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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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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探讨 【摘 要】刑法中的严格责任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在我国主要规定于民法之中,刑法并无明文规定关于严格责任的合理性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笔者认为严格责任与我国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并无根本性的矛盾,完全可以借鉴其合理部分来为我国刑法服务 【关键词】刑法;严格责任;体现 责任形式是刑法规范的重要组成内容,决定着犯罪嫌疑人是否违反刑法、应受何种刑罚等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以及过错推定责任其中的无过错责任就是指的严格责任,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无过错责任是严格责任的一种,这一争议我们姑且不论严格责任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对于我国刑法是否有规定严格责任学界一直存在争议 一、严格责任介绍 1、概念 严格责任虽然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并且也已运用了近百年,但由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更注重单个法律案件的实用性,所以对于严格责任的具体概念他们至今未达成共识我国对于这一责任形式的表述主要是参照民法上的规定并借鉴、总结了西方的应用实际,将其概括为:国家出于维护统治目的,对于在主观上无法认定是否存在罪过,客观上造成了实际损害结果的的行为推定为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

      [1]根据是否赋予被告人辩护权可将其分为据对严格责任和相对严格责任 2、类型 在英美法系国家,严格责任可以划分为十二种之多,这里主要介绍下绝对严格责任和相对严格责任要区分严格责任和相对严格责任最重要的是分清二者的严格程度绝对严格责任中责任既是严格的也是绝对的,即检察官起诉时无需考虑和证明被告人是否存在犯意,而被告人也不能以不具备犯意作为辩护理由可以说只要被告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了危害结果,检察院就可进行起诉,法院就可以定罪相对严格责任下,检察官仍然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起诉,但被告人可以以缺乏犯意为由进行辩护如果被告人可以证明自己确实不存在犯罪心态,或者证明在当时的背景下被告有正当性的理由证明自己不认为当时的行为是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目前,多数国家采用的是相对严格责任[2] 二、严格过错责任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不容置疑的是,严格责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他与大陆法系的规则理念也并没有根本性的矛盾我国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采用严格责任,但在总则和分则的规定中,还是有不少地方都体现了严格责任 1、刑法总则中: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的规定,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通说认为防卫过当在主观上是过失,但防卫人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存在过失的,如面对暴力型犯罪的本能反应刑法只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就需承担刑事责任并未规定防卫形式,公民也不具备“过当防卫权”,所以这种只要发生严重后果就要承担刑责的规定显然属于严格责任例如,李某半夜醒来发现正在自己卧室盗窃的王某,便悄悄拿出水果刀对着王某随便刺了一刀,结果正好刺中王某右眼导致王某重伤在该案例中,王某在黑暗中采取防卫行为时不可能准确地考虑到攻击部位,若让其承担防卫过当的责任,完全符合严格责任要求 避险过当是一种与防卫过当类似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避险不当造成不应有损害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观上是过失简单地说就是公民在进行紧急避险时,如果造成的实际损失明显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就属于避险过当这种单纯以损害结果为判断标准的规定忽视了一项重要因素,那就是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避险人很难理性的再去估算两方利益,很多都是出于本能的行为所以避险过当的规定也是严格责任的表现之一 2、刑法分则中:奸淫幼女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奸淫幼女罪能否成立的最重要标准是行为人是否知道侵犯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

      但实际上,多数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时根本不注意犯罪对象的年龄,他们确实不知或确信对方不是幼女,缺乏奸淫幼女的故意而承担此种责任也属于严格责任[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最能证明我国刑法存在严格责任规定的一个罪名,《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无法说明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的财产或支出的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这种不管行为人是不愿说还是不能说,都需要承担此种罪的规定完全不符合我国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是一种典型的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 除了上述四种罪名外,我国刑法总则中关于醉酒人犯罪的规定以及刑法分则中关于持有型犯罪的规定等也都体现了严格责任,在此不再一一进行探讨 结束语 严格责任在英美法系已沿用了近百年,肯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这一责任形式与我国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也并无实质性的矛盾,并且我国刑法规定在许多地方对其也都有所体现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可以在环境保护、反腐败等方面明确增加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而且最好是相对严格责任 【参考文献】 [1] 白雁.对刑法中严格责任的理性思辨[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3). [2] 刘仁文.刑法中的严格责任研究[J].比较法研究,2011(01). [3] 刘仁文.奸淫幼女与严格责任—就“高法”司法解释与苏力先生商榷[J].法学,2010(10). [4] 扈晓芹.严格责任适用下的危险驾驶罪认定[J].宁夏社会科学,2012(6). [5] 方明.限制产品严格责任适用范围的理论分析——基于利益平衡理论[J].现代经济探讨,2011(6). [6] 方明.论严格责任原则在产品责任中的适用与完善——三鹿奶粉事件的启示[J].江苏社会科学,2009(2). [7] 刘亚娜.论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犯罪及其对中国刑事诉讼证明制度的价值[J].河北法学,2010(7). [8] 沈瑞,曹宁.美国产品责任中的严格责任原则[J].社会科学家,2012(12). [9] 武小凤.对我国刑法中严格责任立法现状及未来的比较分析[J].法学家,2005(3). [10] 王琼书,曹清.严格责任倾向--对当前医疗纠纷诉讼审判的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6(4).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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