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种分支机构无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docx
3页八种分支机构无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未纳入中心和地方共享范围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无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心和地方共享范围的企业包括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心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自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自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自然气企业)等 二、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现有公司是实行一级法人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中,二级分支机构多办是以分公司或办事处形式消失,三级分支机构则是的办事处形式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对总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三、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治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治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效劳、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帮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五、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六、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依据国税发〔2022〕28号文规定,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是根据以前年度(1月~6月份按上上年度,7月~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由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因没有以前年度的有关信息,相应就无法计算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所以,新设立的分立企业,在设立的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在次年方依法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七、撤销的分支机构在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心国库。
也就是说,撤销的分支机构在撤销当年的剩余期限内未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将分支机构的清算所得并入总机构应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全部缴入中心国库 八、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即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其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营业机构取得的所得,不实行预缴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