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员工现代学徒制实施管理办法.docx
4页企业员工现代学徒制实施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职成〔2019〕12号)及《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粤府办〔2019〕4号)等文件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协同育人,进一步规范我校面向企业员工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招生(招工)管理第一条 面向企业在职员工开展招生与招工一体化,由企业推荐符合广东省现代学徒制高考报名条件的在职员工报考,校企共同组织自主招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录取,入学时注册为在校生,实现员工的学生身份第二条 扩大专业的招生自主权,鼓励各专业积极对接合作企业,根据合作企业需求,校企共同制订招生招工方案、共同开展招生宣传,按广东省有关要求共同实施招生考核与录取工作第三条 招生对象须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企业须为招生对象购买当地人社部门认同的相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就读阶段第二章 校企分工与责任第四条 各专业要选择校企合作基础良好、具备育人条件、认同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的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切实提升企业员工学历和技术技能水平,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人力与智力支撑。
第五条 各专业应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专业、招生规模、学生(员工)面向岗位;校企双主体育人的成本分担比例;校企双方在育人过程中的责任与权利第六条 学校的责任1.负责与合作企业共同组建现代学徒制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导师的选拔与配备2.负责现代学徒制班的生源和招生计划数申报、生源资格审查、考核选拔与招录、学生(员工)中途退出的后续工作等3.负责现代学徒制班学生(员工)的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发放4.牵头与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理论与实践课程及教材,共同做好校企双导师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共同组织对教学过程和结果的考核评价,共同开展教学研究、项目研发和技术服务等5.负责按照双方共同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落实现代学徒制班课程的教学组织与运行、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等工作6.负责学生(员工)相关理论课程的讲授第七条 企业的责任1.与学校共同组建现代学徒制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企业导师的选拔与配备2.协助学校完成现代学徒制的生源和招生计划数申报、生源资格审查、考核选拔与招录、学生(员工)中途退出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3.负责与学生(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4.与学校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理论与实践课程及教材,共同做好校企双导师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共同组织对教学过程和结果的考核评价,共同开展教学研究、项目研发和技术服务等5.负责提供现代学徒制班在岗位培养所需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企业导师等负责按照双方确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落实现代学徒制班企业岗位培养的组织与运行、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等工作6.负责学生(员工)在企业岗位培养、工作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第三章 人才培养管理第八条 各专业依据学生(员工)特点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与企业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校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与定位、课程体系、学分、学时、教学进度安排、考核方式等第九条 学生(员工)以在岗培养为主,通识课程、专业理论课程主要由学校导师采用送教上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培养周期三年学制的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二年学制的按学校当年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以16学时计为1个学分集中授课的学时原则上不低于总学时的4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岗位技能主要由企业采用岗位培养方式完成,培养过程中校企密切沟通、深度融合,实现双主体协同育人。
第十条 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同设计与实施教学、共同开展质量监控等,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校企共同商议,并征求学生(员工)意见,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第四章 质量监控和考核评价第十一条 建立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学校教学督导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小组,采用听课、现场巡查、学生座谈等方式定期对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将相关意见与不足反馈给学校、企业,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第十二条 各专业应改革教学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改变传统的学业评价方法,将工作业绩和师傅评价作为学生(员工)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积极构建适用于企业员工现代学徒制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方法第十三条 学生(员工)的考核一般由理论考核和岗位培养考核组成,具体考核评价的指标、比重由企业、学校双导师团队自主设计原则上理论考核主要由学校导师负责,岗位培养考核主要由企业导师负责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现代学徒制,主要用于现代学徒制相关的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会议、交通差旅、实训条件建设等第十五条 建立合理的现代学徒制育人成本分担机制以10人为起点,学校按所收学生学费70%的比例额度划拨经费至企业作为项目教学经费;每增加5人,经费拨付比例增加2%。
经费拨付比例不得超过学生学费收入的80%如招生人数低于10人,原则上取消该项目合作第十六条 拨款经费主要用于教师课酬、学生管理、技能考证、实训耗材购置、设备仪器更新等费用,教师课酬按照企业标准由企业支付;由该项目得到的政府奖学金,由学校与企业协商后发放到学生个人第六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现代学徒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和招生就业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质量办以及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现代学徒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协调有力、快速高效的工作机制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层面成立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及企业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企业管理者、技术骨干、学校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现代学徒制工作第十九条 学校管理职责由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质量办等部门承担,具体为:教务处负责制定现代学徒制相关管理制度,现代学徒制日常教学管理及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财务处负责现代学徒制相关经费核算和收支;人事处负责校企双导师队伍建设;学生处负责日常学生管理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质量办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负责现代学徒制工作的实施,具体为:选取符合条件的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与企业签订现代学徒制合作协议,制定专业现代学徒制工作方案,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招工、与企业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现代学徒制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第七章 保障制度第二十一条 学校出台现代学徒制相关扶持制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考核等措施,引导各教学部门和专业积极开展面向企业员工的现代学徒制工作第二十二条 鼓励专业与行业、企业通过组建现代学徒制特色学院、产业学院、混合学院等形式,整合资源,探索双主体、多主体办学,为现代学徒制工作搭建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