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9400字.docx
23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9400字 第一部份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一、 工程名称:二、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建安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基础工程(不含桩基)、栋号内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室内外装饰、内外墙抹灰装饰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除分包范围外的工程)1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一次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暂定)合同金额为(大写): 暂定 (人民币),暂定总价 ¥: 结算时,按合同相应条款计算的总价为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2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份《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章 后生效3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4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地区、行业颁布的现行施工标准及规范,以最严格者为准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壹个月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按栋号/户型提供七套完整的施工图(含竣工图的编制份数)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待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详“通用条款”第4条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部分。
乙方必须为发包方保密,期限10年因乙方原因造成泄密时,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依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职责,《工程监理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监理合同》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职权: 若派驻的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职权交叉或者不明确时,以发包人予以明确的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7、项目经理7.1姓名: 职务: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于开工指令下达前完成场地“三通一平”工作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要求: 于开工指令下达前一周,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6(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的具体位臵和时间要求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运输的畅通: 于开工指令下达前一周,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开七天内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于开工前完成,如需承包人配合的,承包人责无旁贷。
6)水准点与座标制点交验要求: 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并经相关规划测量部门验收后,甲、乙双方进行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在开工前,由发包人确定时间并书面通知承包人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源、指定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临时用房位臵;②负责施工现场与其他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对工程工序的整体调 7度,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③对承包人施工范围的工程,发包人派驻工地工程师负责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工序),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确认顺延的工期天数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于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供施工计划,于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一式叁份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无条件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在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指示为下述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提供合理协助,包括短暂使用承包方的临时建筑、机械、器材、脚手架及要求承包方提供施工通道、交叉施工安排、安装工程中的预留洞等在不增加承包方施工费用的情况下,不得向甲方收取执行本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1)发包方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单位或个人2)发包方员工、机械3)任何法定机构、官方人员2、负责从发包方指定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头地点接至施工使用点的管线路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施工、维护费用施工用水、用电所发生的费用按计量表计量,统一由发包方代收后付给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以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为准代收费用将从支付承包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因承包人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应无偿修理或返工,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服从发包人派驻工地工程师的统一领导积极参与发包方、监理 9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安排。
5、熟悉施工图纸,按图施工;自行负责场内的各种水平和垂直运输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计划和统计报表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后,在承包人收到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全套施工图)二十八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七天内在七天内未以认可且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认可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1、开工及延期开工执行通用条款第11.1条10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顺延工期的天数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现场工程师确认天数,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11(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不可抗力;(5)若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发包方不再另外支付延长工期而增加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七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七天内予以确认,愈期不提出报告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生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愈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3.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逾期的处理方式:一、①承包方逾期天数在7天之内的(包括第7天),承包方每天应按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总额的千分之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②承包方逾期天数在7天到15天之间(包括第15天),承包方每天应按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总额的千分之十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③承包方逾期天数超过15天,承包方每天应按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总额的千分之二十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④天数指日历天数,不指工作日12⑤对延误工期超过15天,仍无法履行完毕合同的,除扣除前述违约金外,发包方有权另行确定施工单位,并且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承包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二、承包方不仅要承担因上述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承包方还应承担因工期延误导致的不能按期交房、发包方对购房业主逾期交房而向购房业主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及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声誉损失16、检查与返工执行通用条款第16.1、16.2条通用条款第19条:工程试车及第21条:安全防护不适用本合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可调价格合同,并按实审计结算 方式确定。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工程竣工后,根据该项目的所有竣工图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以下方 13式进行结算;根据云南省现行预算定额、计价规范、和云南省造价管理条例、施工竣工图、在双方认定的主材价格表、双方认定的施工图以外的实际发生的签证工程量进行结算2、合同价款的确定:以审计公司和甲乙双方审核确定的结算下浮 %优惠后作为该工程最终合同价款3、双方认定的不在下浮范围内的主材: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或不调整的因素:1、 经发包人发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措施、工程量增减影响合同价款的经双方确认可调整;2、 乙方施工时通过采取措施后形成“上不找平下不抹灰”,即地面在砼施工过程中做原浆找平层,结算时地面找平层的预算造价不再计算;天花顶板抹灰的预算造价不扣出,作为乙方施工增加的措施费该施工措施形成的构件观感效果必须达到有找平层、抹灰层的同等效果,观感验收按有找平层、抹灰层的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执行3、 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以内的工程,在合同执行中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变化影响合同价款14的不作调整;4、 甲方不承担乙方成品钢筋的二次运输费用,结算时,钢筋按现场加工考虑,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再做调整。
5、 砼采用商品砼,计价输送方式为拖式泵(或其他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再做调整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中可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双方确认签章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在工程结算时调整支付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于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已完及累计已完工程量,并经现场工程师确认上报发包人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25.2工程量的计量时间确认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5.1、25.2、25.3条执行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5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