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徒工管理办法.doc
1页学徒管理办法学徒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学徒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第一条:学徒资格:年龄 18—24 周岁,无不良犯罪记录,态度端正,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身体素质较好,无传染疾病第二条:第二条:学徒期限:焊工学徒期 6 个月,其他工种学徒期 4 个月第三条:第三条:学徒员工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后须与公司签定三年劳动合同,公司按学徒的焊接水平为其指定师傅,一经确定将不予更改;学徒期内工资 600 元/月,不享受公司的相关福利及待遇,在 3 个月后的第一轮考核中技能达到优秀者,后三个月学徒期的工资提升到 800 元/月,如技能达不到优秀者,后三个月的工资依然为 600 元/月,均不享受公司的相关福利及待遇前三个月的工资由公司承担,后三个月的工资则由公司和指定师傅共同承担,其中公司承担 70%,师傅承担 30%;如公司组织相关的培训与证件考试,同时需签定培训协议第四条:第四条:学徒考核:焊工学徒 3 个月、其他工种 2 个月后进行第一轮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予以辞退且不予以结算工资;学徒期满后进行第二轮(转正)考核,未达到要求者予以辞退且不予以结算工资。
第五条:第五条:如学徒期学习能力较强,能独立进行操作者,由本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部门班组长、主管、部长及相关部门考核后,可提前结束学徒期;所有考核通过后的学徒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福利第六条:第六条:学徒期内不计算加班工资,但生产任务紧张时须服从公司加班安排第七条:第七条:学徒期内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可予以辞退,且不予以结算工资:1、迟到、早退 3 次以上者;2、学徒期满,考试不合格者;3、学徒期内因自身原因离职者;4、品行不端、行为不检,经诫不改者;5、擅离职守、工作态度怠慢、学习能力欠佳者;6、打架、斗殴、赌博、不服从领导、师傅管理,公司安排者;7、造谣生事,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破坏公司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而不听劝告者;8、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第八条:第八条: 附则 1、本制度从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解释及修订 编制编制/日期:日期: 审核审核/日期:日期: 批准批准/日期: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