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民诉考试考试民诉研究生民诉考试研究生民事诉讼法.doc
11页一、管辖权异议问题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雨要制度它的设立,意在作为一种救济制度,用以补救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管辖错误管辖权界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木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我国民诉法第38条规定,“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冇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 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规定,当爭人提岀管辖权异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2、 提出管辖界议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3、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而形式提出从本条可以看出,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提交答辩状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说明被告人有权利提出管辖权界议的权利 但是在目前学界当中,对于原告、法院、被追加当事人和第三人是否是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存在争议原告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冇些学者认为,“原告在诉讼中具冇管辖法院的优先选择权,处于明显的主动和优势地位,而被告处于相对的被动和劣势地位,只 冇通过赋予被告异议的权利才能使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平等但是,当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法院做出移送管辖裁定不 服的,原告应当有权提岀上诉,这实际•上是对受移送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
所以,本人认为,原告在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的法 院无权提岀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但对法院移送管辖裁定的法院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法院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冇些学者认为“对于法院而言,在管辖权问题上是客观存在利益表达的” “在制度设计上就没有必要给予这些非正当的利益提供保 护”为由,而否定法院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本人认为,在我国法院虽然是作为诉讼程序中的被动地位,但不衣明法院对于管 辖权异议的审查就必须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因为管辖权是审判权的前提,法院有义务杳明是否自己享有貝有管辖权以此來推断是 否有审判权同时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除当事人可能主张该法院无管辖权外,法院口身也可 能通过对案件的进一步审查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从而裁定移送管辖被追加的当事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依尺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冇参加诉讼的,人比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当爭人也可以 向人民法院中请参加对丁•中请参加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來说,主动中请的行为已表明他已经承认该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就应受其约 束,不得再行单独提出管辖权异议对于依法职权追加的共同诉讼人的管辖异议权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追加是是共同 原告的话,不应该赋了其捉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但如果是在实体审理前追加原告的,山于受诉法院并非被追加原告所认定,从保 护期诉讼权利角度出发,应允许其捉出管辖权界议,除其放弃权利外第二,对于被追加的被告,在先行应诉的被告没冇提出管辖 异议时,法院对于被追加的被告提出异议的应对所冇被告予以审查,发现只要冇一个被告属于其管辖的,应当承认该法院具冇管辖 权(因为基于诉讼效率和成本的考虑,可以将案件合并审理),但应当赋予被追加的被告貝有上诉权当事人约定管辖的除外 第三人能否成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关于第三人能否冇权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也是一直争论的焦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 复》规定,冇独立请求权和没冇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无权提出管辖权界议但是否应当赋予第三人提出管辖权界议的权利呢?我 认为没冇这个必耍因为,首先作为冇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是对原告、被告之间是诉不同的一种诉,冇独三的诉讼与 本诉存在牵连的关系,如果赋予有独三管辖权界议的话,对于原告和被告是诉讼的审理,可能造成该法院木來具有管辖权而结果没 有管辖权的尴尬局面,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另行起诉。
其次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 诉讼,因为无独三只与木案的结杲具冇利害关系,如果让无独三冇管辖权异议的话,这也是对诉讼效率的延误和成木的浪费所以 我认为也没有必要赋予无独三以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因此,最离院的司法解释还是存在一定价值意义的尺事管辖的审理模式人民法院対当事人在法立期间内提出管辖权界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杳,并在15日内作出界议是否成立的书而裁定从上而的立 法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并没有要求运用审理程序进行审理,而仅仅更求审查在程序上这种做法都是很不合理的, 首先,山于这种处理模式带有明显的行政程序性质,具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并且具有很大 的自山裁量权,而当事人普遍缺乏参与程序的机会,其程序主体地位被弱化,诉权得不到应冇的保护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功能也 完全失效,为审判权的恣意留下了过人的空间其次,为恶意逃避审判开启了形式合法Z门,由于每次对管辖的审理,都冇具体的 时间限制,所以在当事人每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都意味着诉讼的拖延,不利于诉讼效率H的的达到本人认为,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是川请人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两者应该充分的结合在一起,并且就是否具有管辖权形成对抗,以对 是否存在管辖权作岀实质性的答案。
第-,法院的审查应该异议川请人的参与,对法院方面的认定形成监督,杜绝法院存在绝对口 山裁量权,保护并议申请人的诉权,同时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査应该进行形式上的审査,避免法官过早接触案件事实,造成先入 为主的思想或者管辖权界议的审資和案件的审理山不同的法院进行审理第二,界议申请人提出管辖权界议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來 址明,虽然法院存在对案件管辖权异议审查的义务,但法院在接触案件后对整个案件没冇完全的认识,不能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其 次如果当事人Z间存在约定的情形,一方完全隐瞒该项事实的话,法官就很难发现这方而的事实第三,对管辖权的异议审查,耍 完全附随在案卷当中,同时记录异议小请人的理由和法院作岀裁定的理由,以备上级法院的审查,是整个案件都处于公正透明的状 态I补充部分: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民诉》第38条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当事人仅限于本诉中的被告,不包括原告和第三人《民诉》第36条的规定,受移送的人比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比法院指定管辖,不 得再自行移送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叩管辖权异议所指的对彖,是指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对那些类型的尺事诉讼管辖主张管辖权异议。
