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罪犯心理矫治的基本问题.doc

10页
  • 卖家[上传人]:m****
  • 文档编号:542238157
  • 上传时间:2024-01-30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55.52KB
  • / 10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罪犯心理矫治的基本问题罪犯心理矫治是罪犯改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作为一个监管改造工作者所应当具备的职业知识和技能本课程根据新任监狱人民警察培训的特点,介绍罪犯心理矫治的几个最基本的问题,以对罪犯心理矫治有一个概括的了解背景:监狱行刑狱罪犯矫正思想的演变 对犯罪人和犯罪心理的矫治是随自由刑的出现而产生的,并与行刑制度和罪犯矫正思想的发展变化紧密相连,是行刑与矫正理念的一种变革 生命刑、肉体刑—报复主义(中世纪)自由刑—人道主义:从报应、威慑到矫正(18世纪末—), 自由刑产生于发展20世纪初—犯罪生理、心理和社会原因的研究和应用矫治成为中心(19世纪末— 2、30年代—心理学技术和方法出现在监狱(教育刑、不定期刑) 5、60年代—康复、回归等矫正模式占主导地位惩罚(报应、威慑)模式回潮(20世纪七十年代)法治前提下的罪犯矫正与回归的思想和行刑制度(七十年代—) 监狱行刑与罪犯矫正思想的演变一、罪犯与罪犯心理(一)罪犯罪犯具有人性意义上的特征,这表现在罪犯具有人所共有的自然(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的属性即使是通常所说的心理和行为上的偏差,在一般人身上也有可能发生,当然在影响犯罪行为产生时,这些偏差的某些方面或许多方面发展到极端,与错误的社会内容相结合,导致了人格的反社会性。

      使罪犯与常人相区别的是罪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事罚惩罚性(由此表明了“罪犯”这一概念所具有的法律的规定性)作为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刑罚惩罚已成为现实,其人性意义和法律意义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也就显得更加的特殊和重要二)罪犯心理罪犯心理是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心理和行为现象的总和从心理内容来看,罪犯心理包括:1、曾经支配其准备和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即犯罪心理在这里指的是还存在于罪犯头脑中的与犯罪经历相联系的某些心理;2、承受刑罚与接受改造的心理,即刑罚心理和改造心理;3、与社会常人所相似的心理如前所说,既有常态心理,也有偏差心理三)罪犯心理的特征1、质和量的特征曾经支配罪犯准备和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以及监狱环境中罪犯的服刑改造心理,构成了罪犯区别于其他社会公民的最基本的心理特征使罪犯心理具有质的规定性罪犯的再社会化,也就是罪犯心理的质的转化在行(服)刑改造活动中,罪犯心理或迟或早、或快或慢、或多或少发生着变化,从而表现出罪犯心理的量的特征量变引起质变,只要将罪犯处身于具有矫治意义的活动中,就能促进罪犯由“顺化、同化、到内化”,走向再社会化2、一般特征、阶段性特征和不同罪犯类别的特征罪犯心理的一般特征,主要表现在罪犯在个性特征上区别于常人。

      罪犯心理的阶段性特征,分为服刑初期—心理不适应期的心理;服刑中期—心理适应期的心理;服刑后期—释放前不安期的心理,等等罪犯心理的类型特征主要分为物欲型罪犯、性欲型罪犯、情感型罪犯、信仰型罪犯和过失型罪犯的心理特征,等等3、犯罪心理、刑罚心理和改造心理的特征根据罪犯区别于常人的心理内容,我们重点分析罪犯的犯罪心理、刑罚心理和改造心理的基本特征:(1)犯罪心理犯罪心理是犯罪人准备和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在刑法学上,将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的心理特征概括为故意或过失一般包括知和意两种心理要素直接故意犯罪的,还附随犯罪动机以刑法概念的故意犯罪为主要对象,从心理学角度来分析,犯罪心理最主要的心理特征有: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动因不仅具体回答“为什么犯罪”,还可以表明动机的构成因素──需要、目标和诱因等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的动力性因素,在犯罪心理的形成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犯罪动机的产生,它的性质和强度是犯罪人主观特征及其恶性程度的充分反映,不仅决定了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目的和方向,而且影响到犯罪人的再犯可能和重新社会化的进程因而是心理矫治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概念价值观念 与犯罪最为密切的是犯罪人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

      法律观念与道德观念通常由三种基本因素有机地结合而成:带有评价意义的认知因素,伴随内心体验的情感因素和作为行为准备状态的意向因素对一个犯罪人,他的价值观念是整体的缺陷还是某一、二方面的缺陷,需要作具体的分析精神疾病(变态心理)精神疾病(变态心理)与犯罪的关系应当从两方面来分析其一,可称为犯罪心理特征的,叫做犯罪的变态心理或变态的犯罪心理(变态相对于常态而言,在法学和司法精神学中一般使用精神障碍这一概念)这种心理严格地讲或者从法律上讲,只存在于具有相对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中其二,影响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形成和发展的有缺陷的个性心理或变态心理这种影响的性质和程度因犯罪主体的差异有所不同具有犯罪倾向的个性犯罪人的个性在许多方面与常人有所差异,特别是个性倾向性的某些特征,例如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等 “倾向”指的是一种可能,在一般情况下或从整体上说,个性与犯罪或再犯罪之间不是一种因果关系,而是表明这种个性倾向与犯罪或再犯罪之间在统计意义上有着较高的相关一些特殊的对象,主要是累惯犯、职业罪犯,在他们的个性中存在着严重的犯罪倾向,犯罪是他们个性中的犯罪倾向的结果2)刑罚心理罪犯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刑罚处罚,因而罪犯的刑罚心理也就与众不同:其一,罪犯是刑罚的承受者,罪犯的刑罚心理也就是刑罚承受者即承受刑罚惩罚之主体的心理。

