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标准.doc
4页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标准一) 综合条件1. 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 间不少于两年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 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 50%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200 万元 ,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 200万元二) 财务状况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 5000万元,或不少于 4000 万元且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 低于 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三) 信誉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 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 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四) 业绩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 5000万元,或不少于 4000 万元且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70%。
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500 万就可以处理)2. 近三年至少完成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 或所完成合 同额不少于 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 300 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 不少于 50 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 150万元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 不低于 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 1500 万元,或软件开发 费总额不少于 800万元五) 管理能力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 并能有效运 行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3 年,主要技 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 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3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六) 技术实力1.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2.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 3 个, 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 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 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 300平米七) 人才实力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50 人 50人近三月社 保)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 5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 理人数不少于 1 名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依据:《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 (中电联字〔 2015〕2 号)注:详细标准可联系落款处标红的公司北京联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JOY 整理2017.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