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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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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7828548
  • 上传时间:201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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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聊城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为加强院风院纪建设,造就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使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聊城大学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早晚自习、实习、劳动、军训、思想政治教育等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第二条 新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教务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报到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学院分管考勤的老师要在开学第一天上午将学生报到情况书面报学院相关领导第三条 学生请假应严格按照权限、程度进行,相关手续资料由学院分团委妥善保存1、为保证学生学习及学院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无论学生请假时间长短,均应从严掌握学生因病请假,应开具医疗部门证明,交准假人审验2、学生请假应根据准假权限找相关负责人办理,凡超越准假权限形成的请假均视为无效并按旷课处理准假权限如下: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由年级员批准;五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分团委书记批准;七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批准;十天以上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下由学院初审,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考试期间请假,由学院初审,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共同批准。

      3、学生请、销假应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应详细询问学生2请假原因、去向等,严格把关在准假以前,准假人应认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留下个人及家庭联系方式4、学生申请请假,经审查获准后,应详细填写请假单5、请假学生要将准假单交班长,由班长登记统计请假期满,请假学生要到班长处取回准假单并到准假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学生的准假单要附在请假条存根的后面,以备查用学生超假要如实填写超假学时数(学生在校按实际授课时数计) ,超过日期按旷课论6、学生非因极特殊原因,不得请人代办请假、续假和补假手续请假人代办请假必须由代办人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续假必须在请假期满前办理只有在不具备请假或请人代办请假的情况下,才允许补假续补假须交验有关证明、证件,不符合规定的,应以旷课论第四条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课堂秩序和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须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任课老师每次上课前须清点到课人数,认真填写“计算机学院课程考勤表” ,组织班长、纪检委员落实缺勤学生名单,如实记录每课考勤情况。

      分团委、年级员和班主任应定期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1、学院统一印制“计算机学院课程考勤表” (以下简称“考勤表” )和“计算机学院课程考勤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 任课教师人手一册“考勤表” ,一课一填,并签字确认;“汇总表”由各班纪检委员填写,一课一填,由任课老师核实并签字确认,于当周该课程结束时交由任课老师留存备查,学期末由分团委收回存档考勤表”一式两联,上联存任课教师处备查,学期末由分团委收回存档;3下联由班长或纪检委员暂存,每天下午 4:30 前,由班长、纪检委员将当天经任课教师签字确认的“考勤表”下联交年级员处,年级员应会同相关班主任对缺勤情况及时核实处理2、各班长每周五晚 9:30 前将“计算机学院课堂考勤周报表”电子版报年级员审核处理分团委应及时汇总整理各年级考勤情况,做出统计分析,周一在学院学风通报专栏公示考勤记录,并报学院相关领导;每周四在学院例会或办公系统中通报上周任课教师的课堂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详细填写“考勤月报表” ,并做出月考勤分析,每月 5 日经学院相关领导审核后在学院内部通报3、分团委要及时将学生学期内请假、旷课累计学时数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学期末要将考勤月报表装订存档,统计总结出学期考勤情况,书面报学院相关领导第五条 员、班主任是所负责年级、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及时掌握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动态及日常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若遇特殊情况,须按相关预案程序及时上报处理班长、纪检委员是所在班级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协助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认真做好日常考勤和课堂考勤工作课堂考勤时,若一次未到课人数达到 3 人以上(含 3 人)5 人以下,班长应于当节课后即刻报告班主任处理;一次未到课超过 5 人(含 5 人) ,班长应经任课教师同意,即刻报告班主任处理;每晚熄灯时,各班长应认真统计本班同学归宿情况,并务必以短信或方式向班主任汇报第六条 学生旷课,视旷课学时数,根据《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聊大校发【2010】137 号)有关条款,及时给予相应处分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4聊城大学计算机学院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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