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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两委”关系的分析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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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农村“两委”关系的分析与思考 [摘 要]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影响党在农村战斗力的有力发挥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困扰并制约当前和今后农村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农村“两委”关系问题的产生及其不协调的表现形式和缘由分析,提出促进农村“两委”关系协调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 农村 “两委”关系 分析 思索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即“两委”关系问题,是我国社会基层民主发展的产物,也是在农村建立党政分别体制的必定结果在实行村民自治的农村地区,同时存在着性质和功能都不相同的两个政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农村工作实践表明,正确处理好“两委”的关系问题是影响党在农村战斗力的有力发挥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困扰并制约当前和今后农村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农村“两委”关系问题的产生及其不协调的表现形式 农村“两委”的性质和功能不尽相同:村委会是村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功能是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化、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村党支部委员会由村民中的党员组成,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整个工作的战斗堡垒,担当着对农村的政治领导责任。

      随着19101年新的《村委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在农村基层的民主自治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过程中,“两委”关系的惊慌和不协调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很多地方村委会和党支部成了“两张皮”,在村级工作中相互不协作 1.各管各的事一些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比大小,论凹凸,争权力有的村委会主任甚至一些群众都认为,村委会主任是全体村民选的,党支部书记仅是少数党员选的,因此,村委主任是“民选总统”“小国之君”,主见“书记管党务,主任管村务”,把村“两委”变成两驾马车;有的村党支部也因此放松或放弃了在村级组织中的领导责任,只去负责党务,疏于、怯于过问村务,导致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张皮”现象严峻,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中“各拿各的号,各吹各的调”的不良局面 2.各唱各的戏村支书过分揽权,唱“独台戏”一些村支书认为农村党支部是农村一切组织和工作的领导核心,支部书记天经地义是村里的“一把手”,工作方式还停留在“支部一言堂”阶段,管理方法仍沿用“里外一把手”的传统套路,党支部包办或代替村委会的工作,忽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村主任则片面强调自治,听从意识不强,“唱对台戏”一些村主任认为自己是群众选举上来的,只有义务对村民负责,可以不对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支部负责,把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淡化党支部核心地位,拒绝组织监督,甚至与村党支部唱反调。

      3.各拉各的人有的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掺杂着家族、帮派、姓氏、自然村落等不正常因素,甚至受到不良势力或外来势力干扰,选出的村“两委”干部往往成为某一方利益的代表,造成了拉一帮人,造单方福的局面;还有的村委主任竞选时迎合一些群众的不正确心态,许诺当选后少征或不征部分税款、多发放救济款物等,当选后为兑现承诺,不顾镇、村工作大局,不惜损害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产生了诋毁、拆台、办事不公、拉帮结伙、明争暗斗等现象还有的村支书为了保住或巩固自己的地位,在选人上专权如在“直选”中不敬重民意,强行让村民选自己圈定的人选在党员纳新时,搞“近亲繁殖”,出现了党员发展以家族或亲戚关系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畸形现象 二、农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缘由分析 1.“两委”关系的法律、政策规定相冲突,权力边界模糊 从理论上讲,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关系是明确和协调的但是有些政策和法律规定还互有冲突和重叠如我国《村委会组织法》其次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化、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调整纠纷,帮助维护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看法要求和提出建议。

      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其次款规定:“村党支部探讨确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确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确定两个规定分别属于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在条文上明显存在冲突,尤其是对二者之间的权限缺乏明确而详细的划分,导致在很多重大问题上两者都有确定权在这种状况下,“两委”冲突的产生及至关系的不协调是不行避开的 党政权力的划分与合作是我国各级组织在实践中长期难以处理好的问题,在村级组织中这个难题也明显地表现出来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虽然类似于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党政关系,但终归不是国家政治系统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因为村委会不是一级行政组织,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能简洁地套用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党政关系,这就须要我们用法律条文明确加以规定,便于在实践中操作否则,当村民行使自治权的意志与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意志不相一样,甚至发生冲突和冲突,在没有可详细操作程序的条件下,还会发生二者在原则化的法律条文中各取所需的状况 2.保障“两委”关系协调的机制不健全 一是议事决策机制不健全。

      由谁驾驭决策权是影响“两委”关系的焦点所在在决策内容上,哪些村务由支部决策,哪些村务由村委决策,哪些村务应由“两委”共同决策;在决策程序上,村委会、村支部、村民代表会议之间原委谁先谁后,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很多村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职责问题上,以村委会代替村民会议,事实上不是村民自治,而是村委主任或村委会自治 二是村务管理机制不健全村务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是影响“两委”关系协调的热点,很多村正是由于村务特殊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报销由谁签字不明、财务公开透亮度不高、财务管理混乱 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保证“两委”关系协调的重点一方面,缺乏有效的奖优罚劣措施,村干部难以形成工作为重的干事创业氛围,使有的村干部成天谋人不谋事另一方面,村干部待遇普遍偏低,加之村干部养老保险、风险基金等保障机制还没落实,影响村干部工作主动性,遇事相互推诿就在所难免,从而影响了村“两委”关系 3.“两委”成员素养不高,难以形成合力 一是相识模糊,观念陈旧一方面部分农村党支部没有相识到村委会干脆选举是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思想相识模糊不明,行动上很不适应。

