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纳税筹划.ppt
75页增值税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筹划增值税税务筹划增值税税务筹划l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二、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l三、销项税的税务筹划l四、进项税的税务筹划l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l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1-增值率)∴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进货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1-增值率) ×进货增值税税率则: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 ×进货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 -(1-增值率) ×进货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设:两者税负相等,可求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 -(1-增值率) ×进货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率增值率=1-(销货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销货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进货增值税税率进货增值税税率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将17%和13%的税率和3%征收率代入,有以下几种情形: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一般纳税人销货税率一般纳税人进货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17317.6517133-7.691313323.081317341.18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小规模纳税人划算l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划算l特殊情形:当进货税率为13%,而销货税率为17%时,只要有增值,就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划算。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某公司生产和销售农用化肥,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00万元,适用税率13%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140万元,购货适用税率13%,年应纳税额7.8万元,请分析该企业作何种纳税人划算?l增值率=30%>23.08%, [(200-140)÷200]l应作为?纳税人策略:分劈法,分设后纳税6万元,节税1.8万元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2可抵扣购进金额占不含税销售额比重判别法可抵扣购进金额占不含税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l从另一角度来看,一般纳税人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当抵扣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我们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l抵扣率=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100%÷不含税销售额 l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100%÷不含税销售额=1-抵扣率 l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1-抵扣率) l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l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则有抵扣率=抵扣率=1-征收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此值即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例如,当税率=17%,征收率=3%时,纳税比重平衡点X=1-3%÷17%=82.35%l这也就是说,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其销售额的比重为82.35%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l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大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可抵扣购进金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得出的纳税平衡点如表: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总体来说,在抵扣率较低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有优势,随着抵扣率的上升,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当抵扣率上升达到一定程度时,一般纳税人反超小规模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l可抵扣购进金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得出的纳税平衡点可抵扣购进金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得出的纳税平衡点一般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纳税平衡点 17%3%82.35%13%3%76.92%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3含税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判别法含税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l有时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含税的销售额和含税的购进金额,对此利用同样步骤,也可算出来纳税相同的比重点。
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金额(符合抵扣条件),则下式成立:l [Y÷(1﹢17%)-X÷(1﹢17%)]×17%=Y÷(1﹢3%)×3% l解得平衡点如下:X=79.95%Y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即: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占同期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大于79.9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占同期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小于79.9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l 含税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判别法得出的平衡点含税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判别法得出的平衡点一般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纳税平衡点 