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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侦控三个月是合理的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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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枫**
  • 文档编号:419962472
  • 上传时间: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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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侦控三个月是合理的吗? 针对刑事诉讼法侦控三个月是合理的吗这一问题的介绍,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超过七个月、审查起诉中羁押期限不超过六个半月、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十三个月、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这四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针对刑事诉讼法侦控三个月是合理的吗这一问题的介绍,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超过七个月、审查起诉中羁押期限不超过六个半月、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十三个月、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这四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由此可见,侦查中的基本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一个月,省级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四个月  二、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而且以两次为限,这就增加了二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两次重新审查起诉就又增加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三、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十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人民法院后的最长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总计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为十三个月  四、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刑事诉讼法侦控三个月是合理的吗,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触碰法律的底线,当犯罪事实达到刑事诉讼法裁定的程度,说明已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对未来自我的职业选择也是一大污点所以说,做任何事情,应首先思考行为的合法性,不做对社会对他人有危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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