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医专附属医院2012年度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4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医专附属医院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有关规章制度一、B超机登记备案、管理使用制度1、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声诊断人员必须具有医学影像诊断或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参加相关岗位培训教育2、对B超机实行分级管理、购置审批和专项登记注册备案制度,专人管理,定岗定责,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双签名”制度,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超声诊断工作场所3、B超室应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本科工作人员禁止进入B超室内”等醒目标志4、B超室工作人员利用超声诊断仪对孕妇进行医学检查时,要据实登记每位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并由当事人签名5、对于14周以上孕妇检查时必须有两人在场,检验报告单双人签字检查人员要按申请的项目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检查对象及其家属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不得漏登或不登记孕妇超声诊断情况6、B超室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场所开展超声检查,除经批准开展义诊活动和计划生育普查外,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严禁进行超声流动检查或将超声诊断仪转借外单位及他人使用。
二、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1、对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时主动事先告知,并必须主动查验登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证明(该证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存入病历),并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保存真实完整的病历记录2、对不能提供身份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立即报告金雀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并做好记录以备查,由金雀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派人取证备案三、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1、在产妇本人入院时主动事先告知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并必须主动查验登记孕妇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两证复印件存入病历),进行实名登记2、新生儿出生后,详细填写《山东省住院分娩登记表》,保存真实完整的病历记录3、对不能提供身份证明和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助产单位必须立即报告立即报告金雀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并做好记录以备查,计生办派人取证备案四、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流通渠道销售终止妊娠药物2、患者需在医师的指导或监护下方可使用药物3、购买终止妊娠药品要做到专人专柜管理,严格处方发药,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记录。
五、出生信息登记报送制度:1、新生儿出生后,要详细填写《山东省住院分娩登记表》和《出生医学证明》,并每月定期将有关信息向金雀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通报2、《出生医学证明》做到证章分开管理,坚决杜绝倒卖、违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3、新生儿在助产服务机构内死亡的,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有两名以上主治医师签发的死亡证明,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金雀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报告六、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1、助产人员要如实填写新生出生性别和其他相关信息,同时,详细填写孕妇姓名和所在乡(镇)、村(居)及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的,要及时通报金雀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按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2、新生儿在医院内死亡的,必须由二名以上主治医师签字出具死亡证明,由其父母将死亡证明及时送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医院必须要作好档案登记备查3、医院将院内出生婴儿统计情况和婴儿死亡情况每月底向计生部门如实统计上报七、责任追究制度1、对涉案科室,一经查实,要依法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2、对从事“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组织、介绍、包庇“两非”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出生人口信息,提供假身份证件,授意统计人员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八、有奖举报制度1、在B超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设立举报和电子邮箱我院举报为:(纪检)和(医务科)临沂市举报为:(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举报电子邮箱:wsj4492@2、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及时组织联合调查,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决不手软,做到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3、积极鼓励社会举报,提供“两非”线索,并做出明确的保密和奖励承诺对调查属实的案件,要给予举报人每例5000元现金奖励,费用由涉案单位和个人承担专心---专注---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