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doc
15页新兴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自评报告新兴县人民政府二○一四年十一月缩小城乡差距 推进教育均衡化—— 新兴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自评报告新兴县素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教育发展具有良好基础,2007 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全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县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经过多年努力,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达到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要求, 现将我县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概况新兴县地处粤中偏西山区,毗邻珠江三角洲,背靠大西南,是中国禅宗六祖惠能的故乡, 是中国禅宗发祥地之一 县境南北相距 51 公里,东西宽 56 公里全县总面积 1523 平方公里,下辖 12 个镇、 196 个村(居)委会、 1113 个自然村,总人口 48.4 万人,县城驻新城镇新兴县民风淳朴,社会安定,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成为西江流域著名的“鱼米之乡” 、“水果之乡、”“全国果品加工之乡”、“中国不锈钢餐厨具之乡”、“著名的养鸡之乡”、“广东省旅游特色县”;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全国“两基”教育先进县、全国体育工作先进县等殊荣。
近年来,新兴县加快经济社会建设, 取得了突出成绩,2013年全县生产总值192.04亿元,同比增长15.1%,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06亿元,同比增长25% 新兴县自 1993 年高标准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后,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教育工作成果, 先后组织开展了教师住房建设、 学校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 规范化学校建设、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校舍安全工程和教育创强工程等一系列教育攻坚战, 有力地推进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分别于 1996 年和 2001 年两次获得全国“两基”教育先进县殊荣; 先后成为全省素质教育实验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 “一机两语”教育示范县,教育收费规范县,分别于 2007 年和 2009 年被确定为全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县和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试点县, 2010 年被云浮市人民政府授予“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县”称号,自 2003 年省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责任考核以来,连续获得各个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等次全县现有普通高中 2 所、完全中学 2 所、中职学校 5 所、初中 15 所、完全小学 58 所、小学分教点 70 个、幼儿园 55 所、特殊教育学校 1 所。
在校高中生 10730 人、中职生 2933 人、初中生 15728 人、小学生 31026 人、在园幼儿 16326 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289 人,留守儿童 4955 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专任教师 3396 人,其中小学专任教师 2021 人,初中专任教师 1375 人特殊教育学校现开设 5 个班,在校学生 46 人,专任教师 15 人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情况(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情况全县 58 所完全小学和 17 所初级中学(含 2 所完全中学初中部)的办学基本标准 100% 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标准在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体育活动场地、 实验室、 计算机教室、音乐美术教室、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册数、班额、师生比、教师学历达标率、生均公用经费等11 项核心指标中,除体育活动场地和班额两项外,其他9 项均100%达标二)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异情况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8 项指标的均衡差异系数分别为:小学:0.31969 、0.60411 、0.56855 、0.37769 、0.27628 、0.19759 、0.22194 、0.24095 ;初中:0.28072 、0.44303 ,0.34133 、0.22807 、0.17710 、0.20976 、0.20600 、0.23814 。
综合均衡差异系数分别为小学 0.35085 、初中 0.26552 ,均达到省定标准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1、保障入学机会均等1)着力解决外来工子女就近入学问题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将外来工子女与本县户籍孩子一视同仁, 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近三年以来接纳非户籍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1.23 万人次,入学率达到 100% 2)着力构建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等各个阶段的相关资助政策, 使贫困生在享受国家助学优惠政策的基础上,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助学作用,确保每个孩子都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据统计, 近三年来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3527 人次,助学资金达 370 多万元 3)着力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已建成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主体,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积极开展留守儿童“一帮一”、“多帮一”的结对帮扶活动,进一步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形成关注、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合力 4)着力解决“三残”儿童教育问题 把特殊教育纳入区域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投入资金 3355 万元,于 2013 年月建成 1 所特殊教育学校,目前入读学生 46 人。
与此同时,继续抓好“三残”儿童随班就读,构建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体系, 保障适龄残疾少9年儿童入学接受教育近两个学年度“三残”少年儿童入学率分别为 100% 和 99% 2、建立完善保障机制 1)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切实承担办学的主要责任, 制订并组织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在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由县委书记、县长和镇委书记、镇长亲自挂帅,成立县、 镇两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了议事和决策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教育工作落实了县、 镇两级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责任, 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 2)健全教育保障机制 进一步健全了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在确保教职工工资津贴按时足额拨付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并于 2012 年安排资金 6183 万元将义务教育学校的历史债务全部清偿化解,增强了教育发展后劲2011 -2013 年,全县义务教育预算内拨款值比上年分别增长42.3% 、 21.2% 、21.5% ,预算内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为28.38% 、28.89% 、29.97%,呈逐年递增态势; 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比上年分别增长40.03% 、 10.35% 、 29.25% ,初中分别增长31.47% 、51.81%、26.42% ;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分别增长13.12% 、99.53% 、47.14%,初中分别增长 19.58% 、 195.6% 、 3.84% 。
与此同时,积极发动知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办学,接受捐赠资金超过1 亿元 3)落实公共资源向薄弱学校倾斜政策 大力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结合校舍安全工程、 教育信息化工程和教育创强工程的实施,致力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规范化(标准化)学校,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力促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坚持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共投入资金 2.8 亿元,在顺利完成校舍安全工程的基础上,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扩宽校园、 扩建校舍、 建设标准的体育运动场 (室)、完善师生配套生活设施和现代化教育装备,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装备配置 在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安排过程中,对农村规模较小的学校给予倾斜,学生数不足100 人的学校按 100 人的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作 4)规范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 按省的要求, 每年都安排省财政给予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 50.6% ( 803 万元)用于教育,补充因税费改革形成的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缺口 5)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普通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自 2013 年 9 月建成特殊教育学校之后,其运作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年度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近两年来,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为7500 元、 9500 元,是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 8 倍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按照省的部署和要求,在于 2009 年全面落实了教师工资福利“两相当”的基础上,从 2011 年 1 月起又实施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2013 年起实施了山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大幅度提高了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近三年来,全县教师人均年收入分别为:43152 元、 57800元、59500 元,高于公务员的收入 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变化等情况,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通过公开招聘、转岗等形式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三年来新招聘分配到乡村小学补充紧缺学科教师 21 名目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专任教师3396 人(其中小学 2021 人,初中 1375 人),全部具备教师资格条件通过转岗培训 285 人,有效解决了美术、音乐、体育等紧缺学科师资全县小学师生比为 1:17 ,初中师生比为 1:11.4 ,均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3)制定教师培训计划,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坚持抓好教师继续教育, 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