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前期的上海华商证券市场..docx
4页抗战前期的上海华商证券市场摘要:本文依据及当时报刊等资料,对太平洋战争爆发前的上海华商进行了较为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既考察了国民政府对上海证券市场政策的演变及其原因,又探讨了上海华商证券市场从公债转向股票的发展历程,并揭示出政府监管与市场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抗战前期 ;国民政府 ;证券管理 ;公债市场 股票市场; 上海的华商证券市场自19世纪70—80年代产生以来,历经北洋政府与国民政府统治时代的发展,到抗战爆发前,其市场已得到初步建立然而,抗战的爆发却给这一市场以极大冲击,使之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本文所谓“抗战前期”主要是指“七七”卢沟桥战事爆发——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前的一段时间纵观这一时期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的演变,可以发现,出现了政府监管与市场发展之间的背离,一方面是国民政府对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的管理经历了从“七七”事变——“八一三”事变前的竭力维持,到“八一三”事变——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前的严厉禁止、坚决取缔的转变过程,另一方面则是上海华商证券市场虽然在国民政府的严厉禁止下,但仍然得到发展,并从政府公债交易转向了华商股票交易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背离?这种背离又说明了什么问题呢?学界对此还未见有深入的探讨,[1]本文试对这两方面分别予以论述,以加深对这一时期国民政府政策及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的认识。
(一); 1937年“七七”事变发生后,消息传来,上海华商证券市场顿起大波,7月8日,各债狂跌,统债乙丙远期均告停拍此后因华北消息,市价起伏,一日数变,忽因暴跌停拍,忽因狂涨停拍,变化之速,令人莫测,仅据7月12—19日(周一至周六)全周市况就可见一斑,周一,卢案转趋恶化,统一五种一律暴跌停拍周二,初涨后疲,上落綦巨,跌1.3—3.55元周三,初开仍软弱不堪,丙丁价相继跌逾4元停拍,二盘突传佳息,忽复腾涨,丁种竟剧升4元余,结果丁涨1.2元,余债小0.35元—4.3元周四,和平空气充溢于整个市场,丙乙甲一律腾涨4元,涨至停板,回复周二收市价周五,和战消息传说不一,市价初尚坚昂,旋以本月多头脱手,套利交易,亦属寥寥,市气突软,又跌0.35元—3.2元周六,银界扶植,套利分起,由疲而坚,计昂涨0.1元—2.95元全周,统一各债较前周跌4.9—7.2元,九六跌2—2.45元[2];面对此突如其来的剧烈震荡,国民政府对此极为重视,采取紧急措施,尽力维持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首先,部特令公债司长陶昌善派出主管科长向各及交易所经纪人查询交易情形[3]接着,7月中旬,财政部邀集中、中、交三行要员商议如何维持债信办法,决议四项:一、即日宣布由各银行照旧套息;二、确定统债最低价,市价如落至最低价,即由部委托中、中、交、农、国货、裕华六行买进维持;三、委托六行维持债市进出账目;四、必要时由财政部检查银行储蓄领款等债券进出账目。
