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doc
18页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 税收的概念1、概念: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国家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独立经济概念,属于财政范畴税收的定义:1、 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资基础2、 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材政收入的主要形式3、 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分配关系,因而税收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2、税收的作用(1)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 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 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 税收的特征1、 强制性2、 无偿性3、 固定性(三) 税收的分类1、 按征税对象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2、 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工商税类、关税类3、 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4、 按照及税标准不同分: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二、 税法及构成要素(一)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 税法的概念: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重要的组成部分。
2、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理由 依据 税收 税法依据 保障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 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 (二) 税法的分类 P1191、 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2、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 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三) 税法的构成要素 P1221、 征税人——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2、 纳税义务人——纳税人,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即对什么征税如营业税:提供劳务和销售不动产等;资源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和盐等4、 税目——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5、 税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1) 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免征额的比例税率、分档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2) 定额税率—固定税,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不采取百分百的形式3) 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固定不同等级的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6、 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依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的纳税额(1) 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依据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2) 从量计征——以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依据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等额税率(3) 复合计征——从价定和从量等额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7、 纳税环节——商品流转过程中,具体被确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即纳税环节8、 纳税期限——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9、 纳税地点——纳税人依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10、 减免税——国家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1) 减免和免税(2) 起征点(3) 免征额11、 法律责任——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一般包括违法行为(包括做为和不作为)和因违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和刑事责任)两部分内容。
第二节 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 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1、 增值税的概念__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993年12月1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后于2008年11月10公布);2、 增值税的分类(1) 生产型增值税(2) 收入型增值税(3) 消费型增值税(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应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认定三) 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是17%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货物,按13%税率计算四) 增值税应纳税率1、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2、 销售额(1) 受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 代垫运输费用条件: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3) 符合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型收费条件:①有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凭证设立的行政事业型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得款项全额上缴财务。
3、 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按规定的扣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 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 其他按规定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五)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在税法规定的标准一下的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月元以下;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念你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六) 增值税征收管理1、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具体规定:(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票据当天2) 采取拖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名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生当天4) 采取预收货款方销货,为货物发出当天,但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物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票据的当天7) 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当天2、 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一个季度3、 纳税地点(1)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为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否则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4)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二、 消费税(一) 消费税的概念1、 消费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政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消费税是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征税范围: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税2、 计税:主要采用从价定律、从量定额已及从价定律好和量定额复合征收(1) 从价定律计税: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比例税率,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基数乘以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2) 从量定额计税:根据不同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单位税额,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基数乘以单位税额计算纳税额3)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目前只对烟和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二) 消费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三)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十四个基本税目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一般应税消费实行单一比例税黄酒、啤酒、成品油事项单一定额税率,卷烟、白酒在实行比例税率的同时事项定额税率(四) 消费税应纳税额1、 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放收取的增值税款。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对于销售额中包含的增值税则进行价税分离2、 销售量的确认(1)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量2) 自产自用应税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3、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事项从来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税的的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1) 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价外费用) × 消费税税率税率(2) 委托加工应纳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1 — 比例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额 × 比例税率组成计税价格 = (除了成本 + 加工费 + 委托加工数量 × 定额税率) ÷ (1 — 比例税率)委托加工应税费用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比例税率 + 委托加工数量 × 定额税率(3)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 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 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资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率税率+自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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