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使用规定.doc
4页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相关规定文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全许办[2005]58号关于做好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过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为了做好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的过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2005年11月1日以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的工作二、2005年11月1日以前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在其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的工作三、逾期仍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标注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五年十一月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对“生产许可证标志”相关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质量安全标志绘制说明》;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缩小第八十七条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采用大写汉语拼音XK加十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XK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质量安全标志绘制说明1.以网格为绘制基础,建立网格横向20格,纵向30格(见绘制图) 2.以横竖10的交点为圆心,半径为10做第一个圆(半径=R=10),然后仍以此点为圆心,0.8R为半径做第二个圆 3.分别以纵坐标10与横坐标8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10与横坐标12的交点为圆心,0.5R为半径做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再分别以纵坐标10与横坐标5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10与横坐标15的交点为圆心,0.2R为半径做第五个圆和第六个圆 4.从纵坐标10与横坐标3的交点向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左侧的交叉点作直线,在直线上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左侧的交叉点作起点,测量出0.4R的距离为圆心,以0.4R为半径做第七个圆;然后从纵坐标10与横坐标17的交点向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右侧的交叉点作直线,在直线上第三个圆和第四个圆右侧的交叉点作起点,测量出0.4R的距离为圆心,以0.4R为半径做第八个圆。
5.分别以纵坐标13与横坐标13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8与横坐标29的交点为圆心,以R为半径画圆弧;分别以纵坐标16.5与横坐标16.5的交点为圆心,以纵坐标4.5与横坐标25.5的交点为圆心,以0.5R为半径画圆弧 6.根据上述所作的圆形和弧形进行直线和弧线联结,绘制出QS标志图形 QS标志式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