17%3%79.95%13%3%74.68%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二)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二)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l混合经营l兼营l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增值率高的应作为营业税纳税人负担较轻;当增值率为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即l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因为: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1-增值率)l所以: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进货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1-增值率) ×进货增值税税率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1-增值率) ×进货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 ×进货增值税税率]l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税率 =销售额×(1+销货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所以:l销货增值税税率 -(1-增值率) ×进货增值税税率 =(1+销货增值税税率 )×营业税税率增值率增值率=1--[销货增值税税率-(销货增值税税率-(1+销货增值税税率)销货增值税税率) ×营业税税营业税税率率]÷进货增值税税率进货增值税税率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将增值税税率17%、13%,营业税税率5%、3%代入上式,则有以下几种情形:一般纳税人销货税率一般纳税人进货税率营业税纳税人税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17534.411717320.651713514.2317133-3.771313543.461313326.081317556.761317343.47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解析解析:l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营业税纳税人划算l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划算l特殊情形:当进货税率为13%,而销货税率为17%时,只要有增值,就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划算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案例案例:联合建筑装饰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并代顾客装修2006年度,该公司取得装修工程收入为1200万元。
该公司为装修购进材料支付价款800万元,增值税款136万元该公司销售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17%,装饰工程适用的营业税税率3%该公司缴纳什么税种划算?l解析:增值率=(1200-936)÷1200×100%=22%>20.65%所以选择营业税纳税人划算,可节税2.36万元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但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混合销售进行税务筹划,要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l对于营业税纳税人从事增值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时,一般是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来征税,这时只要比较一下各自适用税率即可l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税,低于营业税税率3%或5%,则统一缴纳增值税划算 这是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3%价外征收率相当于价内税率2.9%,而营业税税率3%或5%都是含税税率,高于2.9%,故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划算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案例:凯乐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繁华地段新开一家综合经营的大型企业A店,不仅销售商品,还兼营营业税项目,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分开核算,分别缴税为了吸引客户,需要在经营方法上进行创新,采用别人所没有采用的方法。
但在进行经营方法创新时必须考虑是否会带来税收成本最后,A店在开业时采用了送代币券的方式,即购物满100元送68元代币券,但这68元代币券有指定用途:其中10元免费停车(该店有停车场);10元免费看电影(该店有自有电影院);10元免费溜冰(该店有自有溜冰场);10元免费宠物美容(该店有宠物服务中心);28元餐饮消费(该店有餐饮服务中心,明确指明餐饮消费要听商家的解释)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l解析: 商业营销过程中,销售商品送购物券的活动,不仅销售商品按照发票全额计算增值税,赠送购物券还要视同销售货物,另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然而,A点赠送的代币券指定的用途都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项目,而营业税征税范围内没有视同销售规定,即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A店销售商品时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兼营的停车场服务、放映电影服务、溜冰服务、宠物美容服务、餐饮服务等都属于适用营业税的劳务服务,此时属于营业税纳税人,所以赠送的代币券都没有税收成本另外这些项目的营业成本相对固定,人多人少并不会使费用明显增加二、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二、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l(一)混合销售与兼营的税务筹划(一)混合销售与兼营的税务筹划l凡主营货物的生产销售的企业应就货物的售价和服务收费一并缴纳增值税;l凡主营营业税服务业务的企业,应就货物的售价和服务收费,一并缴纳营业税。
l企业既销售产品又从事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或者既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提供营业税劳务,属于兼营行为l这方面的税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分别计算应纳增值税和应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二、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二、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l案例案例:某石油开采企业有专门的铁路运输线和车皮多年来销售资源类产品,一直签订一份包含运输费用在内的销售合同由于惯性思维,合同中一直规定: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随货价一并收取按照增值税法规,运费和货价一并收取要缴17%的增值税该企业进项税抵扣较少l经过筹划,使企业销售每吨油少纳税0.07元,一年少缴税1280万元(2006年末)而从1994年开始计算到2006年,多缴税约16亿元(1280×13)二、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二、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l筹划要点筹划要点:l该实例筹划的前提条件该实例筹划的前提条件: 购买方同意签购货和运输两份合同,同意分别开购货发票和运输发票l该企业的筹划方案该企业的筹划方案:l(1)到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经营铁路运营业务的手续;l(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项目——铁路运输;l(3)持有关手续到地税局购买运输发票;l(4)修改合同内容,由到达站购买方所在地交货改为起运地销售方所在地交货,再另签运输合同。
