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有机所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docx
4页上海有机所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 :2011]160号)、《中国科学院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管理办法》(科发计函字 :2012]7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 通知》(财库[2015] 245号)的规定,减少我所经济业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 用,严格落实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公务卡结算要求,同时推进公务卡使用范围,结 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 使用原则发生各类经济业务时,应选用“转账为主,公务卡为辅,现金为补充”原则 支付二、 使用范围1、 公务卡申请人:由各研究室、部门、课题组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公务 卡使用人员名单,经财务管理部门同意后,统一办理公务卡2、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属于财库[20111160号文范围支出的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 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具体解释参见附件)三、 下列特殊情况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1、 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 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转账和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3、 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如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其他抚恤救济 性支出,确需用现金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培 训费、劳务费、讲课费、评审费、咨询费等4、 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 算的支出5、 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出差出国等导致持卡人不能在公务卡结算期限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支出6、 因科研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但须报科研管理部门(或外事 部门)及财务部门批准7、 其他(如刻章费、拍照费、复打印费、海报(或名片)制作费、邮 寄费、医疗费用等)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四、 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审批程序1、 对于本规定明确的上述可用现金结算的事项,有关业务人员在办理 报销时不再附额外证明材料2、 其他特殊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在借款单或报销单上签批,并作 为报销证明材料五、 其他注意事项1、 公务卡为个人信用卡,公务卡持有人的公务消费支出须及时报销并 由单位还款,其他消费支出均由个人负责还款,单位不承担因个人原因 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滞纳金)2、 公务卡使用人通过ARP网上报销系统填制报销单时,须在结算方式 一栏中选择公务卡,并将公务卡号填入银行卡号一栏中,同时在报销时 须提供公务卡消费结算凭证作为公务卡报销还款依据。
3、 持卡人离所,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不得继续使用公务卡,销卡与 否作为办理正常离所手续依据之一若离所人员不配合销卡,财务部门 可直接提请发卡银行冻结相应的公务卡4、 科研项目财务验收检查时,公务卡结算情况作为验收内容之一,并 与科研信用记录挂钩六、 本规定由财务部门解释,经2016年第3次所务会议通过后于2016年9 月1日起执行资产财务处2016年6月30日附件: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备注0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 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0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03咨询费 一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_0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0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费、电报费、费、网络 通讯费等支出07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 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 生等方面的支出0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 票支出等09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 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 与维护费用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 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 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费用14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 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 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 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 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16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 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 险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