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场所的 危险危害等级.docx
3页危险品场所的危险危害等级 化学危急品场所是指生产、储运、销售、使用和废弃危急化学品所涉及到与平安卫生有关的地方本节重点介绍在化学品中数量最大,事故最常见的可燃气体(蒸气)场所和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场所)条件其他例如放射物质等多种危急危害场所,不在争论之列 一、可燃气体(蒸气)爆炸危急场所划分 在环境中,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的场所为危急场所依据爆炸性混合气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危急场所划分为三级区域,也即三个危急等级: (1)0级区域(简称0区):持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混合气的场所,称为0区危急场所 (2)Ⅰ级区域(简称Ⅰ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消失爆炸性混合气的场所,称为Ⅰ区危急场所 (3)Ⅱ级区域(简称Ⅱ区):在正常运行时,不行能消失而在不正常状况可能消失爆炸性混合气的场所,称为Ⅱ区危急场所 在Ⅰ级或Ⅱ级危急场所,假如合理设置可燃气监测报警仪,可燃气体(蒸气)在空气中的含量接近其爆炸极限的20%和50%时,能牢靠的发出两级报警信号,这个场所的危急等级可以降低一个级别这在国标GBJ58-83中有明确说明 二、有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分级(见GB12331-90) 有毒化学品重点争论对人体的危害,只有人员在现场才能发生。
这种危害分急性中毒和慢性损害两种状况,急性中毒是突发大事,大量有毒化学品侵入人体,其危害程度只与化学品危害程度有关对人体的慢性损害与三个因素有关:即化学品的危害程度级别,人员在现场作业时间和有毒化学品在空气中的含量这三个因素分别用D、L、B来表示,作为计算有毒化学品作业分级指数C的三个指标 即:D—有毒化学品危害程度级别权数; L—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 B—有毒化学品空气中浓度超标倍数 1、 分级三个指标的确定 ① 有毒化学品危害程度级别权数D 有毒化学品危害程度级别 D Ⅰ(极度危害) 8 Ⅱ(高度危害) 4 Ⅲ(中度危害) 2 Ⅳ(轻度危害) 1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