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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协议时部分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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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夏**
  • 文档编号:461169111
  • 上传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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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署协议时部分注意事项   摘要:协议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广义协议指全部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协议指指一切民事协议还有最狭义协议仅指民事协议中的债权协议  一、签署协议注意事项  1.审查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格  假如协议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署的协议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和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正当假如她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通常来说,主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不过,对于详细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人员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验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实,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正当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协议的正当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含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详细情况是十分必须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另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企业和母企业分开,若和子企业谈判,不但要看母企业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企业的资信情况。

      因为母企业对子企业不负连带责任  2.起草协议文本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关键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协议签约阶段,通常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分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能够依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协议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取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相关条款因此,在谈判中,应重视协议文本的起草,并尽可能争取起草协议文本  起草协议文本还需要做很多工作,比如,在确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关键点,实际上就是协议的关键条款起草协议文本,不但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协议条款,及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要全方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合适的让步,和让步多少等等这么,双方就确定协议的初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3.协议必需有严密的条款  谈判所包括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和推行期限、地点、方法等,全部必需严密、清楚,不然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协议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协议的推行、比如中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企业购置了一批飞跃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关键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企业提供的机器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它部件均系我国组装产品。

      因为原协议用语“关键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造成了本想购置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我国组装产品  (1)签署的协议对商品的标准必需明确要求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实施,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根据专业标准实施;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实施假如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必需写明比如,北京有一个单位和一家蔬菜企业签署的协议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署协议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连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需正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须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签协议不但要做到字斟句酌、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协议的条款有没有反复,或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协议必需明确双方应负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在现实中很多协议只要求了双方交易的关键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负担的责任这么自然减弱了协议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协议条款即使要求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

      这么,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亲密相关的,要求了双方负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也是对签定协议双方的权利的保障,不然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假如当事人一方不推行协议中要求的义务,或推行的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负担继续推行、采取补救方法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推行协议义务的,对方能够在推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负担违约责任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经过双方协议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依据违约和损失的大小,能够合理选择要求对方负担保修、更换、重作、退货、降低价款或酬劳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推行义务不合格的,在继续推行或采取补救方法后,对方仍有其它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因为当事人一方不推行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该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含协议推行后能够取得的利益  二、协议担保  协议的担保是确保协议切实推行的一个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谈判时,一方或双方请确保人以其它的方法来确保其切实推行协议的一个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要求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协议的担保关键有以下几个形式:  1.确保。

      是确保人担保被确保人推行协议,当被确保人不推行协议或不完全推行协议时,由确保人连带负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确保的作用:一是监督被确保人认真推行协议;二是在被确保人不推行协议时,由确保人连带负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确保人不推行协议或不完全推行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确保人连带负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请求被确保人继续按约推行协议所谓连带负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全部负有负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确保人赔偿被确保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确保人请求偿还所赔偿的损失  2.定金定金是签署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为证实协议的成立和确保协议的完全推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通常不超出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一是证实协议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署协议时,担心对方当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收定金,这就是经济协议成立的法律依据二是一个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人参与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协议的切实推行而协商约定的法律关系所以,假如接收定金一方不推行协议时,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假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推行协议,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即有担保作用,又能够赔偿不推行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和预付款不一样定金的关键作用:一是证实协议的成立,二是确保协议的推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么的作用,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推行协议时,在负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搜集和整理,感谢原作者]  违约金;接收预付款的一方不推行协议时,在负担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双倍返还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推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推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个扣留方法这种担保形式经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标协议关系如加工承揽协议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假如定作方不按约定时限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留置其定作物;假如超出领取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酬劳、保管费用以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个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推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确保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称抵押人,接收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推行协议,接收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不过,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严禁流通和严禁强制实施的财产作抵押  三、协议不明确怎么办  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理想的协议应该是条款明确详细,方便于推行但在现实中,一方是口头协议的大量存在,其次有些书面协议因为种种原因致使一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协议的推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假如碰到协议不明确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新《协议法》第61条明确要求对于协议不明确的情况,应该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根据协议其它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用第61条的措施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定随意性,也就是标准有点“软”,假如依此不能明确相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来“硬”的,即用《协议法》第62条来处理第62条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推行地点、推行方法等约定得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依据这条要求:  一是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协议目标的标准现在中国大多数产品全部有对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假如当事人对产品的质量有尤其的要求,要在协议中加以明确有些产品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按产品通常标准来确定,如中国以前对矿泉水没有统一标准,但若矿泉水连一般自来水全部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矿泉水通常标准的。

      因此,当出现质量约定不明时,供货方不要以此为自己不合格的产品来辩解,购货方也无须为没有标准而为难  二是推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一样而定:接收货币在接收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它标的在推行义务方所在地推行地在法律上含有很主要的意义,它能够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全部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灭失风险由谁负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主要依据,因此签署协议对推行地条款要尤其注意  三是推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推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推行,但应给对方必须的准备时间在这里尤其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有关随时推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现在仍有争议,不过你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四是推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推行义务一方负担推行费用是推行义务过程中多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协议中应该考虑多种费用的分担,假如没有约定,视为由推行义务一方负担  以上着重介绍了多种条款不明的法定标准,这些标准是依据长久交易形成的规律确定下来的,不论对谁有利和无利,全部得按这个要求去推行当然最好的措施是把协议订得明确部分  四、协议生效期  我们在签订协议时,常常看到这么一条款: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这类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就立刻生效。

      然而,在经济交往中,还有很多协议并非一签订就立刻生效  协议成立协议生效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协议成立是双方对协议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协议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协议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协议后协议何时生效,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推行义务至关主要因为只有协议生效后才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双方当事人享受协议约定权利的同时,必需全方面推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和解除协议;二是一旦当事人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违反协议约定,就要负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协议条款成为处理协议纠纷的主要依据  新《协议法》对协议的生效时间做了详细明确的要求,总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协议,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协议成立的时间就是协议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尤其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应该办理同意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根据其要求,比如《房地产管理法》要求,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该办理权属登记,自办理登记手续后,转让抵押协议才能生效三是当事人的尤其约定当事人对协议的效力能够约定附加条件,附加生效条件的协议,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双方当事人能够约定某一条件,只有具有了此条件,该协议才发生法律效力。

      比如在房屋赠和协议中,房屋赠和人被赠和人约定,当被赠和人结婚时将房屋赠和她那么“被赠和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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