l(5)会计分别核算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运输服务的运费金额,实现运费收入缴3%营业税的目的二、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二、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l(二)生产销售与受托加工的税务筹划(二)生产销售与受托加工的税务筹划l案例案例:某小型渔轮制造企业,生产小型民用渔轮卖给渔民个人(不要发票),一直是小规模纳税人,按6%纳增值税生产用材料的进货渠道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渔轮售价21.2万元,其中:1.2万元是应缴增值税,不含税价格20万元中只能赚取3万元左右,其余17万元有16万元左右是进料成本(无抵扣),税负重二、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二、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l筹划要点筹划要点:l改变经营方式,即变生产为加工变生产为加工l则3万元就作为加工费收入,应缴增值税=3×17%=0.51(万元),可以少缴0.69万元l企业要找人替渔民代购材料,渔民将渔轮价款交给代购单位,代购单位再与该企业签委托加工合同该企业只就加工费缴税l代购单位只收取手续费,按照手续费的5%交纳营业税l委托加工的条件: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二、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二、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 具体操作步骤具体操作步骤:l(1)签订渔轮加工合同而不是渔轮销售合同。
l(2)该渔轮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发票l(3)单位代购材料,再办理委托加工手续,变销售业务为受托加工业务l(4)采购材料的单位,不垫付资金,只收取手续费,开具手续费发票,不开具渔轮销售发票三、销项税额的税务筹划三、销项税额的税务筹划l(一)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一)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l是自己销售还是委托代销?是自己销售还是委托代销?l案例案例: B苦瓜茶厂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6%征收率(2009年前)该厂为打开销路,与一家知名度较高的茶叶店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在洽谈中,该厂遇到问题:该茶叶店为一般纳税人(13%税率),而该厂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茶叶的增值税税负就达到13%,税负太重怎么办?三、销项税额的税务筹划三、销项税额的税务筹划l筹划要点筹划要点:茶叶店将一角柜台租赁给茶叶厂l方案方案1. 茶厂以每斤250元的含税价委托茶叶店代销,茶叶店再以400元的含税价对外销售,其差价作为代销手续费预计每年销售1000斤苦瓜茶,则:l茶厂应纳增值税=1000×250÷1.06×6%=14150.94(元)l茶厂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4150.94×(7%+3%)=1415.09(元)茶厂收益=1000×250÷1.06-1415.09=234433.97(元)三、销项税额的税务筹划三、销项税额的税务筹划*茶叶店应纳增值税 =1000×400÷1.13×13%-0=46017.7(元)*茶叶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46017.7 ×(7%+3%)=4601.77(元)*茶叶店总税负=46017.7+4601.77=50619.47(元)*茶叶店总收益=1000×400÷1.13-1000×250-4601.77=99380.53(元)三、销项税额的税务筹划三、销项税额的税务筹划l方案方案2. l茶叶店与该厂签订租赁合同。
该厂直接在茶叶店租赁柜台销售茶叶,仍按差价(1000×400÷1.13-1000×250=103982.3元)作为租赁费支付给茶叶店则茶叶店只须交纳营业税,而无须交纳增值税l茶厂应纳增值税 =1000×400÷1.06×6%=22641.51(元)l茶厂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2641.51×(7%+3%)=2264.15(元)●茶厂收益=1000×400÷1.06-103982.3-2264.15 =271112.04(元)三、销项税额的税务筹划三、销项税额的税务筹划*茶叶店应缴营业税=103982.3 ×5%=5199.11(元)*茶叶店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5199.11 ×(7%+3%)=519.91(元)*茶叶店总税负=5199.11+519.91=5719.03(元)*茶叶店收益=103982.3-5719.03=98263.27(元)三、销项税额的税务筹划三、销项税额的税务筹划l(二)货款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二)货款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 在销货款无法及时全部收回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委托代销或分期收款计算方式。
l案例案例:l从事机械制造的A公司与黑龙江B农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A公司向B销售一批农用机械,不含税总价值2000万元农场由于资金问题,要求先付1000万元货款,另外的1000万元3个月后支付合同中的付款方式选用下列哪种方式对A有利?(1)普通的赊销?(2)商业汇票?(3)分期付款?三、销项税额的税务筹划三、销项税额的税务筹划l筹划要点筹划要点:l方案(方案(1)) 采用普通赊销,A销售商品后开具发票当月就得计算增值税销项税,但还有1000万元货款没有收到,就需要垫付增值税170万元l方案(方案(2))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A销售商品后收到一张3个月期商业汇票,A在没有拿到1000万元的货款,还需要垫付170万元的增值税款如果是银行承兑汇票,3个月后按期收到款项;如果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若对方无款支付,则汇票到期时企业仍然拿不到钱虽然A持商业汇票到开户行办理贴现,但需要额外支付贴现利息l方案(方案(3)) 采用分期收款结算,A与B签分期收款合同,约定交货时付款50%,其余的50%货款3个月后付款这样,收到第一笔1000万元只开具相同数额的发票,当月只按1000万元计算交纳增值税。
与前两种方式相比,相当于得到3个月170万元的无息贷款方案(3)有利四、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四、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l(一)供货方选择的税务筹划(一)供货方选择的税务筹划l一般纳税人从哪里进货?进什么货?政策差异大一般纳税人从哪里进货?进什么货?政策差异大l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不能抵扣或只抵扣3%在价格上有个折让临界点,l其计算公式: 设: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含税金额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含税金额为B,当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3%,所得税率25%时,l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l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货成本-城建税及附加-所得税 =(销售额-购货成本-城建税及附加)×(1-所得税率) ={销售额-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驴-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10%}(1-25%)四、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四、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l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l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货成本-城建税及附加-所得税 = (销售额-购货成本-城建税及附加)×(1-所得税率) = {销售额-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 ×10%}(1-25%)(注意:销售额为不含税,征收率为税务所代开的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四、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四、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l当两者相等时,得出lB=((1+征收率)征收率)×((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0%))/((1-征收率-征收率×10%))×((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A 将代开发票的征收率3%,增值税税率17%或13%分别代入上式;将不能取得代开发票,增值税税率17%或13%分别代入上式,得出以下价格折让临界点,如表所示。