      其二,罪犯刑罚心理是其“犯罪心理”和“改造心理”相互联结、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媒介”或“交叉体”其三,罪犯刑罚心理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双重属性”并且在刑罚功能得以发挥的时候朝着积极方向转化3)改造心理改造心理是指服刑中的罪犯在接受或参与改造活动的过程中 所产生的心理从心理过程来讲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为什么改造,即改造动机;二是怎样认识、对待(评价)和接受(或参与)改造,即改造态度在改造活动的作用下,这是一种积极向上的心理过程,是罪犯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否定,也是罪犯赖以成为守法公民的心理活动的基础罪犯改造心理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罪犯是刑罚的承受者,罪犯的改造心理也就是罪犯在服刑过程中,接受刑罚改造之主体的心理第二、罪犯的改造心理是以刑罚为中介,对犯罪的重新认识与否定以及守法观念及能力的建立与发展第三、罪犯的改造心理具有“被迫改造”和“自觉改造”的双重特征,在刑罚功能充分发挥的时候,逐步朝着自觉改造的方向发展刑罚感受度刑罚感受度指的是刑罚作用于罪犯后所产生的罪犯对刑罚的评价态度,包括对刑罚痛苦的评价态度和对刑罚效用的评价态度可以将对刑罚痛苦的评价态度列为横向维,并分为弱、中和强三个等级;同时将对刑罚效用的评价态度列为纵向维,并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

      两条数轴相交,产生了刑罚感受度的四个区域,构成了下图罪犯的刑罚感受度处于其中的某一个点 高 初效区域 有效区域 正效域 刑罚痛苦 弱 中 强感 受 度 负效域 无效区域 负效区域 低 刑罚效用感 受 度典型的区域特征表现如下:有效域罪犯强烈感受到刑罚惩罚带来的痛苦,同时也承认刑罚的正确性并理解刑罚意义所在,认罪梅罪,服判服法,积极改造对刑罚的痛苦感受较低,但对刑罚的正确性及其意义持肯定评价,大多为短刑犯所有的心理对刑罚的痛苦感受和效用感受都比较低,大多为刑期不长的累犯或反向适应监狱生活而对刑罚改造持不合作态度的罪犯。

      负效域罪犯强烈地感受到刑罚惩罚带来的痛苦,同时对刑罚持激烈的否定态度,不认罪服判,不悔罪服法,与改造相对立罪犯的刑罚感受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刑期的发展,在主客观因素影响下,可以从此区域进入彼区域(质的变化),也可能从该区的此点改变为彼点(量的变化),从而表现出罪犯刑罚心理的不同特点及其发展变化二、罪犯心理矫治从广义上说,所有行刑改造活动都具有改变罪犯心理,促进罪犯改造的作用而罪犯心理矫治指的是监狱在执行刑罚的条件下,由矫治工作者运用心理学专业原理、技术和方法对罪犯实施心理影响,消除心理障碍,促进心理健康发展,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一种活动它具有以下特征:(一)在执行刑罚的条件下实施罪犯心理矫治心理矫治强调当前环境事件的重要性区别于一般的心理矫治,罪犯心理矫治基本特征就是强调刑罚这一环境事件我国监狱法规定,对罪犯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因此罪犯在接收刑罚惩罚的同时成为改造与矫治的对象罪犯为何犯罪,刑罚怎样影响罪犯,罪犯如何认识刑罚,是矫治者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与此同时,罪犯心理矫治也受制于刑罚的条件及其影响,这种条件与影响就刑罚功能与目的来讲具有积极意义,即惩罚与改造罪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成功的矫治者应当分析罪犯心理、行为与刑罚这一环境事件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调节、控制这些关系,积极地、能动地影响罪犯个体,产生希望得到的心理和行为的改变二)罪犯心理矫治是消除心理障碍,促进心理健康发展的有机结合罪犯犯罪与心理障碍有关;罪犯受到刑罚惩罚,在自由被剥夺状态下,也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因此对罪犯心理障碍的矫正与治疗是心理矫治的重要方面但心理矫治还有另外一个重要方面的功能,即培养与发展罪犯的健康心理这是因为与一般人相同,罪犯心理是一个动态的连续体,心理障碍与心理健康是这一连续体的两个端点研究表明,就整体而言,罪犯心理偏离正常状态;对个体来说,大都是在有些时候或某些方面产生心理偏差曾经或可能走向极端,但在整体上或长时间处于心理障碍的罪犯并不多见转而言之,罪犯心理存在着正常或健康的一面,尤其是罪犯向往自由,希望被社会接纳因此对罪犯实施心理矫治,应当在帮助罪犯在远离障碍的同时走向健康三)罪犯心理矫治是心理教育、心理、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综合运用罪犯心理矫治是心理教育、心理、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综合运用,它们各自以一个连续体中的相对区段作为自己的重心如下图所示:   教育            咨询     治疗  常态的   (对象)     异常的预防的        (功能)     治疗的认知的      (内容)      情感的全体的      (范围)      个别的专业或准专业的     (实施者)      专业的结构的     (方法)     非结构的长期的     (时间)      定时的主动的         (实施)    罪犯求询(治)的    心理矫治手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从对象而言,教育、以处于正常状态的罪犯为主要对象;咨询则以偏离正常状态或虽处正常状态,但有心理问题的罪犯为主要对象;而治疗主要针对患有心理疾病,。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