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条.docx

3页
  • 卖家[上传人]:碎****木
  • 文档编号:295733679
  • 上传时间:2022-05-21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2.71KB
  • / 3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的规定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头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关于本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本法第97条作了规定关于本法的空间效力问题,由于法律空间效力范围的普遍原则,是适用于制定它的机关所管辖的全部领域,《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固然,根据我国香港、澳门两个特殊行政区根本法的规定,只有列入这两个根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这两个特殊行政区适用《安全生产法》没有列入两个根本法的附件三中,因此,本法不适用于我国已恢复行使主权的香港特殊行政区和澳门特殊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的安全生产立法,应由这两个特殊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自行制定  二、依照本条规定,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调整的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  1.本法是特地调整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关系的法律,因此,其适用的范围只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如公共场所集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正在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物发生垮塌造成的安全问题等,都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立和商业、消遣业以及其他效劳业的经营活动  2.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全部制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管其经济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应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3.固然,根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视治理,也必需遵守本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视治理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三、鉴于消防安全问题已有《消防法》调整;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已有《海上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或者《道路交通治理条例》(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正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进展审议)等行政法规特地调整,因此,本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分别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