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资料.pdf
128页1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本章考纲重点:本章考纲重点: 1、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2、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 3、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以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4、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 5、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6、(2012 删)了解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草案报送的有关规定; 7、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 8、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 9、熟悉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 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 10、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 11、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相关规定; 12、了解规划编制机关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13、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14、熟悉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一、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一、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一)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别 结合法律规定,从主体、对象、适用角度分析 1、编制篇章和说明的情形:一地、三域+指导性专项规划 (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对象:一地、三域和十个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 9 项(不含水利) 《规划环评条例》第 10 条第 2 款: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3)适用:在编制规划过程中编写 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情形: (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对象: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 9 项(不含林业) (3)适用:在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编写 (二)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2、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1.工业的有关专项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工业各行业规划2.农业的有关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种植业发展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渔业发展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乡镇企业发展规划3.畜牧业的有关专项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草原建设、利用规划4.能源的有关专项规划:◆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设区的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5.水利的有关专项规划:水利的有关专项规划:◆流域、区域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和供水、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6.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流域(区域) 、省级内河航运规划;◆国道网、省道网及设区的市级交通规划;◆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总体规划;◆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集装箱中心站布点规划;◆地方铁路建设规划7.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专项规划8.旅游的有关专项规划:◆省及设区的市级旅游区的发展总体规划9.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矿产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土地资源:设区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海洋资源: 设区的市级以上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气候资源: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1.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国家经济区规划3.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国防洪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防洪、治涝、灌溉规划4.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5.工业指导性专项规划:◆全国工业有关行业发展规划6.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全国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全国渔业发展规划7.畜牧业指导性专项规划:◆全国畜牧业发展规划;◆全国草原建设、利用规划。
8.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品林造林规划(暂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规划9.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能源重点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电力发展规划(流域水电规划除外) ;◆设区的市级以上煤炭发展规划;◆油(气)发展规划10.交通指导性专项规划:◆全国铁路建设规划;◆港口布局规划;◆民用机场总体规划11.城市建设指导性专项规划:◆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总体规划(暂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2.旅游指导性专项规划:◆全国旅游区的总体发展规划13.自然资源开发指导性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勘查规划3【例题】 下列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是: A.华西村农业发展规划B.武汉市钢铁工业规划 C.云南省金沙江水资源利用规划D.北京奥运森林公园建设规划 答案:BC解析:熟悉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二、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二、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根据《规划环评条例》第 8 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 内容: (1)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整体影响; (2)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长远影响; (3)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利益之间的关关 系系。
三、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以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三、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以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1、编制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的内容要求: 根据《规划环评条例》第 11 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 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主要包括规划草案 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四、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四、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规划环评条例》第 12 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规划编制 机关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例题】 1、下列属于规划环境影响篇章和说明的内容的是: A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B 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C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D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答案:A 解析:C 是环评报告书才需具备;BD 属于审查小组审查意见的内容不是篇章或说明的内 容 2、下列属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的是 A 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B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 C 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D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答案:ABCD解析:CD 项属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内容43、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的机关是: A 规划编制机关B 规划环评技术机构 C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D 规划审批机关 答案:A 解析:本题应特别注意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的机关是规划编制机 关五、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五、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环评法》第 5 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法》第 11 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 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 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 密的情形除外 《规划环评条例》第 13 条: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 境权益的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 听 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 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 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 及其理由的说明其理由的说明六六、、 ((20122012删)了解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草案报送的有关规定删)了解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草案报送的有关规定1、编制规划环评篇章和说明的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一地、 三域和 10 个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的篇章和说明,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环评, 并将篇章和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2、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的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 10 个 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具体就是 9 个)的《环评报告书》 ,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 案上报审批前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 书。
七、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七、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1、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专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 《环评法》第 13 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 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 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 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 由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规划环评条例》第 17、18 条: 第 17 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 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 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 18 条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 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 的审查意见无效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 根据 2003 年《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规定: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在报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依法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 关;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在作出审批专项规划草案的决定前,应当将专项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送同级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由同级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会同专项规划的审 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当自收到收到专项规划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