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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页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理1 第十三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首次使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是1101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首次正式解释“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文件,是1101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指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第一,行政性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通过公职人员所进行的法律行为,并以它们拥有行政职权为前提 第二,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是就特定的事项,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外部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外部性使得它与内部行政行为相区别。
第四,单方性它由行政主体单方作出,其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对人的合意为前提第五,法律效果性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即它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变化,或使相对人的权利增加、义务减少,或使相对人的义务增加、权利减少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主体实施一项行为怎样才能构成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说行政主体实施一项行为怎样才能作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而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对该行为的质的评价,而并非对该行为的合法性评价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四个:行政权能的存在;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法律效果的存在;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在理论上,不完全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像的行为,称为假象具体行政行为或假行政行为它也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存在 二、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一种主体资格,是决定一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的实质性资格 三、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四、法律效果的存在 五、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行为主体合法 二、行为权限合法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程序合法 五、行为形式合法 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违法(瑕疵)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 第十三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首次使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是1101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首次正式解释“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文件,是1101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指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第一,行政性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通过公职人员所进行的法律行为,并以它们拥有行政职权为前提 第二,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是就特定的事项,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外部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外部性使得它与内部行政行为相区别 第四,单方性它由行政主体单方作出,其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对人的合意为前提第五,法律效果性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即它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变化,或使相对人的权利增加、义务减少,或使相对人的义务增加、权利减少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主体实施一项行为怎样才能构成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说行政主体实施一项行为怎样才能作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而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对该行为的质的评价,而并非对该行为的合法性评价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四个:行政权能的存在;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法律效果的存在;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在理论上,不完全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像的行为,称为假象具体行政行为或假行政行为。
它也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存在 二、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一种主体资格,是决定一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的实质性资格 三、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四、法律效果的存在 五、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行为主体合法 二、行为权限合法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程序合法 五、行为形式合法 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违法(瑕疵)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