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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2861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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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xins****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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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保障劳 动者因年老、疾病、生育、工 伤等原因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 能力或失业,本人或家属失去 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 得物质帮助(以货币形式体现 )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或扣缴义务人 n按现行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原则上由 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负担单位按工资 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按 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准备开支不足 部分给予补贴 不同的保险类型,其社会 保险基金的来源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劳动者不用缴费基 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 个人均要缴费,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和 代扣代缴本单位人员社保费的义务 n一、养老保险 ; n二、医疗保险 ; n三、工伤保险 、 n四、失业保险 ; n五、生育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 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 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 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 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 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 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 分不计征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2)征缴比例 单位20%单位0 个人8%个人8% 8%划个人账户 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参保的个人注资总额 超过50%以上的区街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人员,上述类型以外的单位中 的非本市城镇户口人员、自由职工者 (1)缴费基数 单位(业主):以不低于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高 于300%部分不计征 个人: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 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5%的,按55%缴纳 ;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 (2)征缴比例 单位(业主):12% 个人 8% 单位: 0 个人: 8% 8%划个人账户 n(一) 征缴范围:广州市所有企业、民办非企 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n 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 农业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 以选择之参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 险种 n(二) 征缴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 个人不缴费。

      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 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工伤保险待遇 n一、工伤医疗待遇 n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 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 经批准转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 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 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 超过二十四个月 n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相关的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评 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的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的,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 ,住院伙食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 n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 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 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 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 级为百分之三十。

      n护理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符合规定的 工伤职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n职工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 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医院提出意 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n康复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 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工伤残疾等级评定后待遇 n(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 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 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 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n(二)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 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 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

      n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 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n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执行 n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n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 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 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n按月计发的标准的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 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需要护理 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按月计发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n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其伤残津贴 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 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 差标准报销。

      n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按月计发的标准计发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终结工作保险关系:(一)伤残津贴按照 n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 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n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 ,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 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n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 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 十级计发一个月 因工死亡 n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工亡补助金: n(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n(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 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 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 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n(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 n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 的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级 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随职 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n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所在单位照发本人工资,从第四个 月起暂按因工死亡处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 百分之五十,并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当人民法院宣告其死 亡时,再发给其余待遇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回已 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 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 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 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 人员。

      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 人员中实行 征缴比例:单位按缴费 基数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哪些 n(一)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 n(二)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 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n(三)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 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 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 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n(一) 征缴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 非企业事业、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 (雇工),国家机关中建立劳动关 系的人员 n(二) 征缴比例: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 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1%缴纳,农 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 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 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 来源 n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 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 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 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

      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 一项重要 职责,一方面政府要组织好失业保险费 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业保 险费不能满足需要时,也有责 任通过 财政补贴的形式保证基金支出的需要 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 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 , 这是保证基金不贬值的重要措施其他 资金是指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及应当纳 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罚款不在 此列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 一种专项基金其特点 n一是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 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 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 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 是说, 哪些单位、哪些人员要缴费,如何缴费都是由 国家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 n二是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 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 代价 n三是固定性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 的需要,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 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 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 固定性还体现在社 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 度的重要内容 n其他国家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 资金:一是由雇主和 雇员双方负担;二是由雇 主和国家双方负担;三是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 四是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五是 全 部由雇主负担。

      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所需资 金的国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险税的办法,目前只 有个别国家采用 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 、建立基金的方式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 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 人 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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