      即使是身兼村委会主任的村支书,对如何搞好村民自治也不明确,领导方式、工作方法还未转变,与民主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另一方面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由于几千年来官本位意识、宗法族权观念等封建思想的束缚,如今自己管理自己,一时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所适从,“当家作主”、“以民为本”的民主观念难以树立 二是历史积怨,长期不睦有的村“两委”成员之间,由于惯有的宗族、派系之争,加上一些别有专心的人从中作祟,或未当选前相互间业已存在的冲突等诸多缘由,干脆造成了村“两委”关系的惊慌 三是怕事躲事有的村书记和村主任认为,三年任期一晃就过,只有“多栽花、少栽刺”,才能不得罪人,不留骂名,在位时和退位后不遭打击报复,换届时才不会失去选票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思想作崇,“两委”在处理一些麻烦问题时,相互推诿扯皮,相互指责,由此产生冲突分歧,造成“两委”关系不协调 三、促进农村“两委”关系协调发展的途径 1.坚持党的领导,调整权力机制 首先,必需将党组织的活动纳入法治的轨道,实现党领导的法律化、制度化,提高党组织依法执政的实力和水平在制度上要明确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所担当的职责,依法明确村党支部应放在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上,对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上,对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自身建设方面,摆脱详细事务,避开行政化倾向。

      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自治中的最高权威作用,建立党组织、村委会、村民会议三者间的合作机制、村务决策监督机制、村党组织对村民负责的制度 其次,要真正实现思想相识上的转变,把对权利的相识统一到代表最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实践中的“两委”冲突表明,个别“两委”成员为了谋求私人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前途,不惜违反人民群众的意志,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发生了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冲突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为群众谋利益的根本问题上达到思想上的高度统一,才能使“两委”冲突失去存在的思想基础党领导推行的村民自治本质是让农夫群众当家做主,作为党支部,应当相识到,自己的职责是确保村民自治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开展,确保法律规定的村民当家做主的各项权利能够落到实处,而不是越俎代庖,包办代替;作为村民委员会,要相识到村民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村级事务的日常管理,是组织村民管理好村务、决策好大事,而不是一手遮天,替民做主 第三,要切实明确职责明确职责,重点是要调整权力机制,实行管理权与监督权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村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大会)的执行机构,享有村务管理权,又负责召集“”、组织村务公开,而“”和村务公开是对村务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的主要形式。

      这在法理上势必造成村务管理权和监督权集于一身,在现实中导致村支部不愿放权而成为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实际拥有者因此,必需实行村务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分别,把村务管理权(包括财产管理权和财务审批权)交给村委会,而把召集“”和组织村务公开的权力给予村支部,让村支部享有真正的监督权,从而避开“”召开和村务公开的随意性,真正体现党的领导的本质意义,确保村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 2.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决策程序 一是完善村委会报告制度就是用制度的形式把村委会纳入村党支部领导之下,规范村委依法行政村委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支部、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状况村党支部可随时要求村委会报告其工作状况,同时党支部要对村委会报告提出看法或建议村委会还要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就报告中的疑问提出质询村党支部要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满足度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要在全村公布,并与村干部补助及农村干部奖金挂钩 二是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这是广阔农夫在村民自治实践过程中的一个宏大创建村民会议是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村里的重大事务要由它来确定,但每件大事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有事实上的困难,而以村民代表会议代行村民会议的一些职权,探讨确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是一种村民自治的好形式。

      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就是要提高村民代表的参政议政实力,把村民自治纳入依法自治的轨道,从而保证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 三是建立村党支部保障村民自治的制度其目的是进一步保障村党支部主动支持村委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村委会章程充分行使职权,保证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详细方法是“一发挥、二加强、三听取、四进家”一发挥”,即充分发挥党员在保障村民自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保障村民自治的前提下,村委会制定的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一经形成决策,党支部就要主动动员全村党员领先垂范、身体力行,发挥好党员的辐射、示范作用二加强”,一是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增加党支部的凝合力和战斗力;二是加强农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解决党员队伍老化、文化素养偏低、后备力气匮乏的问题三听取”,就是村党支部要实行谈心、联户、问卷调查、发放征求看法表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两委”班子建设、日常工作、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看法和建议四进家”,即大力开展送“政治思想、市场信息、科技文化、政策法律”等进农家活动 3.创新工作方法上,从“强行推行”向“引导、劝服、供应服务”转变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两委”必需相应地转变传统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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