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基础知识(2014年全国新员工培训厦门杭州).ppt
264页保 险 基 础 知 识 李珍叶,,第三章 保 险 合 同,(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有偿合同 2.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3 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4.合同是附合合同 5.合同是是射幸合同 6.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三)保险合同的分类,1、按照保险标的不同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保险合同 2、按照保险标的的分合以及变动情况分类: 特定式、总括式、流动式、预约式 3、按照性质分类: 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5、按照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 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险合同 6、按照保险人承保方式分类: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P44 1、保险合同当事人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补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P45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P45 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P46,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保险法》第39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法》第42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 (四)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 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有关受益人的法规,投保人,保险人,受益人 (仅存在于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权利:收取保险费,,义务:缴纳保险费,,义务:损失赔偿,权利;请求赔偿,,,,,(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P47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无保险利益,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指承受保险风险的本体,是保险利益的载体,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委托关系,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管理权,预期利益,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一)保险条款 P48 1、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基本条款与附加条款(基本险与附加险) 法定条款与任意条款,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构成,(1)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 寿命和身体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5)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6)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7)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 (8)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9)订立合同的日期,2、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 P48-51,,(二)保险合同的凭证,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批单,保险协议,(一)保险合同的成立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2、保险合同的成立,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P53-55,保险合同 成立日 保险合同 生效日 保险期间开始日 保险责任开始日 保险期间终止日,,,,,,(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一般合同的生效 2、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法定生效 保险合同的约定生效,一、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1.保险合同的有效 (1)主体合意 (2)客体合法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四、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效力 P55-62,,2.保险合同的无效 ①无效的特点: 违法性、 自始无效性、 不得履行性、确认机关的特定性 ②保险合同的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③保险合同的无效与失效 ④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二、保险合同的保全,(一)保险合同的变更及要求: 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1)保险人的变更 (2)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1)保险标的的数量、价值增减而引起的保险金额的增减 (2)保险标的的种类、存放地点、占用性质、航程等的变更引起风险程度的变化,从而导致保险费率的调整 (3)保险期限的变更 (4)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职业、居住地点的变化等。
3、 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及形式: (1)保险合同变更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 (2)保险合同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二、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1、自然终止 2、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而终止 3、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4、因解除而终止 约定解除 协商解除 法定解除 裁决解除,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 2、意图解释原则 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4、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原则 5、补充解释原则,协商 仲裁 诉讼,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效力 (1)有权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仲裁解释 (2)无权解释 学理解释,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纠纷处理 一、保险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1、保险公司的原因 2、投保方的原因 3、保险中介人的原因 4、其他原因 二、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协商 2、仲裁 3、调解 4、诉讼,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1.保险利益的含义: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保险利益确立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必须是上确定的利益 (3)必须是经济利益 二、 保险利益原则含义及意义 1、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一)诚信与最大诚信 (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三) 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说明(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 2、告知(无限告知与询问告知) 3、保证(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4、弃权与禁止反言,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法律后果 (一)保险人违反说明的法律后果 (二)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三)投保方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 近因的含义 所谓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 二、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判明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三、近因原则的运用 1、近因的认定方法 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判断最终事件即损失是什么如果推理判断与实际发生的事实相符,那么,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 从损失开始,沿顺序自后向前溯,如果追溯到最初的事件且没有中断,那么,最初事件即为近因 2、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单一原因 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指在补偿性的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恰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质的规定、量的限定) 2、补偿原则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 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赢利,减少道德风险,二、损失补偿原则实施的限制,,损失补偿,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保险代位原则 代位求偿权(代位追偿权) 物上代位权(所有权代位、委付) 2、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使其所得到的总赔偿金不超过实际损失额重复保险的概念,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一保险期间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制(法定分摊方式) 又称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制,分摊方法是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来分摊保险赔偿责任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2),限额责任制 又称赔款额比例责任制,即保险人按照在无他保的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责任限额与所有保险人应负的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分摊保险赔偿责任。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单独应负的赔偿限额 ÷所有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限额总和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3),顺序责任制 又称主要保险制,该方法是各保险人所负责任依签订保单顺序而定,由其中先出立保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当其赔偿不足以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时,再由其他保单在各自的保险金额限度内依次承担不足的部分案例:某企业以价值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签定了保额分别为100万元和80万元的财产基本险合同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火灾,保险财产损失90万元,比例责任制(法定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 =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 保险金额总和) 甲=90 ×(100 ÷180)=50万元 乙=90 ×(80 ÷180)=40万元,,限额责任制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 =损失金额×(该保险人单独应负的赔偿限额 ÷所有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限额总和 ) 甲=90 ×(90 ÷170)=47.65万元 乙=90 ×(80 ÷170)=42.35万元 顺序责任制 甲赔90万,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1、 定值保险 2、 重置成本保险 3、 人寿保险,第五章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
有形财产:一切不动产、动产 无形财产:运费、预期收益、信用、责任等,广义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范围就是广义财产保险,,,,,有形物质财产的保险 无形利益的保险,1、财产保险 2、运输工具保险 3、货物运输保险 4、农业保险 5、工程保险 6、其他,1、机动车辆保险 2、飞机保险 3、船舶保险,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2、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3 陆路运输货物保险 4、邮包保险,1、养殖业保险 2、种植业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1、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2、 家 庭 财 产 保 险,,1、建筑工程保险 2、安装工程保险,财产保险的分类,这就是最狭义的财产保险,目录,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二节 机器损坏保险,第三节 利润损失保险,第四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五节 工程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概述,1、企业财产保险的含义 企业财产保险是承保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等非个人客户财产风险的一类险种的总称 2、企业财产保险的常用险种 基本险 综合险 一切险,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主要内容,(一)保险标的,不可保标的,基本险: 1、火灾 2、爆炸 3、雷击 4、飞行物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施救、抢救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扩大部分) 6、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二)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