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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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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艾力
  • 文档编号:34825469
  • 上传时间: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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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2012年修订) 实习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社会需要应用型高级专 业人才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实习的目的是引导学生深入社会、了解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 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掌握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学生的劳 动观念、吃苦精神、团结协作精神,锻炼学生的交流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实际动 手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同时,通过实习,检验各专业人才培养 目标是否符合用人单位需要,及时获得相关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 量 二、实习类型 实习类型主要应包括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 1、认知实习 学生认识并了解企、事业等有关单位的一般情况,增强感性认识,验证已学的理论 知识、巩固和提高已学部分专业知识,并为进一步学好专业知识做准备 2、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在完成本专业主要基础课程或部分专业课程教学 的基础上,安排学生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岗位,阶段性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 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后续的专业课程学习奠定基础。

      3、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在完成本专业所有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安排学生连续性地参与实习单位 日常实际工作的一次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是让学生深入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熟 悉所学专业的业务运作过程、熟练掌握相关岗位操作技能,通过毕业实习,拉近学生和 用人单位的距离,缩短岗前培训环节,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尽快融 入社会 三、实习方式及实习场所 实习方式各系根据专业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可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等形式进行, 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各系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督促检查,不能放任自由 实习场所应具备专业基本对口,实习单位的条件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实习单位运作规 范,技术、管理比较先进,比较重视学生实习,便于学生食宿,就地就近,节省经费等 条件,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 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逐步形成以集中实习为主,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为辅的 实习方式2 四、实习时间安排 为加强实习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各系要严格按培养方案组织实习教学,文 科及经管类应加强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合理安排每学年的社会实践时间 五、实习教学工作程序 1、制定下一学年的《实习计划审批表》 ,每年六月底前,报送教务部审批。

      2、落实实习教学任务,确定指导(带队)教师,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3、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 ,并报教务部 4、开展实习动员工作组织实习师生学习实习相关管理规定文件 5、进行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参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的每位学生需签收《学生校外 实习安全告知书》 ,并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于学生离校前收回系里留存 6、学生离校开始实习,并在进入实习单位3日内将《实习回执表》交寄给校内实习 指导老师7、跟进实习全过程,于学生进入实习单位两周内填写《实习情况登记表》 ,报教务 部 8、实习结束后,核查实习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组织考核、成绩评定9、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报教务部 六、实习的组织管理 实习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成立由院领导、教务部、财务部、学工部、学生就业指导 中心、保卫科、相关系部主任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学院、系二级管理制度 (一)教务部职责 教务部是主管全院学生实习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1、制定有关实习工作的规章、管理办法等2、审核各系的学年实习计划,督促和检查实习前的准备工作3、检查了解各系实习开展情况4、总结全院的实习工作 (二)系职责 各系是直接组织和领导实习的基本单位,主要职责: 1、制定学年实习计划 每年六月底将下一学年《实习计划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教务部审批。

      执行计划 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计划审批表》 ,须书面说明原因,经系领导签字同意后报 教务部备案 2、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各系应当在三类实习开始前成立由系主任负责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实 习管理 3、合理安排实习指导师生比 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合理安排实习指导师生比:3 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原则上以不超过1:15配备;毕业实习原则上同一时间段不同专业 累计以不超过1:10配备且不能同时兼带认知实习或专业实习 4、召开实习前的动员大会 组织师生学习《实习大纲》 、 《实习指导书》等,讲明实习的目的及要求,宣布纪律、 进行安全教育(心理健康、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方面) 5、落实实习任务 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分散实习的可由学生自行联系及系推荐等形式) ,认真选择实习 地点,逐步做到相对稳定,专业对口,满足《实习大纲》 、 《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尽可 能就近就地,便于学生住宿,节省开支在选择实习地点的同时,各系要加强实习基地 建设 6、实习过程管理 实习期间应检查和指导实习工作,实习结束后要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的 评定工作,组织本系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包括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质量分析、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等方面)报教务部。