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抵扣率(%)价格折让临界点(%)17386.7917084.0213390.2413087.35四、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四、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l解析:l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高于折让临界点的价格时,(折让少,进项大)从一般纳税人购货划算l上述数据考虑了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全部税负四、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四、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l案例案例:l一般纳税人厨具公司外购用于生产的钢材时,得到的报价是:一般纳税人开出专用发票,含税价格为50000元/吨;小规模纳税人报价,税务所代开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含税价格为44000元问应否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货?四、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四、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l筹划要点筹划要点:用临界点总价格比较法临界点总价格比较法就可选择出供货方l由价格折让临界点得知,税率17%,征收率3%时的临界点折扣为86.79%,临界点时的实际价格为43395元;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价格为44000元,大于临界点时的价格,因此应从一般纳税人购货l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只能取得不能抵扣的普通发票,由价格临界点84.02%得知,只有在小规模纳税人报价(含税)低于低于42010元(50000 × 84.02%)时,才才能考虑小规模纳税人能考虑小规模纳税人。
四、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四、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l(二)固定资产购进时间的税务筹划(二)固定资产购进时间的税务筹划l关键点关键点:l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抵扣后,不再进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减少折旧费,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l有些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因此要统筹考虑各项税收政策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把税收安排与财务管理两者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并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的需要,在税收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l(一)增值税一般优惠规定的税务筹划(一)增值税一般优惠规定的税务筹划l增值税免税免税项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l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先征后返优惠的范围:l(1)软件开发企业在2010年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l(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2010年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在2010年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l案例案例:l某奶牛公司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进行加工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或者直接通过销售网络传销给居民奶制品适用17%的税率该公司进项税额主要包括: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门,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二是公司水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与销项税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数额较小,致使公司税负率较高如何降低税负?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l筹划要点筹划要点: 如何增加可抵扣进项税l方案方案: 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场和牛奶制品加工厂两部分,各自独立核算,分立后,一个是农业生产单位,可免增值税;而另一个则可以从前者购入牛奶,可以抵扣13%(农产品)进项税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l(二)福利企业减免税的税务筹划(二)福利企业减免税的税务筹划l福利企业条件:福利企业条件: ((财税[2006]111号文件)l(1)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25%以上l(2)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l(3)企业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事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l(4)通过银行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上述残疾人员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盲、聋、哑、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员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l具体税收优惠具体税收优惠:l(1)流转税实行由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l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为生产销售应征增值税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工业企业不包括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外购后直接销售货物 、委托外单位加工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出口货物以及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企业l享受营业税优惠的为从事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业务的企业提供广告劳务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不适用上述政策l(2)所得税优惠采取成本加计扣除的办法,按企业支付非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l案例案例: 某钢铁公司税负太重,张总很是着急。
