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doc

63页
  • 卖家[上传人]:M****1
  • 文档编号:504634235
  • 上传时间:2022-12-14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100.50KB
  • / 63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申请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 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包括(1)文件说明,包括规划修改的原因、涉及的村、总面积、各地类面积,规划修改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情况2)修改前、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件(标明规划名称、图幅号、调整地块范围、面积),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印章    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选址红线图(包括数码资料) 4、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注:(1)除图纸外用地报件一律用a4规格纸2)属本乡(镇)内部调整、不增加规划指标的报福州市政府审批,其它的规划修改均应报省政府审批,报省批的规划修改还必须附论证报告3)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规划修改方案,按照国土资源局用地报批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包括:调整审核表、方案说明、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修改听证会纪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件等 第二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2条;   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2X]10号)。

         办理条件    一、申请规划调整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规划文本中已作安排,但选址未定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需落实到规划图上的; 2、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上已作安排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实际用地规模或位置需作调整的;  3、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进行调整,在有条件建设区进行选址建设的;  4、因矿山建设或安全、环保等原因,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5、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规划修改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未列入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未列入规划,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确需建设的单独选址项目,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3、因实施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城镇化进程加快,行政区划调整,城镇和村庄功能定位转变,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新立、扩区、调区等需要,需要超出允许建设区规模使用有条件建设区或改变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扩展边界的; 4、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一、规划调整须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向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规划调整申请,并编制或委托具有土地规划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调整规划方案申报材料包括:规划调整的请示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核(备案)表》;规划调整项目的材料、纪要等规划调整方案包括: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调整涉及的地块编号、地类、土地面积以及规划调整后对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情况等说明材料 2、调整规划对经审查确需规划调整的,由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审核(备案)表》出具同意规划调整的审查意见对经审查不同意规划调整的,由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反馈不同意规划调整的意见  3、更新数据库经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的,相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规划数据库提交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更新,并由该信息中心出具数据库更新证明   4、成果备案在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更新数据库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进行数据库更新备案并出具数据库备案证明规划调整审批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上述办理规划调整流程中的所有相关资料报送其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同时提交规划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图件6套及电子光盘4套至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提交相同的成果一套至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规划修改须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对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进行修改的,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送要求规划修改的请求   2、开展评估省厅根据省人民政府转来的市人民政府请求规划修改的请示,委托具有土地规划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有必要对原规划进行修改的意见   3、修改规划对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由具有土地规划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规划修改方案,修改规划对经评估不同意修改规划的,由省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评估和审查结果并回复下级人民政府  4、成果审查修改后的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厅,省厅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申报材料包括:市人民政府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规划修改的听证纪要、公示材料;修改后的规划成果    5、规划审批市人民政府按照成果审查意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后,由省厅将规划成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6、更新数据库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7个工作日内,相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修改后的规划数据库提交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更新,并由该中心出具数据库更新证明。

      7、成果备案在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更新数据库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进行数据库更新备案并出具数据库备案证明规划修改审批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上述办理规划修改流程中的所有相关资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同时提交规划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图件6套及电子光盘4套至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提交相同的成果一套至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申请对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进行修改的,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要求规划修改的请示材料,包括:要求规划修改的文件;规划修改情况说明 2、开展评估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人民政府转来的县级人民政府请求规划修改的请示,委托具有土地规划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有必要对原规划进行修改的意见 3、修改规划对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由具有土地规划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规划修改方案,修改规划对经评估不同意修改规划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评估和审查结果并回复县级人民政府   4、成果审查修改后的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包括:原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县级人民政府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规划修改的听证纪要、公示材料;修改后的规划成果  5、规划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成果审查意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将规划成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6、更新数据库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7个工作日内,相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修改后的规划数据库提交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更新,并由该中心出具数据库更新证明    7、成果备案在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更新数据库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进行数据库更新备案并出具数据库备案证明规划修改审批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上述办理规划修改流程中的所有相关资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同时提交规划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图件6套及电子光盘4套至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提交相同的成果一套至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三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简介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   1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2X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详细介绍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

      土地资源配置是指对土地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部门之间(用途之间)数量、质量、区位的分布状态时间、空间、用途和数量是构成土地资源配置的四项基本要素  土地利用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和第三章的规定,我国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    3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大多数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圈内土地 圈外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