      7、实习材料整理归档 收集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本系的实习教学工作,整理实习的各类教学文件(报表、 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总结、学生实习考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考核材料等) 并做好归档工作 (三)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任何形式的实习都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 其主要职责: 1、认真做好实习前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对实习单位的情况是否符合实习条件及 学生的思想与业务水平进行了解 2、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 制度和学院的实习守则对严重违纪且教育无效者,指导教师有权决定停止其实习,及 时向系汇报,并报教务部备案,以便作出处理 3、实习期间,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指导人员,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及时检查学 生的半月报表,同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之间保持经常性联系,即时掌握实习生的工作情 况 4、实习期间每周至少一次与学生联系,并做好记录可采取实地走访、拨打、 收发电子邮件、收发短信等方式,在本市实习的,每月应至少实地检查一次 5、指导实习期间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 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主任批准,指派其它教师替换。

      6、实习结束后应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并认真批阅实习日记及实习报告 7、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工作,结合实习单位导师意见,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 习进行考评4 8、收集实习单位及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就业指导中心职责 协助各系建立实习基地建设,与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保持长期合作 关系根据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帮助推荐实习单位组织好毕业班学生供需见面 会,关注“弱势学生”的就业问题,在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同时,尽可能地 向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机会 (五)学生工作部职责 在实习期间协同各系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员要及时了解实习情况,解决学 生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七、实习要求 各系是学生实习的直接组织管理单位,应担负起实习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要严格 依照有关法规落实实习期间的有关劳动保护措施: 1、严禁安排一、二、三年级的学生进行毕业实习 2、严禁向实习学生违规变相收费 3、严禁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 有安全隐患的实习 4、严禁强制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40小时 5、严禁在需要职业资格的岗位上安排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学生独立实习。

      6、严禁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7、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8、严禁其他影响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 八、学生实习纪律守则1、按照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全面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2、每天应将实习观察的结果收集整理,逐日写好实习日记,按时完成所布置的实习 思考题和作业,写好实习报告3、严格服从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实习调配,遵守学院各项有关规定4、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凡无故 缺勤一天者,按旷课四节计算,无故缺勤达总实习天数的1/4以上者,实习成绩按不及 格处理 5、学生因故因病不能参加实习一定要持有关单位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向校内指导教师 请假,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跟下一年级同类实习重作,实习所需经费按学院有关规 定处理7、学生实习要确保安全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爱护保养仪器设备,未经 许可不准擅自操作仪器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造成自身伤害,5 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 责任。

      8、学生向实习单位所借的书刊、工具、仪器等必须加以爱护,用毕即归还如有损 坏,必须赔偿 9、在实习过程中,要虚心学习,注意文明礼貌维护学院集体荣誉,发扬互助友爱 的精神在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10、凡违反以上守则,在校外败坏校风者,从重处分 九、实习成绩考核 (一)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级评定 1、各系应根据不同的实习类型,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在《实习大纲》中明确 规定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及成绩构成比例,以规范成绩评定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以及实习单位鉴定表、实习日记、作 业和实习报告的内容等评定成绩,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考查(笔试或口试) ,然后综合评 定成绩 3、逐步探索以实习单位评价为主的考核改革,完善校内导师评价与校外导师评价相 结合的考核制度,将学生实习的技能水平、劳动态度、劳动纪律等作为实习成绩考核指 标,确保学生实习质量 (二)实习成绩评定标准(供参考)优秀:全部完成实习大纲要求,实习单位评价突出,实习日记非常认真,实习报告 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够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专 业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说明,考核时能圆满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反纪律现象。

      良好:全部完成实习大纲要求,实习单位评价良好,实习日记认真,实习报告对实 习内容有较系统的总结,能够运用实际材料或理论知识说明某些问题,考核时能比较圆 满回答问题中等:基本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单位评价中等,实习日记较认真,实习报告 对实习内容有一定的总结和分析考核时能回答主要问题及格:基本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单位评价一般,能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内 容基本正确,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个别原则性错误不及格:未能完成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单位评价差,实习日记马虎,实习报 告单纯罗列材料,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凡实习中有严重违反纪律的现象,无故缺勤达总实习天数1/4以上者,或病事假天 数超过实习总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实习经费 财务部负责实习经费的审核,实习经费开支、报销办法、报销范围等事项按学院财务 部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十一、附则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教务部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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