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行动方案.docx
5页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强化法治保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科技支撑与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共治一、 工作原则——科学评估,精准施策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精准识别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针对其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十四五”期间,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同时,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形成贯穿全过程、涵盖各类别、采取多举措的治理体系,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强化法治保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科技支撑与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共治二、 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三、 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研究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兽用抗菌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四、 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制定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
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重点海湾、重点海水养殖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聚焦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选取一批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五、 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等制度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经济社会影响分析、危害特性测试方法等标准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加强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协调衔接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资料来源: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