l筹划方案筹划方案: 利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l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前所述l福利企业原来的税务管理要求是:(1)企业要有残疾人就业岗位;(2)税务稽查时残疾人要在岗;(3)残疾人员要有四残证;(4)残疾人人数在10人以上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l筹划要点筹划要点: 与残联商搓,协议建立残疾人艺术团1)演出时大钢铁公司的牌子;(2)与民政局沟通,要福利企业牌子3)满足福利企业的条件及税务管理要求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l经过筹划,自1998年-2006年6月,该钢铁企业所上缴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并且所得税免交(1994年1月-2006年6月,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流转税先征后退,所得税全免)因此,企业的税负几乎为零l按现行政策,该企业变成福利企业是否划算? 按现行政策,福利企业按照福利人员人数每人每年退流转税3.5万元,所得税有按福利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即其中有25%实际是国家负担,加计扣除的部分又可以少交25%的企业所得税,实质上企业又得到了福利人员工资50%的利益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l(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优惠政策(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优惠政策l资源综合利用,是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
l财税[2008]156号文—《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和财税[2008]157号文件—《再生资源增值税通知》,明确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优惠政策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l《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按照优惠方式分为以下四类:l((1))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眼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此项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l((2))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有: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油岩;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切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此项即征即退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l(3)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主要有:l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材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l以燃料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l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l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l风力发电;l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2008年7月1日起l(4)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l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2008年7月1日起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五、增值税减免税的税务筹划l《再生资源增值税通知》《再生资源增值税通知》中明确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包括两部分:l(1)取消免税政策及其相应的进项税抵扣政策(10%);l(2)对满足一定条件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l满足的条件满足的条件:l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已经备案;l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l通过金融机构结算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内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l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人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六、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六、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l筹划要点筹划要点:出口方式的选择l出口方式出口方式: 自营、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l案例案例: 某中外合资企业采购国内原材料生产产品并全部用于出口,2005年自营出口产品的价格为100万元,当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无上期留抵税额请问,选择哪种出口方式?六、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六、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l1.当该企业的出口退税率为 17% 时l第一种方式:企业自营出口第一种方式:企业自营出口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进项税额-不得免抵税额)-留抵税额=0-(10-0)=-10(万元)*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外销销售额-免税料件金额)×退税率=100 ×17%=17(万元)由于当期末应纳税额为负数,且小于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数值=10万元内销应纳税抵顶外销应退税为17-10=7(万元)(实缴数)六、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六、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l第二种方式:该企业通过其关联企业某外贸企业出口第二种方式:该企业通过其关联企业某外贸企业出口,将产品以同样的价格100万元(含税)出售给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再以同样的价格出口l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合资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1.17-10=4.53(万元)*外贸企业应收出口退税额=100÷1.17×17%=14.53(万元)*两企业合计获得退税10万元(14.53-4.53)。
l结论:在退税率与征税率相等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自营出口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两者税负相等六、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六、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l2.当该企业的出口退税率为15%时l第一种方式:企业自营出口第一种方式:企业自营出口l免抵退税额=(外销销售额-免税料件金额)×退税率 =100 ×15%-0=15(万元)不得免抵税额=(外销销售额-免税料件金额) ×(征税率-退税率)=100 ×(17%-15%)=2(万元)l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进项税额-不得免抵税额)-留抵税额=0-(10-2)=-8(万元)由于当期期末应纳税额为负数,且小于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数值=8(万元)内销应纳税抵顶外销应退税15-8=7(万元)(实缴数)六、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六、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l第二种方式: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第二种方式: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100万元含税价格l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合资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1.17×17%-10 =4.53(万元)*外贸企业应收出口退税额=100÷1.17×15% =12.82(万元)*两企业合计获得退税12.82-4.53=8.29(万元)l结论结论:在两率不等的情况下,两种出口方式的税负不同。
