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家利_遗产与赠与税若干问题的探讨.doc
10页目录引言 2一、 遗产与赠与税的概述 3二、 遗产与赠与税的经济原理 3(-)社会分配调节论 4(二) 公平原则理论 4三、遗产与赠与税在中国开征的条件与优点 4(-)中国冇条件开征遗产与赠与税 4(-)遗产与赠与税有利于形成健康的财富文化 5(三) 遗产与赠与税有助于社会财产合理分配 5四、 开征遗产与赠与税的难点与弊端 6(-)我国纳税人个人信息不完整 6(-)关于对财产税征收范围冇争议 6(三)中国尚未对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做好准备 7五、 对中国开征遗产与赠与税的建议 7结论 8参考文献: 9致谢 10遗产与赠与税若干问题的探讨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的提高,,对于遗产与赠与税 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 财产继承人课征的税赠予税是以财产所有者在生前赠予的财产为课征对彖课征 的税遗产税和赠予税是财产课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课征遗产税和赠 予税遗产税不能转嫁,只能由遗产的继承人负担一般來说,赠予税也不能转 嫁,其税收负担依纳税主体不同而不同如果赠予人为纳税人,税负由赠予人负 担;如果受曾人为纳税人,税负由受赠人负担本论文针对我国遗产与赠与税的 若干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开征;遗产税赠予税;财政收入税制结构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our people gradually increase,, for estate and gift taxes also made specific provisions, the estate tax is a property owner after his death the property was taxable to the heir levied taxes. Gift tax is a property owner in his lifetime gift of property tax is levied on objects levied. Estate and gift tax are the property taxation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estate tax and gift tax. Inheritance tax can not be passed on, it can only be borne by the heir. In general, the gift tax can not be passed on, their tax burden varies according to the taxable entity. If the taxpayer gift artificial tax burden borne by the people grants; if that man had the taxpayer, the tax burden borne by the recipient. This thesis studies on a number of issues of inheritance and gift tax.Keywords: introduction; inheritance tax gift tax; revenue tax structure引言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继承人课征的 税。
财产的所冇者是遗产继承人的财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义务的相关责 任只是做了一般性的规定,由于对征遗产税,那么就会出现可操作情缺少,不利 于整个法律进行合理的规范,同吋需要做好相关的国际经验的引入,然后做出相 应的责任与义务工作,然后在此基础上并选择我们的继承财产税和赠与税是财 产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遗产税和赠与税继承不能只由继承人承担 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义务的相关责任只是做了一般性的规定,由于对征遗产 税,那么就会出现可操作情缺少,不利于整个法律进行合理的规范,同时需耍做 好相关的国际经验的引入,然后做出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工作,然后在此基础上并 选择我们的继承税负由收件人承担一、 遗产与赠与税的概述赠与税以赠送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赠与人或受赠人课征的税是世界上许 多国家实行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赠与税,目的是防止财产所冇人生前利用赠与的 方式以逃避死后应纳的遗产税通常多与遗产税同时实行赠与税,是世界许多 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和赠与税作为财产课税体系中 的重耍分支,在现实生活中对平均社会财富、调节收入分配、抑制社会浪费、促 进生产投资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赠与税, 但是中国却一直未立法开征,因为在公有制的大背景下,人们没冇多少收入,更 没有多少遗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的富 民政策的深入人心,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率先富了起来,在先富起来的群体中, 财产拥冇量达亿元以上者已不是个别人,已经出现了部分居民与另一部分居民收 入和财富差距过于悬殊的问题,在中国开征不仅具备了条件更有其必要性二、 遗产与赠与税的经济原理当我们对征收遗产与赠与税进行科学分析后,找到以下两点主要的经济依 据:社会分配调节论和公平原则理论一)社会分配调节论在税收固有的众多功能之中,涉及到遗产税的便是税收的调节职能国家在 向各个经济个体征收税的同时,改变其原来的,相对不平衡的财富分配在当前 的开放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财富的分配是有人们不同的生产要素占有率来决定 的这看似公平,但是我们耍意识到,当一开始有经济个体的生产耍素居多吋, 随着时间的积累,其生产要素会呈指数型增长,并世代积累,最终造成了社会财 富分配两极化,即“富人越富,穷人越穷”这是市场经济本身无发克服的致命 缺陷所以此时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体现了它的功能,便是通过税收政策,对于 社会财富进行重新的、适度的、合理的再分配)公平原则理论在进行调节的同时,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一点,便是公平、公正。
