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0397 安源煤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ppt
2页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为建立健全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精神,以及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的相关要求,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同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融资成本,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1、2012-2014 年,公司将以现金分红为主、结合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但如当年存在或未来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按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扣除上述预计支出以及满足公司持续经营费用后的盈余进行现金分红,并根据盈余具体数额选择合理比例公司在三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上述重大投资系指《公司章程》规定超过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需报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重大现金支出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单笔超过 3000 万元的现金支出2、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如果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和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内年度的股东回报计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方案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本规划自公司 2012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