自营出口不划算,应选择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方式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l(一)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 l某国有控股公司,下属独立核算省内两家独立核算分公司集团及分公司主要从事电力施工安装、咨询等,2009年集团预计能实现收入约为10亿元,该集团合同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其中劳务费产值约4.9亿元,设备费产值2.8亿,材料产值2.3亿)成本约8.83亿元(其中劳务成本3.95亿,外包费用1亿,设备成本2.67亿,材料成本2.21亿)增值税转型后,客户纷纷与该公司商讨,希望能取得有关设备、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l 该公司情况该公司情况如下: l((1)公司拥有相对固定的客户,一般工程均由母公司承接,并由集团进行)公司拥有相对固定的客户,一般工程均由母公司承接,并由集团进行签订总包合同,主体工程由分公司负责工程施工及设备购置及安装签订总包合同,主体工程由分公司负责工程施工及设备购置及安装 l((2)由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由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3]16号号]文件规定:文件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设备,其价值不,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该该企业所在省份也发布相关文件,列举了设备名单企业所在省份也发布相关文件,列举了设备名单 l((3)总承包合同可以按需求分割为设备及建安劳务,分别签订是可行的总承包合同可以按需求分割为设备及建安劳务,分别签订是可行的 l((4)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均有负责施工的分公司购买,没有自产设备材料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均有负责施工的分公司购买,没有自产设备材料l((5)工程所需材料除合总包合同中列明的设备材料外,客户还自己采购设)工程所需材料除合总包合同中列明的设备材料外,客户还自己采购设备材料用于工程备材料用于工程 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l(二)纳税现状(二)纳税现状 该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按建筑业3%全额缴纳营业税该公司营业税纳税方面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l(1)未充分利用税法规定,造成多计营业税计税依据未充分利用税法规定,造成多计营业税计税依据。
依据财税[2003]16号文相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文件列举设备价值但目前该公司在缴纳营业税时,未扣减税法规定的相关设备价值 l(2)营业税计税依据未包括客户自供材料的价值部分营业税计税依据未包括客户自供材料的价值部分,存在较大涉税风险 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建设方提供的材料价值也应包括在营业额当中计算营业税建设方提供的材料价值也应包括在营业额当中计算营业税 l(3)工程安装收入中包括设备材料,设备材料的价值大于安装价值工程安装收入中包括设备材料,设备材料的价值大于安装价值,二者之比超过约50%,因此,按《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该公司存在取得的全部收入极有可能被主管国税部门判定为全额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风险 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l(三)筹划方案(三)筹划方案 l((1)对客户增值税抵扣问题的分析)对客户增值税抵扣问题的分析 分析企业的各项工程,发现客户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存在不能抵扣问题l1.用户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满足增值税实施细则中有关不动产的定义。
因此,这些工程最终竣工后,是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l2.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中的塔、井、架、棚、管道、涵洞、平台等均属于建筑物,而这些建筑物上的输电线路不能与这些建筑物分离,最终是这些建筑物的组成部分,或附属设施;l3.大修理工程,涉及到线路的更换、改道等,实质上应属于不动产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的范畴 l因此,公司应与国税部门、客户做好协商,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哪些工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l((2)方案选择)方案选择 l第一个方案第一个方案:分开纳税分开纳税由于该公司设备材料均为外购,不满足自产条件,在总包的情况下,不能分开纳税对于兼营来说,由于销售对象均为一人,实际是混合销售,只能纳一种流转税因此,该方案不可行 l第二个方案第二个方案:全额缴纳增值税全额缴纳增值税企业将变成销售为主,安装为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对企业发展不利,该公司不愿意考虑该方案 l第三个方案第三个方案:剥离设备材料剥离设备材料,由于该公司在行业中有垄断地位,设备材料与安装工程分签后,仍保留由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采购,由控股子公司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分开签后,该公司估计可能失去3%的利润空间 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l分离前分离前:应交营业税=(10-1)×3%=0.27亿 l城建税及附加=0.27×(7%+3%)=0.03亿 l毛利=10-8.3-0.27-0.03=1.40亿 l剥离后剥离后:母公司应交营业税=(4.9-1)×3%=0.12亿 l城建税及附加=0.12×(7%+3%)=0.01亿 l毛利=[(4.9-3.95)-0.12-0.01]×(1-0.03)=0.80亿 l控股子公司应交增值税=(5.1/1.17-4.48/1.17)×17%=0.09亿 l城建税及附加=0.09×(7%+3%)=0.01亿 l毛利=[(5.1-4.48)/1.17-0.07]×(1-3%)=0.51亿 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l前后比较: l毛利减少=1.4-(0.80+0.51)=0.09亿 l税负减少=0.27+0.03-(0.09+0.01+0.12+0.01)=0.07 亿l合计损失0.02亿 l但是该方案,按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因此,甲供材料部分仍须缴纳营业税 l理论上该公司另外应交营业税2.21×0.03=0.07亿,城建税及附加=0.07×(7%+3%)=0.007亿 因此,理论上损失合计0.02+0.07+0.007=0.097亿元 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l第四个方案第四个方案:仅剥离设备l在签订合同时,母公司仍保留材料和劳务部分,设备采用甲(客户)供形式,但由控股子公司提供但采用该方案需要协商客户不获取材料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分开签后,该公司估计可能失去劳务材料部分2%的利润空间 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l剥离后剥离后:母公司应交营业税=(7.2-1)×3%=0.19亿 l城建税及附加=0.19×(7%+3%)=0.02亿 l毛利=[(7.2-6.16)-0.19-0.02]×(1-0.02)=0.82亿l控股子公司应交增值税=(2.8/1.17-2.67/1.17)×17%=0.02亿 l城建税及附加=0.02×(7%+3%)=0.002亿 l毛利=[(2.8-2.67)/1.17-0.002]×(1-2%)=0.11亿 l与原模式比较与原模式比较: l毛利减少=1.4-(0.82+0.11)=0.47亿 l税负减少=0.19+0.02-(0.02+0.002)=0.18亿 l合计损失=0.47-0.18=0.29亿。