当在议定维持公债最低市价时,一种意见认为以66元为最低价格,一种意见认为应为73元,究以何种价格为最低,经请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总裁蒋介石裁夺后,最终确定以八月期丁戊两种70元为最低价7月22日,财政部将此办法急电上海中央银行副总裁陈行,委托其分别密转中交等五行知照,并由陈行主持,委托六行买进维持,所有此项维持债市损益,概由财政部负担,同时请副总裁陈行将每日进出债券种类、数量、价格制成祥表,一份密呈委座,一份送财政部,以资查考[4];;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动荡也引起了者的极大恐慌,纷纷要求政府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维护市场稳定7月28日,浙江旅沪同乡会即代表投资者致电蒋介石,称:“自卢沟桥案发生以来,市价连日暴跌,若无奸商操纵投机,决无此种异状,再不设法制止,必引起全国风潮,倘国债市价继续下流,中小银行定有倒闭,存款必向外流,为特电呈钧座迅令财政部制止证券交易所经纪人不得接受空头交易,否则严惩,一面令饬中国、、中央三银行尽量套利以维国信而安人心,临电不胜迫切之至7月29日,军事委员会将该电文转函财政部钱币司、公债司,要求严予查处这样,8月1日,财政部正式向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发出训令,一方面要求其对于操纵债市、乘机牟利的不肖之徒,严予取缔,以维债市,而安金融,另一方面宣布自8月2日起,该所***月期统一公债各种交易,以丁、戊两种每票面百元开价70元为最低价格标准,甲、乙、丙三种之最低价格比照平时差价推算,如所开市价低于所定标准价格时,即为无效,并不准私在场外交易,如有违反,一经查明,依法严惩不贷。
[5]与此同时,又致电中央银行副总裁陈行:在限价公布之后,“所有前定委托买进维持办法,自应停止,惟维持开价,贯彻政令起见,对于各该公债仍请体察情形,由中央银行逐日小额购买,每种以票面5千元至1万元为度,以免该所多挂黑牌,影响人心,其损益仍由本部负担,并将每日买入债券种类、数量、价格制成祥表报部备查,每一星期汇报一次[6]据不完全统计,此间中、中、交三行为维持债信而购买的公债,三行共买进八月份统一公债票面2455万元,计金额19887745.92元;中央银行单进七月份统债票面257.5万元,计金额1736245.85元,九月份统债票面10.05万元,计金额76435元,佣金均未计[7];其间,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也根据政府指令采取了具体的紧急稳定措施,规定本所定期交易,双方应缴特别证据金,自7月14日起,除九六公债外,所有各种定期交易之各种公债,特别证据金每万由400元改为600元[8]证交理事会又进一步规定所有经纪人买卖,如过500万元左右之客户交易,即将交易情形报告理事会,对于远期买卖新货,则加证金400元,经纪人并自八月份起整顿账目,一律改为新式簿记据自“七七”事变到该月底,该所买卖,小额出进10万20万居多数,大户往来减少,除银行了结本月份套头外,并无新交易。
[9]公债市场渐趋稳定由此可见,从“七七”事变到“八一三”战事爆发前,国民政府所采取的维持债市政策,为安定上海金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8月11日,在“八一三”战事爆发前夕,华商证券交易所奉令停业[10]1937年11月沪战结束后,国民政府虽退出了上海,但仍在沪留有办事处,对上海的金融等业尽其所能的加以管理如1938年,日商与法、意商人均拟在沪另设非法交易所,以图操纵市面国民政府经济部与财政部做出决定,一方面电饬上海交易所监理员、上海市商会转饬上海交易所联合会各所、经纪人公会及各业同业公会分别告诫各同业,不得参加此项非法组织,如有违反,除受各公会同业会章的严厉制裁外,还须送交法院依法究办;一方面会函司法、部门转饬上海特区法院坚拒违法组织交易所,并对于非法交易所经纪人之买卖纠葛案件一律认为无效,对非法加入交易所的华商依法严办,以此加以制止[11];1939年夏间,当沪市再次风传各交易所行将恢复营业时,国民政府经济部会同财政部再次拟定维持办法,明确规定:1、各交易所非经呈准不得恢复营业2、各交易所之股份及经纪人牌号,非经呈准不得转让,其私擅转让者一律无效3、各交易所现任理事监察人在交易所停业后,仍应继续负责,非经呈准不得改选。
4、各交易所所积存之公积金,及经纪人保证金或代用品,并应存放于主管部指定之银行,其业经存放银行未便改变者,应呈部核准备案5、各交易所除按届呈报各项结算书、表外,应按月将收支状况列表呈部核查在停业期间,如以资产部份所得之买卖场所、仓库及其投资之不动产,非经呈准不得移作别用或抵押与他人,以免敌伪暗中破坏[12]在国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