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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孙子是第几位继承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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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鲁**
  • 文档编号:445114442
  • 上传时间:202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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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孙子是第几位继承人? 导读:孙子不属于第一顺位也不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出发,只有孙子的父亲死亡,那么才会发生代位继承也即在原则上,祖父母离世之前若是没有留下遗嘱的,孙子没有财产继承权   一、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孙子是第几位继承人?  1、实际区分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后,可以发现其实孙子并不在这二者之列,也就意味着孙子既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孙子的父母去世的话,那么有可能孙子为进行代为继承  2、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孙子可代为继承应由其父亲继承祖父母遗产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须注意: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法定分配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  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孙子不属于顺位继承人,但是在其父亲比祖父母晚离世,且离世时财产还没有开始继承,此时孙子就可以代位继承属于父亲的那部分遗产此外,若是孙子尽到了赡养的义务,那么虽然此时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也是有遗产的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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