于1号丿占的电子商务网站,其原计 划丁月21 H在AppStore ±线同名的移动应用,但被苹果以AppStore已有同 款应用而驳回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易饰嘉代理律师马永健表示,已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以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为由状告苹果公司及该移动应用程序开发公司,共 索赔1亿元今年5月30 H ,易饰嘉第三次向苹果提交为为网移动应用上架AppStore申 请,但被告知“'为为网'App版本已经存在,1D为739688712,名称为'为 为网'”,遭到再次拒绝6月23H,易饰嘉通过网络和书面形式将异议递交 给苹果公司,认为“为为网”应用侵犯了易饰嘉的商标权,要求苹果删除、下 架该应用,最终未获苹果公司回应马永健认为,苹果公司轻易让侵权他人商标权的App移动应用程序进入 AppStore,为商标侵权人提供了场所和帮助,并且在易饰嘉多次声明并维护权 利的情况下,苹果公司拒绝改正,其具有主观故意和明显恶意,因此根据《商 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 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构成商标共同侵权。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严峻但是,快播被 罚2. 6亿元和今H头条被立案调查等关注更多得是版权和著作权方面的纠纷, 而类似“为为网”这样通过App、注册账号等方式注册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作 为第三方平台是否负有连带责任?仍有待进一步明确李鬼”应用频现记者登陆AppStore搜索“为为网”获悉,该款应用开发商为“peipei meng",更新于2013年12月18 H,是一款实用性信息平台但下载后,无法 实现交易马永健通过调查发现,该应用的拥有者是上海奉贤一家名为上海沃商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下称“沃商”),该公司同时还在AppStore ±线了诸如资生堂、美 酒网、度假网等品牌的App马永健认为,沃商这种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和不 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易饰嘉此次拟起诉苹果和沃商两个被告,要求苹果公司立即停止侵犯 原告为为网商标权的行为,并在AppStore删除、下架沃商的为为网App移动应 用;沃商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为为网的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撤回并销毁其 已经开发并发布于苹果公司经营之AppStore的“为为网” App移动应用程序; 此外,易饰嘉向两个被告共索赔1亿元。

      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甜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 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不过,在移动互联网上,App是否属于商品?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 部负责人张垣表示,在《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中明文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 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即商品包括实物商品和服务他表示,“App不是 一个单独的商品或服务,而是商品与服务的结合体,属于商标法的保护范围拷问连带责任同日,上海一家玺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潘岩告诉记者,他准备在 平台注册名为“玺阅”的公众账号,也发现被抢注了潘岩不清楚这种行为是 否涉及侵犯商标权,因为他已经注册了 “玺阅”商标字号微博等第三方平台的出现,使得很多企业纷纷进驻,但经常会遇到潘 岩这种情况,公司注册的商标和字号被以账号的形式抢注而一般情况下,这 些企业首先想到的是与第三方平台沟通此次,易饰嘉状告苹果公司,正是基于第三方平台的连带责任据马永健称, 在国内的Android平台上,一些应用商店也出现了 “为为网”的假冒App,接 下来也会用法律手段维权第三方平台担负审核责任,但面对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应用或账号,逐一审核 上线产品或注册账号是否侵权显然不现实。

      美国在198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 权法案》中提出了一条“避风港”条款,最早适用于著作权领域,即由于网络 中介服务商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内容审查,所以,采取“通知+移除”规则,对网 络中介服务商间接责任进行限制国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明知或者应知 所链接的作甜、表演、录音录像制甜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法此类 规定,在多位作家状告百度侵权中已被多次提起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条规定均是针对著作权,没有对商标权做出规定和 解释记者查阅了豌豆荚、91助手等第三方应用商店,发现大部分在著作权方 而有严格规定,但对于商标权均未做出严格限制同样,在新浪微博、的管理规定中,也只是提出不得侵犯他人权利等宽 泛的概念限制不同于第三方应用商店的是,在微博与平台上可能构成的 商标侵权以账号形式出现目前各大平台均实行账号唯一制,一旦拥有商标权 的企业字号被注册,该企业将无法再次注册张煩表示,虽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这种互联网新形式侵权的行为制定法律法 规,但根据《侵权保护法》、《商标法》等已有法律法规依然可以做出判断 因此,作为第三方平台,一旦有企业或个人提出侵权保护申请,平台方有义务 核实并制止侵权方继续侵权,封杀账号或下架产品。

      但在目前法律法规框架下, 如果没有企业或个人发起维权,平台并不承担相关责任同时他也表示,关键还是看如何界定侵权张恒举例,按照商标法规定,虽 然一个或微博账号使用了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字号,但并未从事与该企业 相同或相关的业务,并不构成商标侵权来源:21世纪经济频道)声明:jisuanj i/hulianwangyanj iu/201406/45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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