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案例l第五个方案第五个方案,分离出实体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该企业工程种类比较单一,不适用该方案 l从以上各个方案的分析,该公司采用第三个方案相对来说损失较少,但也会存在不少缺点,如母公司的营业额会大幅下降,可能影响到资质年检因此该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与客户的关系、各类的工程的增值率、工程性质等特点,来筹划应对增值税转型对自身影响的方案 l五、问题五、问题 本案例反映了增值税转型后,流转税问题上的一个矛盾该矛盾的表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受增值税转型的影响,为了获取可抵扣进项税,要求向营业税税纳税人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但其实质是由于增值税转型的非完整性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矛盾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增值税的筹划案例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增值税的筹划案例l案例案例1::某商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面粉,又兼营餐饮服务本月从粮油公司购得面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3万元,当月将该批面粉的8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5万元,另外20%用于加工制作面条、馒头等取得收入45万元。
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l1. 划分不清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划分不清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面条、馒头属于免税项目)l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13×45÷(95+45)=4.18(万元)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增值税的筹划案例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增值税的筹划案例l2.正确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的正确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3×20%=2.6(万元)l由此可见,若正确划分进项税额可以节省增值税1.58万元(4.18-2.6)若当月是60%用于销售,40%用于饮食业,其销售收入不变,则情况正好相反l正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13×40%=5.2万元,与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相比,反而增加税负1.02万元(5.2-4.18)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增值税的筹划案例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增值税的筹划案例l案例案例2: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产品,售价17元/件(不含税),成本构成大致为材料10元/件(其中主要原材料9元/件,辅助材料1元/件),工资等其他成本6元/件(进项税额忽略不计),当年预计生产200万件。
现有一张国外来加工的订单,由该公司提供辅助材料并加工成A产品,加工费7.5元/件,共计10万件l该公司销售部门的人员做了一个预测,由于来料加工货物出口时免征增值税,其耗用的辅助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增加材料的成本,所以该加工成本是辅助材料1.17元/件,工资等其他成本6元/件,合计成本7.17元/件,加工利润是(7.5-7.17)×10=3.3万元,因此签订了该加工合同 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增值税的筹划案例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增值税的筹划案例l按照税法规定,具体计算如下:l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l全部进项税额=10×17%×2000000+1×17%×100000=3417000(元)l免税项目销售额=7.5×100000=750000(元)l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417000×750000÷34750000=73748.2(元)l应纳增值税额=17×2000000×17%-(3417000-73748.2)l =2436748.2(元)l该来料加工业务的成本总额=1×100000+73748.2+6×100000=773748.2(元)l来料加工业务利润=750000-773748.2=-23748.2(万元)由以上计算可知,该订单不但不盈利,反而亏损了23748.2万元。
融资租赁筹划案例融资租赁筹划案例l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资产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资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资产,以拥有资产的所有权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国家鼓励对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企业依法采取融资租赁的销售方式,能够为企业带来税收成本的降低融资租赁筹划案例融资租赁筹划案例l案例案例:某市小轿车生产企业,其一辆小轿车的正常销售价大约为20万元(含税价)如果该小轿车生产企业采取融资租赁的销售方式,一辆小轿车租赁10年,每年收取租赁费为3万元,则10年应收取的租赁费为30万元租赁费付清后,小轿车的所有权归承租方融资租赁筹划案例融资租赁筹划案例分析分析:(1)如果该生产企业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国税函[2000]514号)文:“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批准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属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由此该小轿车生产企业融资租赁货物的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其融资租赁增值的部分,也就是相当于利息收入,对于企业来说是没有任何的增值税进项,最终应缴增值税为:(30-20)×17%=1.7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7×(7%+3%)=0.17万元融资租赁筹划案例融资租赁筹划案例l(2)如果该小轿车生产企业依法经中国人民银行或有关部门批准,单独成立租赁子公司,将小轿车的融资租赁业务交由租赁公司处理,将大大降低税负因为(财税[2003]16号)文明确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或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有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l由此计算子公司应缴营业税为:(30-20)×5%=0.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0.5×(7%+3%)=0.05万元。
一辆小轿车可节约税收成本为:1.7+0.17-0.5-0.05=1.32万元 That’s all for VAT tax-plann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