在设计、 审视税收吋,我们要考虑税收效率和公平方面的权衡当制度存在不公平时,也 就埋下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种子在对社会财富重新分配,遗产税作为辅助工具, 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才能体现其调节职能三、遗产与赠与税在中国开征的条件与优点(-)中国有条件开征遗产与赠与税目而我国已具备了开征这两个税种的条件因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必耍与可 能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主要应看:人均GDP、居民储蓄水平和高收入阶层人 数等经济总量指标以及基尼系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就中国的 具休国情而言,改革开放30年,中国也已形成一个庞大的富裕阶层,有了征税 对象,对这部分人征收遗产税,对富人而言,可捉高其对国家和国人的贡献意识; 对“富二代”而言,可促使其摆脱对父辈和遗产的依赖;对社会来说,可以最大 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维持社会稳定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木、外币存款余额为24.35万亿元,其中木、外币居 民储蓄余额为12.14万亿元经济学家分析,我国已经冇一大批人进入了高收入 阶层,占储蓄账户总数的20%的高收入阶层,其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相对保守的估计,全国资产总量在100万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一千万以上。
因此,遗产税的开征有了雄厚的现实经济基础同时,朱鎔基总理在2002年《政 府工作报告》中提岀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39,接近国际警戒水平冇关经 济学家认为,我国口前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超过国际上0.4的警戒线,社会现 实表明,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确实在渐渐加大,这也对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开征提 出了迫切要求遗产与赠与税有利于形成健康的财富文化我们应该注意,征收遗产税时,增加财政收入只是一个次要的意义,其更大 的意义在于,通过税收的强制形式强化了财富的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形成一种健 康的财富文化而接受这种健康的财富文化熏陶,是中国财富走向良性发展和与 社会协调并存的必备洗礼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人们热衷于积累财富的很重要的原因便是为拥有奢侈 的生活,并为自己的后代打拼,为他们积累财富正因为财富的现世志向是奢侈, 所以在挣钱时往往不择手段,随Z产生的便是肮脏的权钱交易、破坏资源、肆意 污染、事故频繁——显然,这样的财富积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整体 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而真正思想发达的国家人们,他们信奉“在巨富中死去 是一种耻辱”,他们不愿子女不劳而获,巴菲特“不给孩子留一个子儿”,盖茨仗 义疏财大搞慈善事业。
所以,当布什宣布美国政府计划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遗 产税时,本该是受益者的美国富翁却联名上书,反对政府取消遗产税:取消遗产 税将使美国百万富翁、富翁的孩子不劳而获,使富人永远富冇,穷人永远贫穷, 这将伤害穷人家庭所以遗产税是一个有力的政策导向,它告诉富人:财富越多对社会的责任也 就越大;冇利于促进富人在选择被动交税Z前,通过主动捐赠的方式实现自身财 富的最大价值;从而有利于缩小贫富羌距,使穷人与富人在同一方天空下生活得 更和谐三)遗产与赠与税有助于社会财产合理分配虽然我们通常将遗产税称作私有制的产物,但从其起源于告别原始制度的私 冇制,它仍可称为社会进步的文明产物体现了社会公平,均贫富等进步观念首先,遗产税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社会公平,一个人的财产,是他的付出后的 所得,但同时又是整个社会的所得,在他离去后,全部传承给他并没冇对创造财 产付出的后人是不太公平,征收遗产税,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财产交还社会,交 还大众,体现了一种社会公平其次,遗产税的征收还体现了效率,因为富人的后代并不一定会将继承下来 的财富在再生产中再创财富,将Z交还社会还有可能创造更多的财富,惠及普罗 大众四、开征遗产与赠与税的难点与弊端(-)我国纳税人个人信息不完整遗产税不会开征的原因,从技术角度讲正如官方声明的一样,口前纳税人的 相关信息很不完善,不具备开征的条件。
要开征遗产税首先就要确定它的税基, 要能够搞清楚公民个人的家产,而这一点就很难实现先抛开别的社会群体不 说,首先要搞清楚官员的家产就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贪官污吏事发Z后才发现 都是家财万贯,但是事先有谁知道冇人寄希果遗产税起到反腐败的作用,假设 国家已经开征遗产税了,贪官们巨额财产会交税吗?我们还要意识到,其实不止是遗产税,目前我国凡涉及调节个人财产、收入 的税收,比如个人收入所得税,都存在巨大的征收漏洞能收到的只是小头,多 数只是工薪阶层,而富人的财产收入往往是不透明的,难以征收民间抱怨个人 收入所得税是不公平的原因也就在于此从现实情况看,社会腐败的现象十分严 重,与其说征税,不如先整治腐败之风,再进行后续的调节,这样更有利于社会 公平)关于对财产税征收范围有争议征收对象信息不完整问题十分明显,不过对其征收范围也有很多争议,在此我仅列出一点,就是关于视为遗产或者赠与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我 们了解到遗产的财产的范围但在现实生活中,冇些财产或者权利虽然在法律上 不屈于因继承、遗赠或者赠与而取得,但从课征遗产税的角度考虑,为了公平税 负、保障税源以及便于征管、防堵逃避纳税等原因,对这部分“以被继承人或者 遗赠人死亡为起因而产生的,与继承财产实质上是相同的”财产或者权利,课征 遗产税是妥当和必要的,符合公平原则。
同样,“某些财产虽然法律上不是赠与 财产,但其实质与赠与财产相同”,应视为赠与财产,对于这类财产也应纳入遗 产税的征税范围三)中国尚未对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做好准备在当下的中国,开征遗产税具有相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