亦叩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客体范围专 指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捉出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爭案件,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限内提出,逾期提 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杳或者审杳厉尚未作出决定前,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杳,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裁 定予以驳回裁定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诉讼法院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在io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诉与诉权诉的概述诉,作为诉权的具体衣现形式,以及整个民事诉讼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对于当事人而言,诉是权利保护的重要 形式;而且还体现在对于法院而言,在采当事人处分权主义,以及辩论主义的国家中,诉还决定着法院裁决的基本内容什么是诉?学界主要存在以下儿种观点和表述形式1、 诉是一种声明、主张这种观点认为,诉是当事人在自lA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向法院作出的冇利于自C判决的声明和主张2、 诉是一种手段这种观点基于对诉作为种手段在使用H的上的不同,乂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诉是从司法上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国家法 律秩序的手段;另一种观点认为,诉是当爭人请求法院保护自己权利民事权益的诉讼手段。
3、 诉是一种行为、一种要求这种观点认为,诉是作为原告的当事人向作为被告的当事人,要求特定的法院就自己特定的法律上的主张进行裁判的行为4、 诉是一种请求这种观点认为,诉是在发生民事争议的条件下,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保护自己实体权益的请求基于上述的观点,我们赞成诉是…种请求,所谓的诉,是指当帝人向具有审判权的法院提起,请求法院采用裁刿的方式对其民申财 产权、人身权进行司法保护,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以及排除侵害的请求诉的特征: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2、诉的内容是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3、诉在性质上是一方当事人 主观上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权利;4、诉是程序展开和进行的前提条件;5、诉只能向法院提起诉的种类1、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基于给付请求权,耍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给付义务之诉2、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人请求法院确认其实体法上的权利,以及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诉3、 变更Z诉:又称形成Z诉,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采用判决的方式,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Z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诉权概述我国的诉权学说(1)二元诉权说:是指诉权具有程序懑义上和实体懑义两重含义程序意义的诉权,是指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和被告进行 答辩的权利;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实体上的要求的权利,和被告亨冇的通过法院反驳原告请求和反诉 的权利。
2) 一元诉权说:是在批判二元诉权说的基础上发展起來的,其与二元诉权说的最根本区别在于,虽然它也承认诉权与尺事纠纷 和民事权益Z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它认为诉权本质上是-•种程序性权利第一,诉权是当事人双方就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而 进行的诉讼,实施诉讼行为,以维护其止当民事权益的权利第二,诉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社会主体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 争议时,请求法院通过审判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第三,诉权是当爭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 判的权利第四,诉权是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事实要求法院进行裁判的权利基于上述观点,我们更多的赞成一元诉权说所谓诉权,是指当事人因其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处于不正当状态的条 件下,请求人尺法院对其民事财产权、人身权进行司法保护,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以及排除侵害的权利 诉权的特征:1、诉权在性质上是-•种程序性权利;2、诉权以民事纠纷的存在为前提;3、诉权为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享有;4、诉 权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诉与诉权的关系:两者冇着紧密不可分割的联系,诉权是诉存在的根据和基础,诉是诉权的表现形式;没有诉权也就没有诉,冇诉 则意味着有诉权;诉权决定着诉的存在,诉表现着诉权的具体内容。
论诉与诉权的关系诉:是指民事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针对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解决争议的请求诉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基础和 前提,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针对的对象诉权:是指当爭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财产权和人身权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诉权是当爭人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权利,当爭人有 了诉权,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才能有诉诉权是诉的前提区别首先,诉是-•种请求,而诉权则是一种权利或者权能其次,诉处于动态,而诉权则处于挣态第三,诉是具体的,而诉权则是抽象的联系(1) 诉权是诉存在的棊础,诉是诉权的农现形式和行使诉权的起点;(2) 诉权的双巫含义决定诉的双巫含义即实体和程序的含义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美国宪法笫四修正案,最开始出于对人权的保障适用于刑事诉讼中随着人们对程序正义和法治的不断追 求,各国都逐渐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扩大到民事诉讼领域但是对于该规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适用方式人们仍在探讨Z中一、 概述《诉讼法大辞典》中的解释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定來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从该解释中來看,非法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